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助推长三角(青浦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在发展产业、培育市场和服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力〔2022〕19号)《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沪人社力〔202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产业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格局。围绕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加快数字赋能,构建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产业体系,助力青浦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发展、服务人才。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有效破解人才需求结构性矛盾,促进人才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数字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健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3.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4.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健全行业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发展目标
1.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完成产业园布点建设,注册企业不少于40家规模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20亿元(符合国家级产业园要求),并实现服务长三角企业2万家,服务群体达10-20万人的体量。
2.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品类更多,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
3.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4.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引集聚一批有核心产品、品牌效应好、竞争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入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
(二)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共建、示范引领”原则,建设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招商聚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园区。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让政府资源效能最大化,让市场精英力量服务市场,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围绕青浦十四五产业导向打造细分垂直人力资源服务链;围绕青浦区产业布局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分布式业态群落;围绕园区区位打造各产业园区特色,逐步构建错落有致、配置合理、守望相接的 “1+N”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赋能行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升级,数字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
三、支持范围及对象
注册在青浦区域内的相关人力资源企业、机构等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暂命名,以下简称“园区”)。
四、扶持政策
(一)开办运营支持
1.租金补贴。对引进入园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企业、机构(组织)和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等,给予实际发生金额30%的补贴,每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开办补贴。对新引进在园区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属地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1000万、1500万、2000万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三年拨付发放。首次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50%,中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30%,末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20%。
(二)财政扶持支持
3.贡献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经济贡献,给予财政收入区得部分最大扶持。
4.级别奖励。园区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规模奖励。对经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分三年拨付发放。首次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50%,中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30%,末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20%。
6.上市奖励。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对于在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办及新三板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品牌奖励。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认定“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数字化赋能激励
8.智慧化奖励。对数字化赋能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管理或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在获得张江示范区专项数字化赋能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支出金额30%的补贴,最高支持500万元。分三年拨付发放,首次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50%,中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30%,末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20%。
9.数据研究支持。支持建立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服务共享数据中心,并给予授牌和对应扶持。鼓励发布与长三角(青浦)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数、人才数据画像等行业研究“软实力”产品。
10.高新技术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5万;上述两类已经获得一次性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认定通过的,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奖励。
11.“专精特新”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资助。
(四)支持引才活动
12.“引才”活动奖励。经建设主体审核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的引才论坛、展览等活动项目,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运营单位实际支出金额30%的补贴,每一主体每年累计补贴不超10万。
(五)核心人才激励
13.“伯乐引才”奖励。奖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本市(区)以外选聘优秀人才。A类奖励:顶级专家50万/次.人,B类奖励:高级人才15万/次.人。
14.高层次人才激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为青浦区“青峰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给与人才铂金卡,享受子女就学、安居保障、文化体育等服务。
15.核心人才保障。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才给予人才公寓优先入住等保障。
(六)鼓励技能培训
16.鼓励技能培训。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促进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
17.创建高技能人才基地。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创建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重点产业培育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资助。
五、建设机制及运营模式
(一)建设机制
区人社局是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归口管理部门,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市场局等部门从部门职能、行政审批、政策落地、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为园区建设提供全方位扎实支撑。
(二)运营模式
“园区”实行政府引导+公司运营的管理体制,由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六、附则
(一)对入驻园区且为青浦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政策可予以“一事一议”。
(二)本实施意见若与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解读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综合考虑《实施意见》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社会关注度等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现场分发调查问卷以及向社会公共征求意见(网上公示)、召开调研会和座谈会四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一、现场问卷调查
2022年8月,《关于征求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意见建议的调查问卷》通过现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整理统计,发出32份调查问卷未收到意见。
图一 现场问卷调查
二、网上问卷调查
2022年9月,《关于征求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意见建议的调查问卷》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现场公示于长三角(青浦)国际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及电话反馈意见。
图二 网上问卷调查
三、《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调研会
2022年 8 月,前往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产业园徐泾园、金泽园调研试点园区建设推进情况,了解协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勘察园区建设进展,听取徐泾园、金泽园在建设、装修、招商等方面的情况。俞藕英局长指出,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徐泾镇、金泽镇党委高度重视,先行先试,致力于打造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
一要加强园区规划布局,提升战略定位。主动融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建设等战略规划,助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要加快重点企业、头部企业集聚,打响品牌效应。加大招商宣传力度,积极对接吸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入驻,通过龙头带动效应“以商招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吸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三要用好财力扶持政策,多方合力推进。通过出政策、搭平台、优服务,致力于为人才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为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赋能,努力培育人力资源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园。
图三 调研会照片资料
四、《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会和座谈会
(一)总体情况
2022年 7 月和 2022 年 9 月,我局分别组织召开了《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会和座谈会,充分考虑规划的专业性和可操性,会议邀请全区专业代表和企业代表,并提前将《实施意见》发送给各位代表进行审阅。各位代表总体认为《实施意见》系统全面,既结合青浦人才发展实际,又站位两大国家战略和新城高质量发展,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可实施性也较强。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讨论会上,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对《实施意见》积极踊跃建言献策,提出了三方面的意见。
1、政策机制研究方面
主要意见:建议以空间集聚、资源共享为特色的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形式,具有“集聚产业、孵化企业、培育市场、优化服务”等功能,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产生强力推动作用,是新常态下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采纳情况:参考闵行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也发展的政策意见、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政策内容。从租金补贴、开办补贴、贡献奖励、级别奖励、规模奖励、上市奖励、品牌奖励、智慧化奖励、高新技术奖励、引才活动奖励、“伯乐引才”奖励、高层次人才激励、核心人才保障、鼓励技能培训、创建高技能人才基地等方面入手。
2、关于管理提质方面
主要意见:为进一步发展青浦人力资源产业,更好地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打造新时代幸福青浦和现代化枢纽门户的总体定位和建设数字长三角新标杆、新典范的目标,同时尽快吸引更多优质、高端人才资源向本区集聚,积极支持加快上海长三角人力资源产业园落地。
采纳情况:同意上海长三角人力资源产业园在建设阶段即可开启招商工作。目前我区已有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产业园徐泾园和金泽园 2 个调研试点园区。金泽镇地处“江浙沪”两省一市交界,全域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属于先行启动核心区五镇之一。
2、关于人力资源机构方面
主要意见:建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因地制宜,依托存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带动人才需求的发展机遇。
采纳情况:抓住西岑科创中心建设、华为研发中心以及产业链,打破地域空间界限,实现本地注册、本地纳税缴费、业务主要覆盖长三角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创新、政府推动、资源共享、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入驻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大数据、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的人才服务集聚地和就业创业服务大平台。
座谈会上,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对《实施意见》积极踊跃建言献策,提出了八方面的咨询。
1、《实施意见》中属地年营业收入数字上有些大。
2、民营企业的业务量和营收都降低不少,对开分公司和外驻点的租金和规模量会更谨慎,实地办公能增加园区及周边工作岗位,带动年轻本地人才回流,如果能在租金扶持上给予更大的一些扶持,可能对提升企业入驻规模有帮助。
3、规模奖励上,人力资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全额票和差额票,相同的收入两者纳税差距是很大的,这个奖励可能更细化一些更好。
4、品牌奖励上,卓川在2017年荣获了“上海名牌企业”称号,在民营人力资源行业企业中应该是唯一一个,是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前取得的荣誉是否算。
5、贡献奖励的标准是多少,是否细化。
6、伯乐奖中的高级人才、顶级专家、高层次人才的定义是否细化。
7、数字化人力资源需投入大量资金,成立产业园时是否可以成立资本对接平台(园区+政策)。
8、青浦由于地理位置上,发展相对其他区是慢了点,所以力度上对于招商上还是有影响的。政策的门槛可以低一点,先把人吸引过来,然后在做强做大。对于我们IT上面还是很吸引的。
采纳情况:对属地年营业收入、租金扶持、规模奖励、品牌奖励、品牌奖励、伯乐奖励等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予以考虑。
图四 座谈会照片资料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报告
2022 年 8月29日,区人社局组织了《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专家评审会,邀请了3名专家。专家对实施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支持范围及对象、扶持政策、建设机制及运营模式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规划逐一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
姚 凯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张锦荣 万宝盛华大中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良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二、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修改意见
1.姚凯
(1)实施意见的设计对象为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产业园,但在实施意见中对人力资源产业园如何反映长三角的治理特色,以及产业园未来如何发挥服务长三角区域的主要功能和实现路径涉及较少,并体现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方面,建议实施意见的后续修订中能重点加以考量。
(2)实施意见中主要强调通过资金支持和奖励的方式吸引和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但较少从建设园区生态的角度涉及产业园未来的发展,但是资金投入替代不了园区的创新氛围、园区功能定位和文化建设,难以形成园区长远绿色发展的优良机制,建议实施意见中加以体现。
(3)如果将园区定位为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并加以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建议设置入园门槛条件,就入园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规模等予以相应的要求,使园区建立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上。
(4)园区不仅仅是简单的吸引人力资源企业,要做好园区赋能,包括数字化赋能、金融服务赋能、管理赋能等,建议在园区建设中加以考虑。
(5)青浦的产业园与吴江、嘉善等地,以及上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实现良性互动?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需要加以认真考量。
2.张锦荣
(1)关于(三)发展目标引导词提法:鉴于该园是尚未建立的新园区,没有任何资源存量,因此就不是“不断扩大、持续增强、显著提升”的存量持续发展的概念,而应该从初始开始,改为:“——扩大行业规模。——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发展水平。——优化市场环境。”
(2)关于二、对重点任务表达应更加清晰明确,外、内、块、点逐层逐条有序推进,任务动作依照轻重缓急逐点表达(修改内容见以下,请对照原文。数字符号仅仅表示层次次序)关于(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积聚、培育和发展。吸引积聚外区一批有核心产品、品牌效应好、竞争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①。重点培育本区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②。鼓励支持入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发展壮大③。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④。重点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⑤。[以(吸引积聚-重点培育-鼓励支持积极培育-重点发展)为排序][原文对照:“(四)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
(3)关于(五)产业园的目标、模式和体系。建设目标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共建、示范引领”原则,建设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招商聚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园区的建设目标。运营模式②: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让政府资源效能最大化,让市场精英力量服务市场;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结构布局③:围绕青浦十四五产业导向打造细分垂直人力资源服务链,围绕青浦区产业布局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分布式业态群落;围绕园区区位打造各产业园区园区特色,逐步构建错落有致、配置合理、守望相接的“1+N”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以(建设目标-运营模式-结构布局)排序】
(4)关于(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①。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赋能行动②。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升级③。【以(交易平台一赋能行动一业态升级)为排序】[原文对照:(五)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共建、突出特色”原则,建设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产业集聚等功能子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围绕青浦十四五产业导向打造细分垂直人力资源服务链,支持各产业园区建设特色人力资源产业园,逐步构建“1+N”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
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拓展升级,数字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
3.董良坤
(1)意见文本的部分提法需要规范,根据人社部89号文件和本市相关文件,意见里涉及“人力资源产业”提法,建议改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人力资源产业园”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此类推;
(2)关于“支持范围及对象”,根据“扶持政策”的实际情形和真实的意思表达,应该不仅仅限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还应该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因此,建议增加“及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关于“(十一)支持品牌发展”的内容,与本标题不符,根据意见支持的实际内容,建议把“支持品牌发展”标题改为“支持引才活动”;同时避免和“7.品牌奖励”的标题重复;
(4)关于“(十三)鼓励培训考试” 的标题,对照该标题下的具体意见条款,鼓励的重点应该不是“培训考试”,而是技能培训,建议改为“鼓励技能培训”;
(5)围绕“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容体现不足,建议在“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五)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标题里,适当增加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数字化项目、数字化产品、技术等政策扶持和支持的内容。
(二)采纳情况
1.采纳,指导思想中围绕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加快数字赋能,构建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产业体系,助力青浦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2.采纳,基本原则中以数字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健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3.采纳,重点任务中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的内容。
4.采纳,支持范围及对象中“产业”的删除。
5.采纳,扶持政策中增加数据研究支持。支持建立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服务共享数据中心,并给于授牌和对应扶持。鼓励发布与长三角(青浦)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数、人才数据画像等行业研究“软实力”产品。(政策覆盖园区)。
6.采纳,扶持政策中支持引才活动修改。
7.采纳,扶持政策中鼓励技能培训。
8.采纳,建设机制及运营模式中“园区”实行政府引导+公司运营的管理体制,由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本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本报告。
一、风险点及风险源
(一)风险点甄别
1.政策制定依据的充分性:风险点包括以下两点:是否符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是否符合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本区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人才队伍建设需求。
2.政策目标的合理性:风险点包括以下两点:政策导向是否与本区现状实际相适应;是否合理确定目标值。
3.资金投入的安全性:风险点包括以下两点:投入是否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是否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
4.政策的社会公平性:风险点包括以下两点:政策的公平性如何;是否有诱发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存在。
5.政策的效益性:主要考察分析政策是否存在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等风险。
6.政策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主要考察分析政策是否会带来市场动荡、无序恶意竞争等不利局面。
7.政策执行过程风险可控性:主要分析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存在的风险点是否能及时有效控制。
(二)风险点识别及风险源分析
1.政策制定依据的充分性: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力〔2022〕19号)、《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沪人社力〔2022〕115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符合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与本区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相适应。
2.政策目标的合理性:本区现有各类人力资源机构280多家,2021年营业总收入45亿左右。其中具有星级机构[1]数量50家左右,约占机构总数18%。现有服务群体总量约7万人,占全区企业就业总人数(约68万人)的近10%,其中星级机构服务群体量达5.8万人,占服务群体总量的83%。据此分析,发展壮大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是有效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主要方向,与本区现状实际相吻合。目前,服务群体数量达到500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500万以上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约25家,与本意见制定的“十四五期间完成产业园布点建设,注册企业不少于40家规模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20亿元(符合国家级产业园要求),并实现服务长三角企业2万家,服务群体达10-20万人的体量。”存在较大差距,如果目标数值只是考虑今后增量部分,存在目标实现难度较大风险。
3.资金投入的安全性:本意见具有产业导向性政策特点,资金投入主要考虑是否在本区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本意见的资金扶持款项共计16项,其中,政策单独覆盖人力资源园区的款项6项、覆盖青浦区全域人力资源机构的款项10项。根据目前现有具有规模型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25家及今后入驻园区规模型机构目标40家,至十四五末总体政策覆盖人力资源机构为66家,按平均每家同时享受3项扶持政策,约全年扶持项目200个左右,参照近二年科技创新(众创空间)每项目扶持奖励约为17.5万元的平均值测算,年度扶持资金总量约为3500万元。同时,根据行业增值税平均税率(5%左右)及区级财力实得比例(按21.75%)换算,人力资源年营业额达到32亿左右为本区财政收支平衡点,按照十四五末的人力资源园区目标设定及现有存量的自然增长情况,基本判断总的扶持资金支出在财政可承受范围,无财政压力风险。在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方面,最大的风险点在于财政扶持资金的撬动经济、行业发展的杠杆作用发挥不够、乃至无效,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乃至浪费。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个别虚假申报、骗取扶持奖励的违法行为的控制,也是提高资金使用安全的主要风险防范点。
4.政策的社会公平性:从政策的社会公平性方面,本意见覆盖面广,除对园区增量部分有特定扶持奖励外,较好考虑了全区域的政策统一,较好体现了社会公平性。在引起社会不稳定风险方面,不存在明显的诱发因素,可能会出现少部分微小人力资源机构,由于对政策解读的片面性而诱发不满意情绪。
5.政策的效益性: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本区未来的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及营商环境改善等均带来正向的推动作用,且对社会进步、生态环境改善等具有潜在的有利影响,无明显的直接风险。
6.政策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本意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原则,并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健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同时,政策覆盖扶持属于正向激励,对现有的市场格局影响属于渐变式,不是突发性根本改变,不会引起市场动荡,但需防范控制区域间无序扩张、机构与机构间的恶意竞争等不利局面风险。
7.政策执行过程风险可控性:分析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园区建设方面:在合理的设点布局基础上,关键在于对入驻机构的总体质量把控,防范及减少无效扶持现象出现。
(2)资金使用安全方面:一是防范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现象发生。二是防范虚假申报、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
(3)政策适用性方面:主要防范随着形势发展和时间推移,现有政策难以继续适用风险。
从以上三方面的主要风险点分析看,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总体可控。
二、风险等级
(一)风险等级的划分方法
通过对上述风险点甄别及风险源分析,依据社会工作风险评估的的基本原理,对上述风险点从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规模、风险控制的无效性等三个维度进行衡量,并分别按极小、较小、中等、较大、极大五个等级分别赋值为1、2、3、4、5,形成各风险点的得分,通过对得分在总分值中的占比,得出各风险点的风险系数,再对每个风险点的风险系数进行算术平均,对应得出本意见的综合风险系数及对应的等级。具体综合风险系数及对应的等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综合风险系数与风险等级对应表
风险系数 | ≤0.25 | 0.26-0.55 | 0.56-0.75 | 0.76-0.9 | ≥0.9 |
对应等级 | 极小 | 较小 | 中等 | 较大 | 极大 |
(二)风险等级确认过程
1.风险点等级赋分
根据风险点分析,对本意见共罗列出6个具体风险点,具体列表及分析后赋分情况如下:
各风险点及等级赋分情况表
风险点名称 | 发生的可能性 | 发生的规模性 | 控制的无效性 | 风险系数 |
目标实现难度较大 | 4 | 1 | 1 | 0.40 |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乃至浪费 | 3 | 1 | 1 | 0.33 |
对政策解读的片面性而诱发不满意 | 2 | 1 | 1 | 0.27 |
区域间无序扩张、机构与机构间的恶意竞争等不利局面 | 4 | 1 | 1 | 0.40 |
虚假申报、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 | 3 | 1 | 1 | 0.33 |
政策难以继续适用 | 1 | 1 | 1 | 0.20 |
综合风险系数 | 0.32 |
2.综合风险等级确认
根据以上各风险点分析和风险系数统计结果,对应综合风险等级确认为“较小”。
三、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在着眼机构增量增长的同时,同步关注发挥现有存量机构的资源优势,确保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政策的主旨在于撬动增长,现有存量是现行工作的根本和基础,鉴于目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有一定规模的数量和服务体量、经济贡献,其中不乏一些具有一定实力和资源的优质机构,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人力资源产业、人力资源服务等优势,确保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合理规划人力资源园区设点布局,避免区域内的无序竞争。建议先行开展人力资源园区建设规划,坚持“产业引导、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合理的设点布局,避免区域内的无序竞争局面出现。
(三)强化行业监管,有效控制入驻园区机构质量。在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园区建设同时强化行业监管,通过设置一定门槛把住入口,建立质量评估退出机制理顺劣质机构的出口,控制园区入驻机构的质量,有效降低无效扶持奖励风险。
(四)拟定政策实施配套办法,规范具体操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建议在拟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细则,具体明确扶持资金来源,以便对使用资金监督。同时细化具体业务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尤其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流程等控制性措施,切实防范资金使用安全风险。
(五)加强后续跟踪评估,确保政策作用的持续发挥。针对可能形成的对扶持资金监管乏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风险,建议加强对政策的后续跟踪及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及调整相关内容问题,保障政策的适用性和扶持资金使用效益的持续发挥。
(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形成社会面共识。建议根据实际开展针对面政策宣传和社会面的认识引导,努力消除相关人群由于对政策的误读和片面性理解所带来的不良情绪,尽早形成广泛的社会面共识,确保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和社会广泛支持。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法性审查报告
对于《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祥修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庄永宏律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核。综合两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如下:
1.该文件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起草,为承办单位,系2022年度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文件编制的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编制该文件的过程中,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公平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要求,符合《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程序合法。
3.该文件内容总体上依据上位法制定,暂未发现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合法性、合规性符合要求,内容完整。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助推长三角(青浦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在发展产业、培育市场和服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力〔2022〕19号)《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沪人社力〔202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产业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格局。围绕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加快数字赋能,构建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产业体系,助力青浦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发展、服务人才。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有效破解人才需求结构性矛盾,促进人才流动、优化配置。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数字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健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3.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4.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健全行业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发展目标
1.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完成产业园布点建设,注册企业不少于40家规模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符合国家级产业园要求),并实现服务长三角企业2万家,服务群体达10-20万人的体量。
2.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品类更多,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
3.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4.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引集聚一批有核心产品、品牌效应好、竞争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入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
(二)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共建、示范引领”原则,建设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招商聚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园区。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让政府资源效能最大化,让市场精英力量服务市场,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围绕青浦十四五产业导向打造细分垂直人力资源服务链;围绕青浦区产业布局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分布式业态群落;围绕园区区位打造各产业园区特色,逐步构建错落有致、配置合理的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赋能行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升级,数字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
三、支持范围及对象
(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
(二)注册在青浦区域内,税管地在青浦区,具备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相关人力资源企业、机构等。
四、扶持政策
(一)开办运营支持
1.租金补贴。对引进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人力资源企业、机构(组织)和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管理主体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每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开办补贴。对新引进在人力资源产业园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属地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三年拨付发放。首次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50%,中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30%,末期拨付:发放补贴资金总额20%。
(二)发展壮大支持
3.贡献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经济贡献,给予财政收入区得部分一定扶持。
4.级别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规模奖励。对新引进、经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青浦区商务委印发〈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商规〔2021〕1号)中的扶持政策执行。
6.上市奖励。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对于在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以及在北交所、境外主要上市板块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等享受区内相关上市扶持政策。
7.品牌奖励。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认定“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等享受区内相关扶持政策;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等享受区内相关扶持政策。
(三)数字化赋能激励
8.智慧化赋能。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发展数字化能力,通过挖掘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深度融合,支撑企业从传统走向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架构,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9.打造数字化服务集群。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合。
10.数据研究支持。支持建立长三角(青浦)人力资源服务共享数据中心,并给予授牌。鼓励发布与长三角(青浦)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数、人才数据画像等行业研究“软实力”产品。
11.高新技术与“专精特新”奖励。对首次认定或者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认定通过的,同等享受区内相关扶持政策。对于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经复核再次认定的,同等享受区内相关扶持政策。
(四)支持引才活动
12.“引才”活动奖励。对经认定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的区级引才论坛、展览等活动项目,给予运营单位实际支出金额30%的补贴,每一主体每年累计补贴不超10万。
(五)核心人才激励
13.“伯乐引才”奖励。奖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本市(区)以外选聘优秀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并获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可享受区级资金1:1配套奖励支持。
14.高层次人才激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青浦区“青峰”顶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人才铂金卡,享受子女就学、安居保障、文化体育等服务。
15.核心人才安居保障。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才给予人才公寓优先入住等保障。
(六)鼓励技能培训
16.鼓励技能培训。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技能培训项目,促进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补贴。
17.创建技能人才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创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助力区域重点产业培育技能人才。
五、建设机制及运营模式
(一)建设机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归口管理部门,区财政局、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局等部门从部门职能、行政审批、政策落地、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撑。
(二)运营模式
“人力资源产业园”实行政府引导、公司运营的管理体制,由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六、附则
(一)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且为青浦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有关政策可予以“一事一议”。
(二)本实施意见若与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中扶持政策涉及的补贴、奖励原则上按会计年度进行兑现。
(四)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扶持政策的兑现,发布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五)本实施意见由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