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青浦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海关总署发布的《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发布的《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沪商口岸〔2023〕23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青浦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青浦综保区”)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加快推进青浦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提升综合竞争新优势,结合青浦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扩功能发展新业务
1.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发展信息材料、高端装备、汽车部件、保税培训、飞机发动机等领域的研发生产、保税检测、维修、整备、再制造;探索引入融资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务。主动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境肉类查验等业务发展,推动一般纳税人试点、分类监管等政策适用。对企业在上海市综保区范围内实现业务首创或模式突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青浦海关、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青浦工业园区)
2.支持跨境电商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依托“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支持有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探索跨境电商1210包裹出口模式,打造服务青浦本地及长三角地区生产型企业出口的新型通道;支持新零售跨境体验中心项目配套功能落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
3.充分利用青浦综保区通关便利化和保税优势,以内外贸一体化为重点,加强综保区与区外主导产业联动,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能级。提升青浦综保区能级培育和引入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引导综保区外进口企业依托相关分拨中心开展高效通关和物流配送工作。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进而提升青浦综保区进出口总额、涉外收支、海关税收、辐射服务等绩效评估核心指标水平。(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区商务委、青浦海关)
二、重招商扩大进出口增量
4.围绕青浦综保区现有产业优势,延伸制造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立青浦综保区招商产业目录,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做大做强“五个中心”(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特色检测维修中心、设计研发中心)产业。对新落户在综保区内的外贸企业,最多给予3年仓储费扶持。打造进口贸易集聚区,支持青浦综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进口贸易规模,按照上年度海关统计口径的进口贸易额年度新增量的2.5‰(以人民币折算)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区商务委、区经委、青浦海关)
5.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保持青浦综保区用地规模和性质的稳定,保障综保区内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在保证产业范围红线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在综保区开展多用途土地混合利用试点,提高区内产业用地绩效。(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经委)
6.围绕综保区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建立以进出口贸易总额、税收贡献、制造产值、科技创新等为主的土地出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
三、优服务加快优质项目落地
7.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综合监管、完善周边交通和必要的生活配套等设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本市、本区“一网通办”等平台,设立青浦综保区线上线下服务专窗,明确企业服务专员,在企业开办设立、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加快项目落地。青浦海关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制订出台支持青浦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综保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拓展两个市场、释放企业产能、优化信用管理、便利货物流转等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
8.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进和落户、子女就学、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落户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区“青峰”人才计划选拔并享受相应的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
四、强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9.强化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综保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策综保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发展政策等重大事项及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委会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改组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为上海青浦综合保税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综保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具体职能。(责任单位: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国资委)
10.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青浦综保区存量资源改造和盘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大修经费给予支持;对承担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支出和运维支出给予支持;对促进青浦综保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3月至7月期间,我委组织开展《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网上公开、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3年5月4日至6月4日通过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网站上进行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书面意见和电话意见反馈。
二、座谈会情况
2023年5月10日,召开青浦综保区企业座谈会,市商务委相关领导和处室、市商务发展研究中心、市开发区协会、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以及青浦综保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围绕综保区内企业发展的痛点和难点,以及相关政策需求进行了座谈交流。区商务委对青浦综保区发展现状及政策设想进行了介绍,专家和企业表示认同。
三、实地走访情况
2023年3月3日和4月14日,我委赴上海普惠飞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斯伦贝谢油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增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名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综保区内企业调研,向企业介绍正在制订的青浦综保区政策的主要内容。7月12日,我委赴青浦综保区日常管理机构群腾公司,听取综保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和诉求。根据走访调研情况,我委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的说明
2023年7月12日,区商务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市发改委、市商务委、上海社科院、南京大学4名专家出席论证。会上,专家分别就《实施意见》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
陈莉莉上海市发改委开放处副处长
李伟上海市商务委口岸处副处长
邓智团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建设处副处长、研究员
李锋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
二、专家意见建议
1.陈莉莉专家。建议一是在第九条政策中工作机制在前、管理机构在后,同时参照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的做法,管委会办公室应会同区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二是相关表述力求精准;三是相关扶持政策要兼顾政府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国际贸易反补贴的相关要求,同时还要进一步征求区级财税部门的同意。
2.李伟专家。建议一是将综保区定位为功能性平台,找到区内可以落脚的业务点;二是与所属区域的产业,比如华为形成互动,互相赋能。
3.邓智团专家。建议一是探索科创企业对综保区有无需求;二是探索与服务贸易业务拓展结合。
4.李锋专家。建议一是关注并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实现内外联动;二是增强保税服务,比如保税维修的发展,围绕综保区发展的业务模式加大精准招商力度;三是由于土地面积有限,应着重发展本土优势产业,聚焦2-3个产业,在合理范围内不必强求五个中心面面俱到。
三、意见采纳情况
专家组一致认为,《实施意见》的研究基础和编制过程扎实,成果结构完整、内容详实,达到了预期编制目标,同意通过评审。下一步,建议进一步对接市级正在研究的《关于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突出青浦综保区服务全区的功能角色,突出保税服务的工作内容,突出区内区外的联动发展,突出强化工作的推进机制,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对《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我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杨寅教授和孔霞律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目的
对《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否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五)《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六)《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八)《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九)《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一)《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十二)《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
三、审查事项
(一)主体审查
《实施意见》的编制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二)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完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初审意见,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定。
(三)内容审查
《实施意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暂未发现明显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四、审查结论
经审查,《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编制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内容合法。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