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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第八轮(2021-2023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深入了解《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目标、主要任务及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有关解读如下:

1、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青浦区通过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持续深化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区域环境质量与示范区一体化绿色建设和发展价值高地的目标尚有很大差距。同时,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了《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编制过程中考虑了哪些原则?

总体思路上,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攻坚难题,加快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的稳步改善。

编制原则上,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已有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逐步从点到面推广,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二是坚持质量核心,推进系统治污。系统采用多种手段,落实重大环保项目,切实解决区内水、气、土、固废、生态等领域的瓶颈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坚持统筹谋划,突出区域协同。强化各生态环境要素的综合协同,统筹城镇与农村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同步提升,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守的新路径。四是坚持治理创新,健全多元体系。强化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高治理体系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注重运用好市场、社会、行政、法律等手段,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大机制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3、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目标指标?有哪些任务举措保障这些目标指标的实现?

《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本区生态空间质量和功能稳步提升,基本形成青东联动、青中融合、青西协同的绿色发展格局。区域内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具体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的比例提升到70%以上,淀山湖的水质类别要达到IV类(总氮V类),太浦河的水质类别稳定达到III类,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率保持在85%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以上;绿色发展方面,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最终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完整链条,加大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力度;污染治理方面,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43%,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分别降低5%,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生态建设保护方面,森林覆盖率达到1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湿地保护率维持50%。

为保障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指标的实现,《计划》共安排了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和绿色转型发展、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生态文明改革与保障机制等10个专项,共计85个项目。

4、如何保障《计划》实施?

《计划》提出加快完善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健全环保体制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督察整改机制,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等。二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与智慧监管能力。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网络布点,建立综合立体交通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大气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地表水重点敏感区特征因子监测能力,做好国控、市控监测站点建设的前期协调及建设运行保障,加强国考断面水质预警监控和评估精细化管理,构建黄浦江上游骨干河道地表水水生态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国控、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三是推进全社会共建共享。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环境保护责任,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内容;发挥基层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开展街镇(园区)基层环境治理试点示范;加快科普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类环保科普、宣教活动;鼓励群团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构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四是加强科研合作机制。配合示范区建设集中打造示范区生态环境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借助平台建设加大对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对策、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及生态功能恢复技术、区域污染防治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和投入,加快解决青浦区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推出先进有效的绿色发展政策。

5、与以往计划相比,本轮计划有哪些特点?

与前几轮相比,本轮计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二是突出区域协同,依托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着眼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三是突出治理创新,强化生态环境制度政策、治理模式、治理格局的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方位推动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新突破。



根据《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并充分采纳反馈的意见建议,使行动计划的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过程。

一、开展调查研究

第八轮环保行动计划编制过程中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讨论,召开讨论会(2021年6月8日)和推进会(2021年6月29日),听取所涉委办局意见和建议,起草第八轮文本征求意见稿。

二、公众参与情况

第八轮文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文本经过二轮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意见,加强沟通协商,完善第八轮文本和项目清单。

第一次书面意见征询:2021年5月27日,根据上海市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文本以及下达的市级项目清单,形成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初稿,开展第一次书面意见征询,征询对象为发改委、建管委、农业农村委、经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规划资源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精细化办等委办局。

第二次书面意见征询:2021年6月29日,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开启第二次书面意见征询,征询对象为发改委、财政局、建管委、农业农村委、经委、商务委、规划资源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和各街镇。

(二)座谈会方式:2021年9月18日,组织召开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邀请了由街镇推荐的11位公众代表参加,会上编制组对计划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作了详细介绍,与会基层群众代表在充分肯定计划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意见,并对环保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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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公众参与座谈会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文本在编制过程中,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4条,经过讨论与沟通后均做出响应,详见附表。

序号

征询对象

意见/建议

响应说明

备注

1

区水务局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2、3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徐泾镇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单位增加“青发集团”

已采纳

第一次书面意见征询

(2021.5.27)

2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21项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加强河道底泥还田、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的源头监管”的主要任务合并为一项

未采纳,项目涉及三个协调部门,任务拆分明确各部门责任

3

区经委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37项“推进绿色工厂创建”的主要任务修改为“根据市经信委工作要求,推进绿色工厂创建”

已采纳

4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38项“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的主要任务修改为“根据市经信委工作要求,推进绿色供应链创建”

已采纳

5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40项“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的要任务修改为“根据市经信委工作要求,推进朱家角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

已采纳

6

区建管委

建议删除市级项目清单第11项“加快低压岸电标准化建设”

未采纳,市下达任务

7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61项“逐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主要任务修改为“争取每年落实1个超低能耗建筑”

已采纳

8

区绿化市容局

文本中“形成大件垃圾分类投放、预约收集、专业运输处置系统,继续推进可回收物集散场建设”建议修改为“建立完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投放、预约收集、专业运输处置系统,继续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布点建设”

已采纳

9

文本文本中“积极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保持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和保护水平”建议修改为“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推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湿地)建设。根据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强化野生动物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公共安全。积极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确保湿地总量不下降,质量有提升”

已采纳

10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21项“加强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源头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增加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街镇

已采纳

11

建议删除“持续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林地分类管理制度”项目

未采纳,市下达任务

12

区农业农村委

文本“增加水肥一体化应用,每年巩固800亩菜田”建议改为“增加菜田水肥一体化应用,2021年应用面积800亩,2022年1700亩,2023年3000亩”

未采纳,市下达任务清单已明确任务量

13

区发改委

建议在文本“(八)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中添加“积极发展绿色能源,大力推广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支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涵式发展

已采纳

14

建议在文本“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布局”中添加“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扶持一批在全区循环经济和节能降碳领域具有重大引领性、示范性的能力提升项目”

已采纳

15

区精细化办

“绿色社区创建”建议修改为“到2021年底,全区45%以上社区创建达标;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区65%以上社区创建达标,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已采纳

16

区水务局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21项“加强河道底泥还田的源头监管”的实施单位增加“各街镇”

已采纳

推进会(2021.6.29)

17

区经委

文本“重点聚焦产业基地、产业社区以及城镇和村级低效工业企业” 建议修改为“重点聚焦各工业园区、城镇和村级低效工业企业”

已采纳

18

文本“到2023年,本区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建议修改为“到2023年,培育并成功创建成型一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

已采纳

19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36项的实施单位增加“青浦工业园区”

已采纳

20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37、38项的实施单位修改为“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已采纳

21

区绿化市容局

文本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1平方米”建议修改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

已采纳

22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31项“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改”的实施单位中的“区绿化市容局”删除

已采纳

23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34项“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实施单位中的“相关企业”删除

已采纳

24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中第58项“强化实施绿色道路建设”的主要任务修改为“2条特色道路”

已采纳

25

区发改委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中第66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单位增加“各区属公司”

已采纳

26

建议区级项目清单第13项发展绿色能源项目的任务规模改为“大力推进光伏建设项目”

已采纳

27

区商务委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67项“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单位修改为“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已采纳

28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70项“绿色商场创建”的实施单位改为“有关行业协会、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已采纳

29

区绿化市容局

建议区级项目清单第6项“集镇和农村地区公厕治理”主要任务建议改成“逐步推进公厕实施截污纳管,对于无条件纳管的公厕,指导督促做好三格化粪池建设,规范对粪便的收集与处置工作”,时间节点2021建议改成2023

已采纳

第二次书面意见征询

(2021.6.29)

30

区建管委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28项“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实施单位中,建议增加“区生态环境局”

已采纳

31

区水务局

建议区级项目清单第1、2项删除

已采纳

32

区绿化市容局

建议市级项目清单第29项“开展渣土运输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实施单位中的“区绿化市容局”删除

未采纳,加油站排摸应由绿化市容局牵头实施  

33

群众代表

建议加强基层群众环境环保方面的宣传

已采纳

公众参与座谈会(2021.9.18)

34

群众代表

建议加强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环保专业知识的培训

已采纳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实施细则》、《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写了该《行动计划》。《行动计划》高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紧紧围绕“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减污降碳作为推动源头防控、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提出了到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质量和功能稳步提升,基本形成青东联动、青中融合、青西协同的绿色发展格局。区域内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围绕上述目标指标,聚焦“源头防控、系统治污、统筹谋划和治理创新”四个关键词,安排了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10个专项、85个项目。该《行动计划》是关乎我区未来三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更关乎我区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

        二、重大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及风险的影响

《行动计划》对指导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后期工程项目在土地调整、动拆迁、重大项目等方面可能产生邻避风险,在向各委办局及相关领域专家征询意见时,专家们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并一致强调要重点关注行动计划的可落地性和可操作性,尽量避免占用农田和林地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及产业园区和环境基础设施周边的环境风险,项目在立项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可研及风险评估工作。

《行动计划》中涉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社会环境具有良好的正面效益,但是可能对调整工业企业周边的居民带来一定的环境风险,可能也产生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行动计划》中部分林地、绿地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存在项目是否能落地的风险。《行动计划》中部分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邻避等问题。此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以及对交通的影响等,需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扰民。

        三、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经评估,《行动计划》旨在持续改善生态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利于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契合“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行动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保障有力、可行性强,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四、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一)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1)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的邻避问题:一是提高标准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按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高要求”提高产业准入和环境基础设施设计运营标准,以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全过程污染排放控制;二是提高监管水平,落实园区、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和监管全过程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园区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的执法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环境管理一体化监控平台,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达标排放;三是科学核算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采取积极的绿化防护措施,有效减缓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排放废气及工业噪声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四是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开放,有效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内在治污动力,保障设施安全、清洁、高效运行。

(2)针对土地落实问题:建议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研究明确绿化林地、环卫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为行动计划确定的生态重大战略设施提供空间保障。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应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确保各类设施用地安全。

(二)应急预案

总体来看,该《行动计划》社会稳定的风险低,但也仍要注意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个体矛盾冲突的防范,并随时监控行动计划进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发生。

1.加强舆论宣传

鼓励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监督及后评估全过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解读、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带动公众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员和推动者。

2.规范项目管理

涉及拆迁征地的工程,项目实施前要确保地块权属清晰,无遗留经济纠纷方可开工批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要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减少和避免因二次污染造成的厂群环境纠纷和污染隐患,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

3.强化风险意识

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不稳定因素排查。对可能发生的舆情,提前疏通、宣导,并建立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苗头,要确保各方责任人员及时到位,各司其职,避免事态扩大化。

       五、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9


区府办:

我局于2021年9月11日收到由贵办转来的收文办字20211758-1,关于对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的《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要求。我局收文后,立即将该事项交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江利红教授以及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对上述“送审稿”进行审核。

综合两位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局的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如下:该《行动计划》“送审稿”由青浦区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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