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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上海市青浦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及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修订)》

主动公开

2026.04.01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12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及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送审稿)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5年12月,邀请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陈晓华、农商行青浦支行副行长孙许杰、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出让科科长曹佳专家进行书面论证。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1.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现行制度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难以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入市,制约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

2.实践需求迫切:上一轮试点时间较短,各街镇项目如实需求较大,支持乡村振兴发生。

3.政策衔接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相衔接,完善法律实施配套体系。

(二)可行性

1.法律基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已破除法律障碍,明确入市范围和程序。

2.试点经验:上一轮试点形成“确权-规划-交易-监管”全流程管理模式,可提炼为普适性规则。

3.技术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成,为权属确认和用途管制提供保障。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均认为文件制度设计科学、内容详实、衔接紧密,符合青浦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实际需要,可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