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关于加强村居法律顾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满足基层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法治青浦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浦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法治青浦、平安青浦为目标,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政府鼓励和引导有意向的律师广泛参与,深入基层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坚持合理配置原则。立足于满足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增加有效法律服务供给,为村居事务的依法开展提供法律支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薄弱环节,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主要目标
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基础上,切实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做成服务群众、凝心聚力的民心工程,全面助推青浦“战略赋能区、数创新高地、幸福温暖家”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青浦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提供下列基础性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和培训。为群众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每月至少到每个村居1次并提供不少于6小时的现场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村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
(2)参与纠纷调处。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3)推动村居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根据需要列席村居有关会议,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居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4)开展法治宣传。每季度举办1次法治讲座,协助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5)接受法律服务委托。接受村居委和群众委托,代为起草、审核、修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6)做好村居委交办和群众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2.提供下列专项性法律服务:
(1)代理村居参加诉讼、仲裁案件。
(2)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3)为村居社会稳定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4)参加以村居名义洽谈、签约的项目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件。
(5)应村居要求参与处置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3.提供线上法律服务:
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将村居法律顾问现场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村居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利用已建成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加强法律顾问与村居委工作人员及基层群众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选聘工作流程
1.任职条件
(1)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规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执业两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规则,擅长纠纷调处;
(3)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遵守有关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选聘流程
街镇要做好村居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由司法所具体实施,要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程序。
(1)接受报名。选聘法律顾问由司法所统一公开发布选聘公告,有意向的律师需向司法所递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提供曾担任政府、村居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应佐证材料。
(2)资格审核。司法所对报名律师进行审核,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律师入选库,符合条件的律师需填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登记表》,顾问律师每年根据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3)选聘签约。入围律师人选由司法所报街镇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村居自行选聘的,司法所对相关律师进行资格审核后,由村居和顾问律师实行双向选聘。确定选聘的顾问律师后,村居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律师本人同时在服务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期限为一年。1名法律顾问同时服务的村居一般不超过3个(本区内),也可以多名法律顾问同时服务1个村居。
3.服务公开
村居委要向辖区内群众公布法律顾问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内容,扩大法律顾问的知晓度。日常工作中,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向法律顾问反馈,提高服务内容和群众需求的适配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
1.三级协同机制。选聘方面,实行区级指导、街镇组织、村居委选用的三级协同机制。评估考核方面,实行区司法局专业指导、街镇组织、村居实施的形式开展协同评估考核。村居的年度基础性法律服务费由法律顾问和村居自行协商确定;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性法律服务的,按照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另行协商确定律师法律服务费用。经费方面,各镇由镇级财政负担,街道由区财政负担。
2.线上与线下服务结合机制。发挥线上(解纷“一件事”平台)、线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解纷双平台优势,将村居法律顾问现场服务与线上服务结合起来,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咨询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3.工作评估与退出机制。司法所需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区司法局和街镇,通过检查工作日志、听取各方意见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评估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实效。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的,次年法律顾问优先续约;考核结果合格的,在法律顾问提交整改方案后,可以续签法律顾问合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街镇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聘用单位与该法律顾问不再续约,聘用单位必要时可以按规定提前解除聘任合同,报区司法局备案后,该顾问律师不再列入次年的顾问律师入选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委领导、政府引导、村居实施、社会参与的机制,形成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村居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实际工作成效支付服务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法律顾问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禁止挤占挪用。
(三)加强评估考核
区司法局要指导街镇、村居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评估和专项考核。街镇要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村居委法治能力。村居要将评估考核与群众接受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紧密结合,将群众需求和满意作为最终评判标准,做实法律服务“后半篇”文章。
(四)加强典型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不断提高社会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认同感,不断提升辖区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更多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四、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后的30日起实施,区司法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本区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沪青司〔2018〕19号)同时废止。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我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王祥修教授和京衡律所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孔霞律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目的
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否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三)《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
(四)《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
(五)《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七)《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审查事项
(一)主体审查
《实施办法》的编制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二)决策程序
《实施办法》完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初审意见,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定。
(三)内容审查
《实施办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暂未发现明显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四、审查结论
经审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编制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内容合法。
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