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0﹞43号)文件精神要求,努力建成与青浦打造上海对外服务的门户城市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发展目标建设相匹配的更高品质的青浦教育,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优化教育督导管理机制,强化教育督导职能,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成机构规范、队伍专业、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青浦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为提升教育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青浦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调整充实青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沪府教督(2021)1号)的文件精神,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为: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编办、区教育局、区科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网格化中心、区法制办。
2.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制定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包括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国家、上海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参与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政等。
3.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内设科室中设督导室,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制度,厘清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的职能边界,保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向同级党委定期报告督导结果的常态化制度,建立教育管、办、评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联动机制。
4.增设总督学、副总督学。区教育局设总督学1名,兼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时设副总督学1名。总督学和副总督学在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区域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落实。
(二)不断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1.统筹推进督政工作。围绕青浦教育规划,结合国家、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完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述职制度。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纳入动态评价指标,发挥年度自评公报的督促和导向作用。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2.完善学校督导工作。做好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幼儿园督导突出公益普惠,义务教育学校督导突出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督导突出特色多样化,职业学校督导突出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社区学校督导突出服务市民终身学习需求能力,特殊教育学校督导突出融合发展,民办教育学校督导突出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完善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内部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学校督导制度,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提升教育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
3.加强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健全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本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促进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应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依据。
4.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科学制定督导计划,灵活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严控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学校额外负担。健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意见征询、过程参与、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三)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遵循依法问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健全结果公开、整改核查、激励表彰、联合约谈和通报问责等制度,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加强督导结果运用,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力。
1.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布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发挥教育督导结果公开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规范整改制度。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跟踪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及时下发督办单,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3.落实激励制度。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绩效工资统筹、干部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宣传部门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4.建立联合约谈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强化督导结果约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约谈,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对学校的约谈,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约谈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下发被督导单位,并抄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办学水平评价、资源配置等的重要依据。
5.健全问责制度。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主体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督政问责方面,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督学问责方面,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被督导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评估监测问责方面,建立教育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社会公开通报机制,强化对被监测和评估对象的问责监督。
(四)不断提升督导队伍履职能力
1.规范专职督学配备。完善专职督学选聘标准,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正高(副高级)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遴选专职督学。落实专职督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的法定要求。区专兼职督学总数按照与纳入区域督导范围的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其中多个校区、一贯制学校分别按校区、学段数量计算学校数,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就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充分履行督导室职能。保障专职督学参加专业职务评审,助推专职督学专业化发展。
2.配齐配强兼职督学。选聘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学的要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兼职督学选聘应以在职人员为主,可以选聘适量退休人员。选聘退休人员要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和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且身体健康等要求,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兼职督学总数的40%。
3.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实行培训学分累计。总结推广督学工作经验,提升督学队伍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4.健全督学考核机制。完善督学考核评价办法,细化考核要求,对考核优秀的督学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健全督学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督学退出制度。
(五)加强教育督导保障
1.落实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区政府要在办公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督导工作有效开展。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优先落实教育督导人员编制,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称或职级,推进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
2.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各类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开发科学评估工具,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服务教育督导机构日常工作实践,为区域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数据应用、场景应用和功能应用的支撑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
本实施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下实施。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公众参与报告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0〕4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努力建成与区域发展目标建设相匹配的更高品质的青浦教育,不断提升区域教育督导水平。青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局在制定《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过程中,结合区域实际,发动各有关方面的集体力量,注重学习研讨、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使方案制定过程成为进一步提升青浦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区域教育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跨越发展的集思广益、凝心聚力、提高思想站位的过程。
一、学习《意见》,领会文件精神
青浦教育督导室在收到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0〕43号)以后,第一时间组织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学习相关文件,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通过学习,青浦教育督导条线的全体督学明确了《意见》的指导思想、内容要点和需落实推进的主要工作。进一步领会了本次国家推出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围绕教育督导的“长牙齿”,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的系统设计。这次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目标是到2022年,建成机构规范、队伍专业、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为提升教育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在区域全体督学学习《意见》,领会文件精神的同时,督导室及时把两份《意见》转发给区内学校校长,要求他们认真学习文件要点,思考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现状,对制定《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出谋划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集思广益,凸显改革重点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着教育督导“长牙齿”,致力于解决四个问题:1.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严格。2.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督导定位不够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督导工作重点不突出,督导方式仍然比较落后。3.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是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督导意见常被束之高阁,整改问责不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4.督学队伍方面,总体上人员不足、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条件保障不够等问题。
为了在制定《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凸显以上需要着力解决的四个问题,督导室在完成《方案》初稿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方式召开了相关人员的座谈会。
1.召开区域内校园长座谈会。2021年12月份,在督导室完成《方案》的基础上,召开了校园长代表座谈会。与会校园长,充分交流了各自学习两份《意见》的认识和感悟,就校园长们比较关心的我区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和督导结果运用这两方面的问题结合青浦教育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在《方案》中进一步强调明晰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的定位,突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权威性,切实激发学校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工作积极性,落实整改措施到位,杜绝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情况发生。
2.召开责任督学、教研员代表座谈会。2022年6月,督导室邀请中、小、幼各学段学校部分挂牌责任督学和教师进修学院部分教研员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督导室向各位代表就两份《意见》的有关内容做了再一次的解读并对《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制定撰写的有关思考做了说明。各位代表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责任督学代表主要对督学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结合平时经常性督导工作提出了意见,强调要求在《方案》中进一步就督学专业化水平提升,业务培训、条件保障和待遇水平等方面加以制度化落实。教研员代表主要就《意见》中明确构建新时代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中进一步强化评估监测在教育督导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开展区第七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两大员)线上研讨活动。2022年6月,督导室在完成《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讨论稿)的基础上,通过微信工作群和视频会议的形式,向区第七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两大员)转发了两份《意见》和新制定的《方案》(讨论稿),要求各位两大员老师认真学习《意见》,审议《方案》,并对区域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两大员老师们都积极主动参与了交流和研讨。对近年来青浦教育督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和好评。对区域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特别是在优化督导管理体制,明晰教育督导地位、完善督导机构设置等几方面提出了建议,强调了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切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实效性,促进教育督导机构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为办人民群众满意的青浦教育保驾护航。
三、完善文本,征求各方意见
督导室在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研讨的基础上,全体专职督学再一次地认真学习《意见》,结合座谈、研讨的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文本做了修改和完善,于6月14日经教育局党委班子工作会议审定,提交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6月17日下午,青浦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区委副书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权权,副区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彦、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会上专题讨论了《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对推进区域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布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青浦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凝聚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加实际的行动,落实教育改革任务,坚定扛牢教育优先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与此同时,督导室委托上海名师培训中心相关专家就《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和评析。6月25日,督导室收到了上海名师培训中心“关于《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咨询建议书”。专家们对《方案》的思考和制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方案》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契合提升青浦教育服务品牌建设和为青浦教育教学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的客观需求;主要任务的设定,符合建设与“一流城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的青浦教育实际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激发教育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原则要求。《方案》具备辅佐打造教育治理体系更加高效、更好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现实可能性,也符合持续深入推进现代教育治理,改革青浦区高质量教育服务品牌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主观诉求。
同时,专家们对《方案》从〔1〕要努力通过《实施方案》制定,使之成为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和实现教育督导责任主体有一个专业、明确的职能定位契机,着力把教育督导这一个我国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落到实处。〔2〕要有序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着力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主动履责,大胆探索,综合施策,促进规范完备、科学高效、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构建和职能功效发挥。〔3〕要有效推进《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借助目标任务落实,实现锻炼和培养一支“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督学队伍。〔4〕要适度匹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细则。教育督导必须督在关键、查在要害、导在实处,让有限督导,成就无限威慑。要在健全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统领下,精教育管理,持续提升发展品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区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督导室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方案》文本,将相关内容在文本中加以体现。
《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合法性审查报告
对于《青浦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徐吉平律师以及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陈李毅律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核。综合两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如下:
1.该文件由青浦区教育局主导起草,为承办单位。系2022年度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文件编制的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2.区教育局在编制该文件的过程中,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公平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要求,符合《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程序合法。
3.该文件内容总体上依据上位法制定,暂未发现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合法性全规性没有问题。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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