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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现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凝聚发展合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精准制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计划,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农民生活共同富裕。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于9月份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青府办发〔2022〕43号),主要协调推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房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二)发挥集体经济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区级平台作用,探索依托区级“百村基金”,结合新城、工业园区、西虹桥、软件园以及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的开发建设,统筹配置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同时,由区国资委牵头遴选三峡“造血”项目合作方,确定优质投资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进一步拓宽集体经济外源拉动和内生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进一步支持现有镇级平台带动村级自主合作等自我发展模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推动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切实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和物业资产,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及时总结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各街镇)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镇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在全面梳理掌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理顺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在明确管理主体和投资关系后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研究镇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路径,清理注销未实际运营的农村集体“僵尸企业”;继续推进镇级集体资产、资源归口资产公司管理,发挥资产资源集聚作用。积极落实简化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要求,对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或镇村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采用账面净值进行划转,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农村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四)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资金的使用管理,梳理历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通过镇经济联合社对存量农村集体资金进行归集,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前提下,提升集体资金统筹使用能级。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运用金融信贷等政策,发挥集体资金效用,投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城中村改造、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乡村产业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对全区镇、村两级农村存量物业资产开展清查盘点,摸清情况,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对符合规划用途,有立项批准文件,经验收符合项目批复要求的,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对符合现有规划用途的其他存量资产,经安全性验收并补办用地手续后,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权颁证。对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提升资产效益和产业能级,推动收益增值。(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五)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能

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通过土地整治,改善农村田容田貌,腾出和整合农村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和集中使用,用于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旅康养、创意办公、乡村公寓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数据调查工作,建立宅基地基础数据平台和智能管理系统,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农民建房和宅基地资源盘活两篇文章,同时,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入市模式,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公平流动,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乡村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程,缩短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活乡村资源要素。(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灵活用好财政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0〕3号)文件精神,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同时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将资金和项目集中向优势产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所在地倾斜。(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七)完善利益“反哺”机制

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中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部分的最低补偿机制,对实施减量化的村集体经济予以合理补偿,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利益反哺力度,研究现代农业项目的财政性资产管理使用机制,推动现代农业项目增收收益“反哺”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八)积极落实税收政策

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管理的平台公司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纳税的指导,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

(九)搭建村企结对平台

根据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意见,深化村企合作共建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和帮助,吸引共建单位相关人才以志愿服务、资源投入、专业支持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拓展村级集体保值增值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农村“造血”能力。充分发挥共建单位的人才、资源、资本等优势,充分挖掘村居在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支持“三园”工程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活力。(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十)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拓宽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齐全的集体物业资产、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发挥各自职责,定期会商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制定支持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推进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街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工作目标。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发展意识,主动寻找、参与相关项目投入建设。

(二)建立考核机制

区级层面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农村集体净资产增长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等相关指标纳入区乡村振兴、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奖等考核内容。镇级层面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村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机制。区、镇两级可视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

(三)强化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村级预算管理,规范租赁合同管理,实行租赁指导价制度,强化信息化监管,开展第三方审计。加强区、镇两级对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的全面监督,严格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监管制度。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智能”平台风险实时预警、问题闭环处置作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2023 年1月3日,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线上方式,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专家组认真审阅了课题成果,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规划逐一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

孙雷,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会长,经济师;

郑培泉,崇明生态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陈晓华,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专家。

二、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孙雷

1、修改建议

(1)导语中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改为"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2)工作目标中..…不断优化的,"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保障措施中增加:街镇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聘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不断提高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郑培泉

1、修改建议

(1)建议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加强资源统筹和推进考核力度。

(2)建议增加抓住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推进集体经济特色发展的内容。

对以上两位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予以全部采纳。

(三)陈晓华

1、修改建议

(1)工作目标中:实现农民生活共同富裕。建议修改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继续推进镇级集体资产、资源归口资产公司管理,建议将“归口”修改为“委托镇级”。

(3)(五)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能中:建立宅基地基础数据平台和智能管理系统,建议修改为“充分利用全市宅基地基础数据平台和智能管理系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入市模式,建议删除租赁,租赁不是入市模式。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

关于青浦区农业农村委编制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我局指派区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院院长江利红教授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律与公共行政研究中心主任杨寅教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核。综合两位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局的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如下:

1.该文件由青浦农业农村委员会主导起草,为承办单位,系2023年度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文件编制的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编制该文件的过程中,经过系统内外,共开展了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征求各单位意见等过程,并进行了专家论证评审,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另组织第三方单位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可以做出决策。综上,该文件编制程序合法。

3.该文件内容总体上依据上位法制定,本文件内容总体上依据上位法制定,暂未发现明显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内容完整。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集体讨论情况

今天(6月15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杨小菁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做好第二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研究近期有关工作。区领导孙挺、金俊峰、倪向军、姚少杰、肖辉出席。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谋划当前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形势,强化思想认识、找准矛盾问题、集中力量攻坚,纵深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如期达标;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时间节点倒排任务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指标任务形成具体措施和指导村级组织实施的路径,落实责任、合力攻坚;要加大农业招商力度,高效配置农村集体资金、土地、人才、项目等,提升区、镇、村三级平台“造血”功能,着力强化“百村基金”投资运作,扩大项目范围,提升收益率,形成从立项到管理的科学有效机制,推动农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市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及六届区委五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我区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青浦新城战略任务,打造“高颜值、最江南、创新核、温暖家”的现代化枢纽门户的目标要求,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着力推动青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发展。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全区经济发展布局统一谋划部署,推动各级组织凝心聚力、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领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2.坚持因地制宜、放活管好。按照“资金安全、收入稳定”的要求,以区、镇为单位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激活沉睡资产,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3.坚持统筹协调、多元参与。遵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机制,发挥区属国企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和服务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参与,拓宽发展空间,实现互惠共赢。

4.坚持以民为本、共同富裕。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多措并举提升广大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保障土地出让收益的10%和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素,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集体产权公开交易平台纳入率100%,平均单位租金年增长8%以上,土地流转平台纳入率实现95%以上。精准制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计划,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至2027年底,努力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增加20亿元,经营收益达4.5亿元,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扩大农民创新就业收入来源,每年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150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占比达到70%,每年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转移就业4000人以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实现农民生活共同富裕。

三、重点任务

(一)发挥集体经济平台作用

1.发挥区级平台作用。依托已有区级平台,委托国有企业运营,结合青浦新城、工业园区、西虹桥商务区、市西软件园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开发建设,统筹配置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提升资源综合集聚效能。同时协同遴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造血”项目,确保形成良好资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2.强化镇级平台管理。支持现有镇级平台带动村级自我发展,鼓励各农村集体组织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参与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各街镇)

(二)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

1.梳理农村集体存量资金。分类梳理历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通过镇经济联合社对存量农村集体资金进行归集,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前提下,发挥集体资金效用,投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城中村改造、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乡村产业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2.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能。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腾出和整合农村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和集中使用。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入市模式,进一步优化乡村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程,缩短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活乡村资源要素。(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3.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数据调查工作,建立宅基地基础数据平台和智能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农民建房和宅基地资源盘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三) 推进农村集体自身发展

1.鼓励发展物业经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物业资产。鼓励区、镇两级公司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物业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鼓励对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提升资产效益和产业能级,推动收益增值。(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镇)

2.鼓励创办劳务合作社。将劳务产业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级劳务合作社,参与工程建设、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家政服务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保障,增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降低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乡村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集体和农户双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3.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到“十四五”末创建2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50个市级美丽乡村,完善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在做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上,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入新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结合各街镇区域特点,明确主攻方向,青东地区推进科创型发展,以产业转型形成轻资产,同时做好以消费为主的高品质生活农文旅结合项目;青西地区结合生态优势,积极对接央企、国企、社会资本,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旅康养、体育、创意办公等新产业。梳理产业资源,推进产业招商,引进社会和工商资本,拓宽和延伸农业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文旅公司、区科委、区体育局、各街镇)

(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对全区镇、村两级农村存量物业资产开展清查盘点,对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分类处置,推进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50个新建(含改建)建筑项目手续办理,依申请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2.简化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手续。对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或镇村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采用账面净值进行划转,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农村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3.推进镇经济联合社规范运行。理顺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研究镇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路径,推进镇级集体资产、资源归口资产公司管理,发挥资产资源集聚作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财政扶持。完善财政扶持方式,灵活用好财政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将资金和项目集中向优势产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所在地倾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2.完善利益“反哺”机制。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中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部分的最低补偿机制,对实施减量化的村集体经济予以合理补偿,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利益反哺力度,研究现代农业项目的财政性资产管理使用机制,推动现代农业项目增收收益“反哺”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3.落实税收政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的收益,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纳税的指导,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4.搭建村企结对平台。根据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意见,深化村企合作共建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和帮助,吸引共建单位相关人才以志愿服务、资源投入、专业支持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拓展村级集体经济保值增值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农村“造血”能力。充分发挥共建单位的人才、资源、资本等优势,充分挖掘村居在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支持“三园”工程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工商联、各街镇)。

5.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拓宽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齐全的集体物业资产、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押物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发挥各自职责,定期会商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制定支持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推进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街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工作目标。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发展意识,主动寻找、参与相关项目投入建设。

(二)建立考核机制

区级层面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农村集体净资产增长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等相关指标纳入区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镇级层面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村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机制。区、镇两级可视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

(三)强化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村级预算管理,规范租赁合同管理,实行租赁指导价制度,强化信息化监管,开展第三方审计。加强区、镇两级对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的全面监督,严格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监管制度。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智能”平台风险实时预警、问题闭环处置作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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