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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解读

主动公开

2021.05.08

  • 实施范围

按照市级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方案要求,实施范围为184个行政村全覆盖;按照本区实施“二合一”工程要求,89个规划保留保护村实施区级美丽乡村创建(不含已建或在建55个区级美丽乡村)。

  • 主要目标

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底,用两年时间,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到2022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区级美丽乡村建设实现规划保留保护村全覆盖。

  • 主要政策

  • 资金奖补标准

1.40个撤并型村,其中多数属于远期撤并,目前村民居住较多,需要完善和提升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将结合近远期撤并实际,根据“一村一策”按不高于0.50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差别化补贴。青西地区加白鹤镇按区镇7:3承担,青东地区按区镇5:5承担,青中地区(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89个规划保留保护村,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主要针对条线未覆盖的项目实施优化提升,聚焦乡村建筑风貌融合、架空线整理、乡村标识标牌导览、“小三园”建设、美化庭院环境、景观节点打造、农田环境整治和村内闲置土地整理等整治内容,按原区级美丽乡村1万元/户(以村庄户籍户数为准)的标准予以区级差别化补贴。青西地区加白鹤镇按区镇7:3承担,青东地区按区镇5:5承担,青中地区(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针对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的行政村,根据具体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在0.5万元/户标准内再次进行区级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 拨付方式

实行预拨和清算机制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申报确认后,区级补贴资金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先行下达60%,剩余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项目实际投资清算。考核未通过的村,该部分预拨资金在区与镇财力结算中扣回。街道所涉项目经费通过区级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