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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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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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实施范围
按照市级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方案要求,实施范围为184个行政村全覆盖;按照本区实施“二合一”工程要求,89个规划保留保护村实施区级美丽乡村创建(不含已建或在建55个区级美丽乡村)。
主要目标
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底,用两年时间,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到2022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区级美丽乡村建设实现规划保留保护村全覆盖。
主要政策
资金奖补标准
1.40个撤并型村,其中多数属于远期撤并,目前村民居住较多,需要完善和提升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将结合近远期撤并实际,根据“一村一策”按不高于0.50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差别化补贴。青西地区加白鹤镇按区镇7:3承担,青东地区按区镇5:5承担,青中地区(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89个规划保留保护村,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主要针对条线未覆盖的项目实施优化提升,聚焦乡村建筑风貌融合、架空线整理、乡村标识标牌导览、“小三园”建设、美化庭院环境、景观节点打造、农田环境整治和村内闲置土地整理等整治内容,按原区级美丽乡村1万元/户(以村庄户籍户数为准)的标准予以区级差别化补贴。青西地区加白鹤镇按区镇7:3承担,青东地区按区镇5:5承担,青中地区(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针对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的行政村,根据具体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在0.5万元/户标准内再次进行区级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拨付方式
实行预拨和清算机制,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申报确认后,区级补贴资金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先行下达60%,剩余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项目实际投资清算。考核未通过的村,该部分预拨资金在区与镇财力结算中扣回。街道所涉项目经费通过区级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