《青浦区推进工业用地产业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专家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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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青浦区推进工业用地产业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专家论证情况
2024年5月27日,青浦区经委邀请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一致通过评估报告,并提出完善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原上海市土地学会副会长袁华宝:“形成单一更新运营主体”建议改为统一的更新运营主体;“连片更新新增土地面积不少于20亩”建议改为连片更新新增土地面积加上原有土地面积合计不少于70亩;“建筑高度可放宽到50米”建议改为适应功能需要的,建筑高度可放宽到50米。
上海城策行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詹运洲:对于区域更新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认定方面,对更新中小于70亩但权属复杂实施难度较大的区域,可留有一定弹性,通过论证可享有政策补贴;对于土地规划政策支持方面,建议加强规划的弹性管理方面,试点应用M0相关政策,加强研发与工业用地的弹性混合,尤其关注徐泾工业园区中研发与工业的混合需求;建议关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全流程管理问题,控制合理的工业地价。
临港集团规划设计部副总监周凌:适用对象:除了规划工业园区外,建议增加“符合规划导向或‘零增地’要求的零星工业地块”;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配套:“划定实施‘二转二’产业更新的重点区域内地块面积合计达到300亩”建议修改为200亩;区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更新地块面积合计大于70亩且小于150亩”建议修改为“更新地块面积合计大于70亩且小于120亩”;支持连片开发:建议增加一档产出奖励。对于产值强度高于15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高于100万/亩/年的项目,一次性给与原土地权利人每亩10万元连片更新奖励;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同一主体、相邻的工业地块可统筹设置配套设施;允许规划参数调整:重点项目通过土地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后,建筑高度可放宽到60米以上;允许部分物业转让:同一主体、相邻地块可统筹转让物业规模。
专家意见主要集中在:1.适用主体的确定;2.重点区域更新和连片更新地块面积的确定及补贴范围;3.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和规划参数调整。
按照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听取属地单位对政策修订的意见建议、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讨论并开展了三轮意见征求,历经多轮修改。此外,完成了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程序。对专家提出的“形成单一更新运营主体”改为“统一的更新运营主体”予以采纳;对于重点区域更新和连片更新补贴办法,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区领导相关会议精神及各部门意见讨论,对地块面积及补贴标准进行了确定,修改建议与政策初衷不符,故对专家的意见未予采纳(比如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配套中“划定实施‘二转二’产业更新的重点区域内地块面积合计达到300亩”为市级文件的规定,无法单方面修改为200亩);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和规划参数调整,参考市级相关文件、根据区领导相关指示及区规资局意见建议,对专家的意见未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