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
《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草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建设,聚焦重点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青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当年度在本区正常经营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
二、认定类型
(一)百强优秀企业
以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为依据,汇总申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后进行排序,原则上取前100名认定为“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
(二)单项冠军企业
在经认定的“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中设置下列三类单项奖项,只授予单项奖杯,不予以资金奖励。
1.“灯塔奖”
对于合并经济贡献排序前10的企业,授予“灯塔奖”。
2.“青云奖”
对于合并经济贡献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以及合并经济贡献1亿元以下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授予“青云奖”。
3.“磐石奖”
对于申报年度之前连续5年入选百强名单的企业,授予“磐石奖”。
(三)优秀平台企业
国家级、市级及区级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型企业,当年入驻或者管理的企业合并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运营主体可认定为“青浦区优秀平台企业”。
(四)高质量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按产值排序的前10家企业,认定为“青浦区制造业十强企业”。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按营收排序的前10家企业,认定为“青浦区服务业十强企业”。
三、认定要求
(一)合法合规经营。申报企业经营正常,依法依规缴纳国家税金、社会保险及按时支付职工工资。
(二)允许汇总认定。集团公司、由同一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运营的不同企业或控股公司,允许汇总核算,并明确认定主体。原则上,经济贡献最高的企业作为被认定主体,其中主体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须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被合并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三)取消认定。申报企业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认定:
1.企业当年度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等性质严重的行政处罚。
2.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或当年度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企业当年度已被列入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根据《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南》,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
5.平台企业或其引入企业涉及非法集资并已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示风险信息一例及以上的。
四、认定流程
成立“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经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负责年度百强优秀企业的组织申报、联合会审、奖励方案制定实施等。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参加认定,根据要求,及时填写申报材料。
(二)初审。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注册地所在镇或者区属公司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属地部门统一提交。
(三)会审。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小组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联合会审。
(四)审定。对联合会审通过的企业,按企业认定类型,会同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五、认定奖励
(一)授予奖牌
对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类型颁发年度“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 “青浦区优秀平台企业”奖牌以及“灯塔奖”“青云奖”“磐石奖”三个单项奖杯以及“青浦区制造业十强企业”“青浦区服务业十强企业”奖杯。
(二)资金安排
对认定的年度百强优秀企业、优秀平台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为1900万元,使用范围包括企业奖励、活动、宣传和特色服务等,企业奖励按实以转账方式支付。
(三)奖励标准
1.百强优秀企业
百强优秀企业奖励额总体上按经济贡献排序分5个档次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百强优秀企业名次 | 企业数 | 奖励标准(万元) | 奖励额(万元) |
1-5 | 5 | 50 | 250 |
6-10 | 5 | 35 | 175 |
11-30 | 20 | 20 | 400 |
31-50 | 20 | 12 | 240 |
51之后 | 50 | 8 | 400 |
合计 | 100 | 1465 |
2.优秀平台企业
优秀平台企业奖励额总体上按经济贡献规模分4个档次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经济贡献规模 | 奖励标准(万元) |
10亿元以上 | 50 |
5-10亿元 | 35 |
1-5亿元 | 20 |
0.5亿元-1亿元 | 10 |
(四)特色服务
1.绿色通道
经认定的百强优秀企业(主体企业)、优秀平台企业以及高质量企业,纳入区级“白名单”企业,在工商、税务、建设等方面办理手续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纳入“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
2.人才培育
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继续为百强优秀企业(主体企业)、优秀平台企业以及高质量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提升企业团队能力。
3.人才安居
经认定的“灯塔奖”“青云奖”“磐石奖”三个单项奖以及“青浦区制造业十强企业”“青浦区服务业十强企业”,公租房型人才公寓供应数量可适当提高。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2.原《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评选办法》(青府规发〔2018〕4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与人才团队政策奖励资金可同时享受。
《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 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为鼓励我区重点优秀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在总结政策执行情况,并结合当前时势的基础上,对《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在对青府规发〔2018〕4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听取企业对政策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后,于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区经委向各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通知。截止发稿日,11家单位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反馈有意见,1家已采纳,1家未采纳但向其说明理由。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情况 | 是否采纳 | 备 注 |
1 | 区财政局 | 支持。奖励标准与上一轮政策相比增幅适度 | 是 | |
2 | 区科委 | 无意见 | ||
3 | 区人才办 | 支持。认定方式建议更改为免申请即享的方式 | 否 | 百强优秀企业涉及关联企业的汇总核算,优秀平台企业涉及入驻或者管理的企业,都需要企业提供材料,无法实现“免申即享” |
4 | 区税务局 | 无意见 | ||
5 | 区统计局 | 无意见 | ||
6 | 区商务委 | 无意见 | ||
7 | 区发改委 | 无意见 | ||
8 | 区规资局 | 无意见 | ||
9 | 区生环局 | 无意见 | ||
10 | 区文旅局 | 无意见 | ||
11 | 区人社局 | 无意见 | ||
12 | 区市监局 | 无意见 | ||
13 | 区政务办 | 无意见 |
二、座谈会情况
2023年7月19日,我委组织召开了百强企业企业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区内邀请中通、尤妮佳、网易、震坤行、熊猫、美的、好丽友、元祖、书香门地、金发科技等10余家企业开展座谈。企业代表结合实际情况在扶持金额、特色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已在《认定办法》中进一步完善。
三、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7月4日至8月10日,《认定办法》进行网上公示。网络发布于上海市青浦区经委官方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及电话反馈意见。
《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专家论证会情况说明
2023年9月19日上午,区经委组织召开《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宋志明(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原副司长)、赵宇(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评估所副所长)、霍竹(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副主任)、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邢文明(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部长)5名专家出席。会上专家就行动方案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根据专家意见逐一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
宋志明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原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赵宇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评估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霍竹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副主任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邢文明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部长
二、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赵宇专家
1.修改意见
“青云奖”要统筹考虑增速与规模基数。
2.采纳情况
采纳,“青云奖”设置上分为两档,合并入库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以及合并入库税收1亿元以下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
(二)邢文明专家
1.修改意见
“青云奖”统筹考虑绝对值和相对值。
2.采纳情况
采纳,“青云奖”设置上分为两档,合并入库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以及合并入库税收1亿元以下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
(三)宋志明
1.修改意见
在流程设置上,是否可以考虑“免申即享”?
2.采纳情况
部分采纳,百强优秀企业涉及关联企业的汇总核算,优秀平台企业涉及入驻或者管理的企业,都需要企业提供材料,无法实现“免申即享”。“灯塔将”“青云奖”“磐石奖”以及“制造业十强”“服务业十强”可以通过统计、税务的数据来评选,不需要企业申报,可以做到“免申即享”。
关于对《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我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洪亮律师和李辉律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合法性审查的意见如下:
一、审查目的
对《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是否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四)《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审查事项
(一)主体审查
《认定办法》的编制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二)决策程序
《认定办法》完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初审意见,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定。
(三)内容审查
《认定办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暂未发现明显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四、审查结论
经审查,《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编制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内容合法。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