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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减量化资金使用监管的解读

主动公开

2021.10.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青浦区城市开发边界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规范减量化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资金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3 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巡察整改意见,结合减量化资金历年审计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减量化资金使用的规范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补偿协议签订

各街镇是减量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区域内减量化资金的规范使用。各街镇在签订减量化补偿协议时,必须合法、合规,补偿协议签订依据要充分,补偿金额要准确。同时,减量化补偿合同内要素齐全,对象明确,相关单位均需要签字盖章,杜绝发生签约主体错漏的现象。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支付

各街镇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实行镇级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拨付减量化资金时,要确保支付审批程序齐全、资料完整,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比例进行拨付,确保减量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减量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借用或改变用途使用。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杜绝分拆项目,人员、公用经费等情况不能在专项资金列支。同时,各街镇应建立减量化资金台账,实行专账管理。减量化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开发、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农村及公益性设施建设等。

四、进一步规范结余资金管理

各街镇减量化专项结余资金全部留存街镇财政,按规定用途使用,且统筹用于以后年度减量化项目。减量化工作一般按先易后难顺序推进,历年结余的指标收购费优先用于弥补后续年度减量化项目资金的不足,确保减量化项目的总体资金收支平衡。

五、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制度

各街镇应建立健全减量化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指导村、居规范减量化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把减量化资金审计检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街镇应积极主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对减量化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区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镇应高度重视,理清问题,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对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的,区财政局有权停止拨付资金,收回结余的指标收购费,停止结算土地出让金。

同时,减量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全年减量化工作考核,针对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街镇,除市、区重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及区政府重点推进工作外,暂缓办理规划审批、农转用审批、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上报区政府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