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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促进退役军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随即组织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多层次、多样化、重实效的全员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接收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积极对接驻区部队,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送技能进军营”活动,组织专业人员为即将退出现役的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等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人武部、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做好各类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推进工作,全面落实各类学历教育的入学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退役军人报考高等职业学院。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专科文凭的,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可免试入学;接受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取。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的具体办法,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定期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退役军人在退役5年内参加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补贴。未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要根据退役军人真实需求,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设在职退役军人职业能力提升课程,鼓励退役军人职业能力承训机构推出就业市场潜力大、实用性强、受退役军人欢迎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资源,探索开发线上学习和线下实训相结合培训新模式,打造退役军人网络教育平台。(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市、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梯队架构,制订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项目目录,完善我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评估体系,提升培训质量。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退役军人原则上在区内承训机构参加教育培训。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可参加跨地区异地教育培训。培训完成后,凭相关证书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到区退役军人局相关部门领取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除此之外相关费用由退役军人本人自理(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打通就业渠道

(五)强化组织领导。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纳入就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充分整合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退役军人部门就业创业服务和信息平台资源,实现就业供需信息的精准对接、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扶持充分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或聘用员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退役士兵,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定向招录、优先招录和“兜底帮扶”措施。退役军人出现失业的,及时纳入“一对一”再就业帮扶范围,对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结合区域实际,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我区退役军人,促进其担负社会责任,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基地。(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就业渠道。每年按不低于社工招录总数的5%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军人,年龄限制放宽至40岁,学历放宽至大专。加强与区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对接,拿出一定的新招聘职工岗位数,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社工、非公有制集体编制和安保等岗位招聘退役军人的比例,政法、社会工作者系统文职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对长期担任骨干、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退役军人,鼓励其到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通过选任或公开招聘的方式成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在部队有专长、地方有需要、本人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探索实行“直通车”式就业。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职业目录。(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可按《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本区企业(国有、含有国资成分以及公益性企业除外)每录用一名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满6个月后,可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同一名退役军人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该政策。(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服务。加大面向全区退役军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督促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专窗或施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完善我区退役军人公共就业平台,提供包括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就业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我区退役军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加速人职匹配和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宣传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等措施,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2年(含)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军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创业指导扶持,优化创业环境

(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科技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培训+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活动。本区退役军人在退役后5年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补贴。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本市有关促进大学生和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规定,享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增强本区退役军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提高退役军人的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鼓励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或者单独建园。强化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军创企业能力,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规范化创业服务,每年对获评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运作经费补贴,给予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最高10万元运作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退役军人开办创业组织。退役军人在本区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创业组织”),且注册及经营均在本区内,正常经营满3 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 10000 元。(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创业典型树立。鼓励我区退役军人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包括退役军人创业论坛、大赛、沙龙等活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给予参加由国家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组织或团队最高5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给予参加由市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组织或团队最高2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给予参加由区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组织或团队最高1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实现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项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及其创业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组织按规定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本市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能级

(十七)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数据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人社、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国资、财政、税务部门等已有信息平台资源,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基础信息采集,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全市贯通、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实时共享、高效兼容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队。组建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家导师团,形成市、区两级就业创业专家梯队,鼓励专家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分析、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投资评估、信贷融资、经营诊断等服务,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每年给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家志愿活动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供便捷高效多元服务。整合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力量专业服务、退役军人自律服务,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强与人力资源协会、社会招聘网站等单位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岗位信息,为我区退役军人提供更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设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方向、产业结构框架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自主培训项目,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建设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产教融合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整合地方资源,选择一批师资力量雄厚、基础设施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符合我区经济发展导向的教育培训机构形成区级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以现有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为依托,建立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形成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名单目录,定期发布、动态遴选,并将其纳入政策补贴范围,根据考核成绩,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级统筹、属地主责、分类实施”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按职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退役军人和人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不定期协商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党委政府考核目标,作为街镇评优的重要条件,纳入区就业创业绩效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地方各项资金,做好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相关经费保障。经费使用部门(单位)接受审计监督,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确保专款专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引导工作,帮助其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加快其融合社会步伐。深度挖掘和培育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风采,形成引领作用,鼓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继续保持和发扬部队优秀品质,投身地方经济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6月至8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会议座谈、公文发函、网上公示、面向相关群体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座谈征求意见

2025年6月12日下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该项修订工作牵头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在退役军人局207会议室召开《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修订的意见征求会,各方对《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修订均表示支持结合,并结合各自工作和退役军人群体特点提出了优化的意见建议(详见青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对《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工作会议纪要”)。

二、公文发函征求意见

2025年6月30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该项修订工作面向涉及发文的13个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全区11个镇、街道,通过公文发函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区委组织部修改意见3条,区财政局修改意见1条。其中区委组织部修改意见采纳2条,1条因和上级文件表述要相一致,经和区委组织部沟通,仍旧沿用原有表述,区财政局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详见征求意见反馈表)。

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7月4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我局及时研判并进行了调整。

四、面向自主择业干部群体征求意见

7月21日上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微信群中面向全区26名自主择业干部一人不漏的征求意见,自主择业干部袁学明表示原文件实施以来很好的促进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此次文件修定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纳入,文件更加完善,辐射更加广泛,将更加有力的推进青浦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8月15日,我局组织开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5年8月15日举行专家论证会,会上收集到2条意见意见建议。

二、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稿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要明确送达地址,确保街镇工作责任明确。

2.据了解各街镇送喜报的奖励标准还不统一,跟嘉善、吴江两地奖励标准上还有一定差距。以三等功奖励标准为例,徐泾镇1200元,朱家角镇2000元,金泽镇1000元,嘉善县2000元,吴江区为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37195元)的20%,2024年的标准为7439元。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议参照吴江和嘉善,明确标准。

建议1被采纳,建议2由于没有国家和上海市相应的文件标准未被采纳。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区退役军人局牵头对《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25日,青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上级文件法规,会同1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青退役军人局规﹝2020﹞1号),文件出台后有力的助推了青浦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并在退役军人群体内初步形成了一定影响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常态工作,后续工作仍需持续的政策支持。延续政策执行期限,有助于保持政策连贯性,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预期,进一步激发其就业创业热情,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原政策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体系,包括培训、教育、就业、创业等多方面扶持措施。延续执行期限,只需对部分条款进行适时调整,无需大规模修改,便于操作实施。同时,青浦区具备相应的财政支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确保政策延续的有效执行。

(二)决策主要内容

1.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2.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打通就业渠道

3.深化创业指导扶持,优化创业环境

4.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能级

5.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完善保障机制

二、评估风险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一)评估主体及方式

本项目风险评估的主体为《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金融、宣传风险等方面风险源。评估方式采取本单位机构内评,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各风险因素编制应急预案、内控制度,将各类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应

1.召开座谈会。2025年6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该项修订工作牵头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协商文件修订内容,起草文件修订初稿。

2.开展征求意见。2025年6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向涉及发文的13个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全区11个镇、街道,通过公文发函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7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3.专家论证。2025年8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座谈会,从专业的角度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以及当前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方面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专家一致认为,该意见立足青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设定的发展目标和指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主要任务逻辑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保障有力。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以及风险的影响

(一)宣传不到位引发舆情风险。该文件根据国家和市级文件要求,区级出台的文件,其中资金为区级财政保障本区户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故辐射范围有一定的范围,实际工作中,可能引发部分企业或其他退役军人的不了解,且第一时间未宣传到位,易引发舆论炒作,从而影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形象。

(二)舆情应对不当导致舆情发酵的风险。因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舆情应对能力不足,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导致舆情不断发酵,错失了舆情应对的最佳时机,将“小问题”演变成“大风波”,形成负面炒作。

(三)财政资金方面的风险。补助资金申请要求严格,而就业创业又是动态的过程,故资金使用存在申请和拨付的过程中有变动的情况。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较低。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风险问题。舆情发生后,要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线下处置工作,防止小事拖大。强化责任追究,对处置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严防舆情风险。

(二)建立内控机制,完善风险处置流程。实际工作中,本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总体情况较好,现行的文件实施后,截至目前,企业吸纳青浦户籍退役军人就业岗位补共补助8家企业4万元;青浦户籍创业成功的退役军人组织一次性创业开办费共补贴9家9万元;每年通过考评共扶持创业基地75万元,整体人数和企业均比较少,且严格执行本局内控机制,完善审核流程,规避了风险发生,现有文件实施以来未发生任何信访时间,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将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化解风险源头处置。修订的文件正式起效前,将组织局和区退役军人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印制三折页发放各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基地;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媒体矩阵作用,通过培训机制和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六、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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