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 加大青浦区对文化的扶持力度,促进文化的创新发展,吸引更多的优质文化资源、项目、人才向青浦集聚,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区内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设立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面向服务于青浦地区的社会文化主体,扶持重点文化项目,助力文化创新转型升级,着重引导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青浦文化繁荣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围绕丰富文化活动、增加文化服务设施供给、加强文艺创作、打造文化品牌、培养文化人才、完善文化配送体系、推动文化数字化建设以及营造区域良好文化氛围等重点项目合理安排使用。
(一)支持范围
为青浦文化繁荣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在青浦区注册的法人或各类社会组织、各街镇登记备案的群文团队及各类文化人才。
重点扶持青浦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优秀文艺作品、特色文化品牌、名家工作室及年度重大文化活动或文艺创作。
(二)支持标准
1、公共文化服务
主要扶持在区内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或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创新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不超过核定投入总额30%(最高30万元)的扶持。公共文化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1-5万元。
2、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
主要扶持由社会力量开办并自愿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的公共文化阵地。包括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公益性开放项目。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开办费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公益性开放项目按年度考评结果给予扶持(最高50万元)。
3、优秀文艺作品
主要扶持对象包括创作和生产反映青浦社会发展的优秀文艺作品,在省市级以上专业领域获奖或入围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类、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作品。国家级:团体扶持5-10万元,个人扶持3-5万元;省市级:团体扶持3-5万元,个人扶持1-3万元。
4、特色文化品牌
主要扶持在青浦区长期发展,具有广泛影响力,形成特色文化品牌效应的大型文化活动(项目),举办一年一度专题系列活动的,给予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扶持(最高100万元);每年有固定演出活动的,视实际情况每场次扶持1-3万元(最高100万元)。
5、名家工作室
主要扶持于青浦地区开办,助力青浦地区文化发展繁荣的各艺术门类文化名家工作室,累计扶持期为三年,最高扶持金额45万元。
6、一事一议
对打造青浦文化品牌,提升青浦文化影响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年度重大文化活动或文艺创作,可放宽注册地限制,以一事一议方式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资金配套比例的,按上级文件执行;要求配套但配套资金比例不明确的,原则按照1:0.5标准给予支持,对已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不予配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一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或经法院、负责知识产院管理的行政部门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组”)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文旅的副区长牵头,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
第八条 专项资金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办”),设在区文旅局。
第九条 专项资金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实施细则;
(二)审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三)审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扶持数额;
(四)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五)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运作。
专项资金办主要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定期向专项资金组汇报资金使用和资金运作情况;
(三)起草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细则,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监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评估、审计及验收;
(六)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十条 专项资金,经专项资金组同意,按程序调整资金规模。专项资金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按照“主体单位申请,决策机构审核”的原则进行使用。
操作流程:
(一)专项资金办每年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受理期内向专项资金办提交《项目申报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专项资金办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项目评估,根据初审情况和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专项资金组审批。
(三)项目批准后,由专项资金办与受扶持单位或个人签署《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签署后,由专项资金办按规定确定采用一次拨款,并将相关请款材料送交区财政局申请拨款,由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核准后拨款。个人应缴税款由专项资金办代扣代缴,单位自行申报应缴税款。
(四)项目完成后,由专项资金办牵头组织项目审计和评估验收。
(五)专项资金组定期向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审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能,项目的绩效评估、费用审计和财务决算等监管工作严格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做到严格规范、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 如发现项目的实施内容、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等与《项目申报表》上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以及违规截留、挪用经费或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时,专项资金办有权对项目申报单位采取终止拨款、撤销立项、追回款项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扶持对象享受本管理办法相关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组织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根据相关支出标准在资金总额中按不超过2%据实安排。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关于《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3月至8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意调查
2023年3月,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以及相关意见建议,民意调查过程中共设置5套问卷,分别是:名家工作室类问卷、文化活动类问卷、文化设施开办补助类问卷、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补贴类问卷、获奖作品类问卷,共收集到82份有效问卷。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的扶持力度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受访者现阶段的主要困难集中于资金压力较大、认为现有扶持力度偏低,缺少活动场地和资源对接渠道。受访者提出的建议集中于:加大扶持力度、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交流机会、开展事前补贴、增加政府购买等方面。
二、召开座谈会
2023年7月,我局召开《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座谈会,经我局介绍《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9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的注册地、支持标准和扶持力度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区税务局建议充分考虑扩展扶持对象带来的监管风险和资金流失风险,综合研判决定,是否本条维持原有的注册地限制。
2、区文联对关于“优秀文艺作品”的支持标准和奖励标准提供了部分依据。
3、朱家角镇和古涧堂置业(安麓)建议增加项目的扶持力度。
其余5家单位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提出的建议未涉及草案内容。
三、实地走访
2023年8月,我局实地走访金夜美术馆、中华印刷博物馆、福寿园人文纪念馆等单位,经我局介绍《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关于《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2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11月,邀请董万好、符全胜、张琰专家进行书面论证,12月4日,专家意见反馈。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本专项资金着眼于青浦区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吸引更多的优质文化资源、项目、人才向青浦集聚,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区内文化的建设和发展,面向服务于青浦地区的社会文化主体,扶持重点文化项目,助力文化创新转型升级,着重引导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青浦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必要性强。
(二)可行性
本办法明确了6类具体的支持范围,重点扶持青浦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优秀文艺作品、特色文化品牌、名家工作室及年度重大文化活动或文艺创作,并给出了细化的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实施可行性强。
(三)科学性
管理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的原则,明确了支持范围和标准,对管理机构和职责进行了科学的分工,对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定了资金的监督检查办法。管理办法科学。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董万好建议对支持标准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限定。第四章名称建议改为“资金使用”。
以上建议未被采纳,理由是:此章程为管理使用条例。
其余两位专家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