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青浦区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青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的目标,推动全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则与使用范围第一条 总体目标打响青浦制造品牌,夯实制造业“压舱石”功能,推动制造业优势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和传统产业高端化,扎实推进全区制造业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有效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卓越品牌和优质企业,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百亿级新兴产业平台,有力支撑青浦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制造业发展,提升经营能力。
第三条 适用对象以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扶持类别与标准第四条 培育优质企业1.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1)支持“升规”“入规”
对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入库、有生产活动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转至规上工业企业库,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设立子公司,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等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鼓励扩大规模
1)对2021年以来,工业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2)对已入库规上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给予扶持,当年度规上工业产值总量不足1亿元,同比增幅超过50%的,予以5万元资金支持。
3)年度规上产值总量超过1亿元,按照其增长程度分别给予扶持:规上产值增量超过1亿元或同比增幅达到70%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增量超过2亿元或同比增幅超过100%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3)加强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4)支持贷款融资
聚焦青浦规上工业企业,由在青相关银行提供200亿元“青浦制造业发展融资额度”(贷款发放利率为当期LPR至少减20个基点)。对在额度内发放的贷款,用于经营所需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30%的补贴,单笔贷款扶持期限不超过半年,单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5)支持国内市场开拓
企业参加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展位费所开具发票对应税后金额给予展位费50%的扶持,单个展会最高限额3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3个展会。
2.支持企业上市(1)支持企业股改
对营收超过1亿元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补助。
(2)支持企业上市
对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以企业上市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的市值为依据,市值在20亿元(含)以下、2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区外的上市企业主体迁入我区。
3.支持服务机构做专做精对首次在市经信委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中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的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4.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条 加快制造业集群化发展5.鼓励特色产业园区争创建(1)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2)对特色产业园区给予创建认定、运营和数字化赋能等发展扶持,具体参照《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执行。
6.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于生物医药、空间信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民用航空、新材料及物流装备的实地型研发制造企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享受本条(1)(2)(3)款。其中,新材料申报范围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物流装备申报范围为“虹桥数字物流装备港”。
(1)开办资助
对成立三年以内,且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开办扶持。
(2)租金、购建房资助
对新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的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3)规模化发展
对自2021年以来,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上一个台阶扶持一次、晋档补差。
(4)人工智能
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按国家最新标准定义执行),经专家认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小于100万),以工业机器人购置额的15%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500万。
(5)集成电路
1)支持IP购买,对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按照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的3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最高200万元。
2)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最高100万元。
3)支持首购首用,对区内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4)支持流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MPW直接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利用本辖区企业开展MPW的,按照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开展有利于促进本市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工艺产线应用的流片服务,对流片费给予15%的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
5)支持产业链垂直整合,鼓励集成电路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其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且并购次年起对企业在技术创新、规模增长、经营收益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的,对超过1000万的按实际发生额10%扶持,最高累计1000万元。
6)支持推广应用,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的10%给予扶持,单款芯片产品年度扶持总额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照该设备或材料当年度销售金额的15%,一次性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对获得国家、市支持的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集成电路专题),区财政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扶持金额给予1:0.5匹配,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第六条 推动制造业数字化发展7.支持培育标杆示范项目对获评区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扶持,获评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扶持,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给予5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上一个台阶扶持一次、晋档补差。
8.支持开展智能化诊断和改造支持服务商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出具诊断报告,对符合要求的诊断报告给予服务商2万元/家扶持,对参照诊断报告实施投入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第七条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9.实施产业基础再造(1)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投入达到300万元的单个技改项目,给予经核定项目总投入8%的资金支持;对属于战新行业的技改项目,给予12%的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对市级技改项目,按1:0.5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2)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关键环节配套
1)对获得国家、市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JMRH专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人工智能专题、产业基础再造专题、首轮流片专题),区财政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扶持金额给予1:1匹配,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给予扶持,区财政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1的配套资金,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10.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1)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扶持;经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扶持,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扶持。
(2)对获得市、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八条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11.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对工业企业获得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的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扶持金额给予1:1匹配,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获评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获评零碳标杆工厂、零碳创建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60万元、30万元。对获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称号的可重复享受扶持资金。
13.支持清洁生产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14.支持产业结构调整(1)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配套
划定实施“二转二”产业更新的重点区域内企业占地面积合计达到300亩及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对于获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属地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2)区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扶持
划定实施“二转二”产业更新的重点区域内企业占地面积合计小于300亩的,经申报评审列入区级重点区域调整项目,腾出用地用于发展制造业的,即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每亩按照10万元给予补助。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第九条 操作流程1.申请。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区经委要求的证明材料,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同时线下提供备案材料。
2.受理。街镇、区级公司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允许容缺受理。
3.初审。街镇、区级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网络批转,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区经委。
4.评审。区经委可通过征求意见、评审会议、邀请专家等方式进行评审。
5.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需在区经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6.审议。经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7.监督。区经委、区财政局对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依情况对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8.有条件的扶持项目,可实行免申即享或简易流程,按照相应流程予以实施。
第十条 其他事项1.企业享受本政策措施相关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明确配套支持的,按文件精神执行。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扶持。
3.本政策措施各条款由区经委负责解释,区产推办负责最终解释。
4.具体申报实施遵照各扶持政策的单项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申报指南。
5.本政策措施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止。本区此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关于《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区经委草拟了《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原名称为《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公开性,体现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区经委主要采取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研问卷与向社会公共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9月启动《政策措施》制订工作,在听取委内各科室修改意见后,于2023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4日、7月7日及8月7日,区经委向各委办局发出三轮征求意见通知。在三轮征求意见三个月中,不断修正和补充相关的文本内容,其中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以书面形式反馈的意见共计九份,相关意见已采纳吸收,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情况 | 是否采纳 | 备 注 |
1 | 区财政局 | 有意见与建议 | 是 |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有意见与建议 | 是 | |
3 | 区科委 | 有意见与建议 | 是 | |
4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意见与建议 | 是 | |
5 | 区建管委 | 有意见与建议 | 是 |
1.区财政局建议:1)测算年度资金总额,资金总量与上一轮政策实施保持基本稳定;2)征求稿中涉及条款含“奖励”,建议调整为“资助、扶持、补贴”等表述;3)除上级明确要求区级配套资金之外,建议区级不再自行配套。4)建议本次政策修订与区财政局开展产业政策评价工作保持衔接。予以采纳。
2.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分别对文本表述提出了整合、修改意见,予以采纳。
二、座谈会情况
6月7日,区经委邀请相关制造业企业单位召开“制造业政策意见征询会”,听取了凌云工业、弘枫实业、征世科技等十余家的意见与建议,企业对政策文本无意见,主要以知悉和询问细节为主;7月5日,区经委召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得民颂有关专家召开政策讨论会,相关委办局对自身职能相关的文本表述和涉及资金测算做了讨论,对政策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三、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6月21日,区经委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示于区经委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7月20日,共收到建议5条。
1.对“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予以扶持,未采纳;
2.作为合作单位获得国家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承担单位也予以扶持,已采纳;
3.建议增加不予安排使用本专项资金的情况,未采纳;
4-5.对申报操作流程的建议,已采纳。
四、调研问卷情况
7月28日,区经委发出《政策措施》的调研问卷,通过线下发放及线上小程序,对青浦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收集相应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42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政策覆盖面等方面的建议,结合以上问卷结果,在政策修订时充分采纳、吸取意见建议,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情况加以考量,对企业普遍反应的资金短缺情况,根据市文件精神,新增贷款贴息补贴等。
《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专家论证报告
2023年8月18日, 上海市科技成果评价研究院受青浦区经委委托组织召开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通过评估报告,并提出完善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宋志明:是否有WTO合规性评估;是否有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是否有合法性评估;保障政策的财政资金充分;对政府的规模风险识别;申请补助,尽量以后补助形式;注意保密方式;注意方便企业申请。
赵宇:不要只以维稳为主,突出办法的风险;针对上位的实施风险也须关注。注意补贴可申请的企业范围;注意企业管理绩效和宏观政策风险;加强国际组织的支持力度。
魏鹏:增加评估局限性内容;补充评估声明中内容;补充经费补贴的企业政策;多写就业用工结构内容;注意国家安全的保护措施。蔡朋朋:关注风险管理部门;注意政策实施的后续保障措施;注意财政补贴收缩印海文:关于实施办法中的项目名称革新;注意评估次数;加强项目管理。
专家意见主要集中在:1.注意合法合规性;2.注意补贴形式和范围;3.注意政策实施保障。
按照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听取企业对政策修订的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开展了三轮意见征求、召集部门及专家开展讨论,历经多轮修改。此外,完成了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程序。对专家提出的注意补贴形式和范围、注意政策实施内容保障等建议予以采纳,保障资金预算基本稳定,除上级明确要求区级配套资金之外,区级不再自行配套;删除了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锅炉改造、上市募投项目补贴等近几年未拨付的项目,对走访中企业普遍反应的资金短缺情况,根据市文件精神,新增了贷款贴息补贴。将2019年后陆续制修定的和制造业有关的政策,如升规入规、增产扩规扶持、智能化诊断等,纳入到本次政策中,便于集中统筹,形成推动合力,并明确不予安排使用本专项资金的情况处置和申报操作流程。
关于对《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我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刘志刚教授和李明律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目的
对《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是否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四)《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五)《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六)《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审查事项
(一)主体审查
《政策措施》的编制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二)决策程序
《政策措施》完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初审意见,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定。
(三)内容审查
《政策措施》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暂未发现明显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四、审查结论
经审查,《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内容合法。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