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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青浦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青浦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和落实中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精神,推动本区乡村振兴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青浦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特制定乡村振兴2022年-2024年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和科技赋能,以高质量实施“三园”工程为抓手,打造与卓越全球城市和青浦新城相匹配的现代化新乡村,推动青浦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4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农村农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组织化率60%,绿色产品认证率32%;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益4亿元;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年增长高于8%;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5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森林覆盖率达到19%;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覆盖率100%;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日益提高,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设施和标准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凸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涉农各项规划,保障乡村发展潜力

1.完善村庄布局规划。依据《青浦区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和《青浦区203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未来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和产业发展需要,修改和完善《青浦区村庄布局规划》和郊野单元规划。(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资源管理局;配合单位:街镇)

2.编制联动发展规划。以服务中国进口博览会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为契机,对接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需求,顺应青浦新城发展规划趋势,统筹做好青东联动发展规划、青西协同发展规划,着力构建“新城发力、青东联动、青西协同”的乡村振兴格局。(牵头单位:青东办和青西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街镇)

3.整合农业发展规划。依据“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结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趋势行和要求,统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施菜田建设和保护规划、水产滩涂发展规划和设施农业布局规划等一揽子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资源管理局)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村惠民促发展

4.健全“三农”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确保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和完善区对街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均衡性转移支付方案和“以奖代拨”转移支付方案,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充分调动和激发街镇和行政村居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农委、“三大”整治办)

5.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理顺“村社”关系,建立激励机制,选拔和培养村集体经济运行带头人或经理人,做活做强集体经济。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集体经济平台作用,积极拓展集体经济“造血”渠道和机制,培育和引进新产业、新业态,确保集体组织年收益逐年增长。夯实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努力实现有收益且分红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年增加2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6.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建立宅基地基础数据平台和智能管理系统,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流转使用方式,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充分挖掘和积累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同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土地资源要素公平流动,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发挥集体建设用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效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7.加大产业用地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乡村产业用地统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新增建设用地5%指标用于乡村建设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用地项目报备制,建立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和审核原则,按照效能优先、应配尽配原则,从快从速落实用地指标,切实做好乡村项目的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三)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8.巩固农业“压舱石”基础。巩固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率,建立健全镇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指导,把好土地流出关和准入关。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任务12.2万亩,落实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不少于4.1万亩,确保“米袋子”和“菜篮子”长期稳定(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规土局、各街镇)

9.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支持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农业招商机构和招商平台,研究和制定农业招商政策,通过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服务优势,吸引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参与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同时,探索和发展“公司或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组建产销联合体,力争新建2-3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家现代农业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中心。 (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规资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0.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完成9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搭建农业科技赋能平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向农业领域的导入和运用,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1个、植物工厂4家和数字渔业3家;持续推进蔬菜、瓜果“机器换人”计划,每年完成3家;强化农产品加工和冷藏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农业科技攻关,推进大米、草莓、蔬菜(含茭白)全产业链建设,争取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98%以上,蔬菜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0%,综合加工率提升至5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委、区规资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1.深化农业供给测改革。以国家绿色农业先行区创建为契机,充分利用蓝绿空间,切实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绿色产品认证率达到32%。围绕本区农业传统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至2024年底,白鹤草莓产业园形成亮点,联怡枇杷园4A级旅游景区完成提档升级,夏阳城市休闲圈、朱家角沈太路农业观光园和金泽大莲湖湿地公园初见成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到250万,综合收入达到4亿元,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成为本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 (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区文旅局、有关街镇)

12.塑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探索形成本区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体系,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名以上,职业经理人60名以上,至2024年底,培养职业经理人180名,农业规模化经营者持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四)实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13.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通过培养、引进或委派,建立乡村规划师队伍,到2024年144个保留保护村实现全覆盖。采取驻村包干服务责任制,鼓励乡村规划师扎根基层,会同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围绕农业农村的“三个空间”、“三个价值”,因地制宜,全程做好乡村规划的科学编制、推进落实,最大程度发挥规划在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14.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建设。聚焦“三高两区”周边农民、规划居住点外的零星户、无地农民(渔民)居住问题,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探索农民上楼集中居住和平移集中居住模式,到2024年底,计划完成签约   户,安置   户,妥善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局、各街镇)。

15.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加大农村地区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聚焦“十清二查一改变”,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兼顾村庄内外、镇村连接处、镇与镇之间,消除死角盲区;全域推进村庄公共环境绿化、美化,打造景观节点;开展“小菜园”建设,美化庭院环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16.提高农村环卫品质。巩固提升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创建成果,提高垃圾分类实效,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超95%。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达45%以上。加快农村公厕改造和提升,一般1个农村集中居住点至少配建1座三类以上公厕。(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17.加强农村水环境质量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长效管理运营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98%。成片、成区域整体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完成400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中小河道综合治理,通过镇域统筹,河湖治理、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多位一体,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成6个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18.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围绕“绿色”青浦和国家生态区创建要求,加大林地绿地改造和建设力度,重点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集建区域、景观区域、高速公路沿线、骨干河道两侧、高压走廊等生态廊道区域、水利圩堤和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凸现林地绿地整体的生态和景观效应,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至2024年底,计划造林面积?亩,全区陆域森林覆盖率达到19.2%。(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19.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通省际道路,构建畅通的交通网络;继续实施农村危桥改造和经济薄弱村村内道路建设,完成危桥改造 ? 座,村内道路维修 ? 公里 。建立路长制,继续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示范镇(路)创建工作,创建市级“四好农村公路”?  条,区级“四好农村公路”?条,促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区建交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等)

20.加快美丽乡村创建。按照“三步走”策略,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重点聚焦重固镇S26北部片区、朱家角镇沈太路片区和练塘镇朱枫公路片区、金泽镇蓝色珠链以及白鹤、赵巷、徐泾、夏阳和金泽(商榻)五大美丽乡村集群,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以及现代乡村社区建设,力争到2024年,创建现代乡村社区15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45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达到16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资局,各街镇)

(五)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打造生活幸福新乡村

21.开展“幸福社区”建设。根据青浦区幸福社区“两核六化”总体目标和“1+3” 制度体系,围绕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会同街镇做好村居“幸福社区”建设,到2024年新建“幸福社区”160家,推动社区服务向精准化共享化、社区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社区发展向精致化现代化转变,加快建设安全、和谐、美丽的幸福家园和温暖港湾。(牵头单位:区“幸福社区”推进办;配合单位:各街镇)

22.提升农村教育事业。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转移和倾斜机制,实施第二轮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持续推进第二轮城乡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乡村教师支持保障,完善名校长和教师培养使用管理机制,确立名优教师柔性流动安排原则,提升乡村师资整体水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3.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结合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做好健康村镇试点建设,计划创建健康村镇?个。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培养,计划培养乡村医生 ?名,完成乡村医生轮训,切实提高镇村两级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实现全区184个行政村居“一道、一场、多点”全覆盖,农村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到?平方米,农村体育指导员和村民体育培训?人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体育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4.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城乡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4年,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六)创新赋能,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5.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农村领头雁能力建设,从后备培养、选拔培育、进修培训、组织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村“两委”班子人员培养体系,注重选拔使用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注重培育在发展经济、社会治理、服务群众和基层党建工作上有成绩、有特色的农村干部典型。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党支部“一五五”品牌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农村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农村党建服务示范站、农村党建服务特色点。加强党对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组织+产业协会”、“党组织+合作社”、“党组织+家庭农场”等运行模式。(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各街镇)

26.推动农村社区治理数字化。推动5G信息科技在农村社区治理的应用,拓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在农村治理领域的延伸和应用,深化“四个民主”建设,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落实“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创建,推进“智慧乡村”、“平安乡村”和“民主乡村”建设,提升广大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有效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务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和各街镇)

27.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培育农村契约意识、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托农村公共活动场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搭建农村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学法平台。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年培养?名,到2024年184个村实现全覆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街镇)

28.开展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借助11个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和184个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把实践分中心和站点作为精神文明条线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服务渠道,开展新时代文明宣传。依托“上善讲堂”“盈浦故事”“上善银辉”“寻根讲堂”“练习声”等基层特色宣讲团队作用,通过线上线下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理论宣讲、政策宣讲。持续开展文明村镇系列创建,把乡村文明工作引向深入、守正创新。(牵头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三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决策作用,对全区“三农”工作履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职能。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引领全党全社会共同投入到乡村振兴事业中。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牵头部门要负责总体设计、分解目标、协调推进、督促考核;配合单位要各尽其责、主动到位。各街镇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年度推进实施方案,在政策措施实施、操作、落地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村居作为第一线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应对,创造性发挥,确保村级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横向和纵向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政策聚焦,提高效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联结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任务重、困难多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成立区级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发挥有限的公共财政投入资金撬动无限社会资本的作用,加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改革项目资金投入模式,创新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政策正向叠加,实现“1+1>2”的综合效应。

(四)督促考核,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实施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将乡村振兴实施成效纳入对区相关部门、乡镇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以奖代拨的重要依据。区委督查室、区府办、区乡村振兴办抓好督促检查,实行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各部门要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区对街镇绩效考核和“以奖代拨”考核内容,通过奖优惩劣,确保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 计划》公众参与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简称《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与向社会公共征求意见(网上公示)两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一、座谈会有关情况。(一)总体情况:2022年7月22日我委组织召开了《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编前座谈会,会议邀请专业代表和基层代表共27名,听取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及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1.建议加强农民建房管理。采纳情况:《计划》提出了结合江南水乡肌理和底蕴,落实农房建设“一张表”管理制度,从建房审批手续、施工合同、图纸、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抓好抓牢农村村民建房风貌管控工作。2.建议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应。采纳情况:《计划》提出了认真落实新增建设用地5%指标用于乡村建设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用地项目报备制,建立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和审核原则,按照效能优先、应配尽配原则,从快从速落实用地指标,切实做好乡村项目的用地保障。3.建议加大乡村建设财政投入。采纳情况:《计划》提出了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确保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初稿。

8月24日,将初稿向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送征询意见通知,共收到修改意见25条,全部采纳,修改形成了《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询意见稿)。

9月2日,在农业农村委官网通知栏内发布公告《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联系邮箱,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 》专家论证报告

2022年10月18日,区农业农村委邀请3位专家召开《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评审会,专家组成员在认真审阅课题成果后,一致认为该课题报告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可行。同时,也提出了9条意见和建议(见附后),经斟酌全部采纳。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9条意见,如到2024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对照中央要求,在时间上延后两年,建议提法作适当修改;农业农村部计划到2025年在全国建设10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建议在深化农业供给测改革中,增加有关“生态农场的培育和建设工作”;青东与青西差异鲜明,建议在行动计划的任务上进一步以目标导向体现区域差异;建议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从体制机制创新、资源配置整合优化、多方参与合力等方面激发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等对 《计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风险评估报告

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和《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本区乡村振兴的健康发展,根据《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青浦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编写《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该行动计划分为四大板块内容,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和科技赋能,以高质量实施“三园”工程为抓手,打造与卓越全球城市和青浦新城相匹配的现代化新乡村,推动青浦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二、行动目标,到2024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农村农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组织化率60%,绿色产品认证率32%以上;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累计45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累计1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陆域森林覆盖率达到19.2%;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益达到4亿元;农民就业充分,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治理体系和构架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日益提高,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和体育等标准设施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凸显。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涉农各项规划,保障乡村发展潜力,(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村惠民促发展,(三)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四)实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五)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打造生活幸福新乡村,(六)创新赋能,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三)政策聚焦,提高效率。(四)督促考核,狠抓落实。该三年行动计划是未来青浦区三年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关系到青浦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正确实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青浦区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1、评估过程

根据相关评估工作要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对该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编写期间,为了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智慧与信息,编写小组开展意见广泛征求及讨论活动,在区辖范围内对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镇及居民、村民现场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社会各方也积极反馈充分表达意见及建议。

2、社会公众意见反映情况

社会公众各方对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反映强烈,对合理性、可行性、操作性、安全性总体评价较高,有利于保护农业农村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青浦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目标。

三、重大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及风险的影响

该三年行动计划,涉及部分基础建设项目,如乡村产业用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在其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扬尘、噪音、以及对交通出行的影响,必须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经过评估,该三年行动计划其宗旨在于打造与卓越全球城市和青浦新城相匹配的现代化新乡村,推动青浦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目标明确、内容全面、保障有力、可行性强,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部分基础建设项目需要,一是优化项目建设布局,综合考虑气候、水文、地质、环境、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二是在建设项目布局中采取高标准、高水平、低影响的项目建设技术;三是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与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第一人。

六、风险评估结果和建议

综上所述,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风险较低,建议提交青浦区人民政府。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合法性审查报告

对于《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祥修以及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志刚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核。综合两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如下:

1.该文件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主导起草,为承办单位,系2022年度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文件编制的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2.该文件指导思想正确,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青浦区发展实际。王教授意见请承办单位酌情修改。

3.区农业农村委在编制该文件的过程中,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公平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要求,符合《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程序合法。

4.该文件内容总体上依据上位法制定,暂未发现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合法性、合规性符合要求,内容完整。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暂时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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