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补贴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供给,实施民心工程及为民办实事工程,支持各镇开展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定义) 本办法所称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是指区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各镇纳入年度民心工程及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的补助资金。街道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
第三条(补贴原则) 补贴办法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来源为体育彩票公益金。
第五条(补贴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补贴范围为列入年度“民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市民健身驿站、长者运动之家、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市民公共运动场、市民健身步道等由各镇投入建设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同一项目在其他资金渠道享受过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第六条(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项目法进行分配,根据各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项目评审情况,给予项目审定金额50%的资金补贴,其中:市民健身步道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民公共运动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民健身驿站、长者运动之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健身苑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部门职责) 区体育局负责本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总体规划,下发年度项目申报表;对各镇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指导、管理补贴资金规范使用;落实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自评价,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的审核,会同区体育局分配并下达补贴资金,配合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各镇人民政府是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包括按照区体育局每年下发的项目申报表进行项目申报,负责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资金需求测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组织开展参与管理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预算编制及下达)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区体育局发布的年度申报表进行项目申报,区体育局组织开展评审并确定入选项目,其中:属于建设类项目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申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属于非建设类项目的,由区体育局确定资金补贴预分配方案,于每年预算编制时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镇级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告知各镇财政部门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在经人代会批准后按规定下达。
第九条(信息公开) 区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青浦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监督检查) 区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青浦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 区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每年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补贴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由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体[2013]34号文件和青体[201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浦区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新建改建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施名称 | 设施所在 详细地址 | ||||
建造年份 | 项目联系人 | ||||
面积/数量 | 资金预算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设施现状 | |||||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所在街镇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 区体育局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 |||
注:
1、每一个项目分别填写一张申报表。
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体育局,一份由申报单位自存。
青浦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 地址 | 面积/数量 | 建造年份 | 资金预算 | 资金来源 | 备注 |
注:备注栏填写具体更新维修的内容:如篮球架*副、塑胶*㎡等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2月至3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地走访
2025年2月起我局实地走访相关街镇及健身场馆,经我局介绍《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代表提出0条意见。
二、召开座谈会
2025年3月我局召开《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办法(草案)》座谈会,经我局介绍《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1条意见:建议将第六条(补贴标准)中的市民公共运动场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前期区体育局结合近五年体育设施新建改建审计数值,对于市民公共运动场新建改建费用测算,同时区财政局基于资金总盘子考虑,认为30万为较为合理费用,50万偏高。
三、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3月我局书面征求各街镇及区发改委的意见建议,相关街镇提出1条意见:建议将第六条(补贴标准)中的市民公共运动场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该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前期区体育局结合近五年体育设施新建改建审计数值,对于市民公共运动场新建改建费用测算,同时区财政局基于资金总盘子考虑,认为30万为较为合理费用,50万偏高。
本次调整在政策依据、程序履行及文本规范上均符合行政决策要求,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在后续工作中继续加强多部门协同,加强监督方式多元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实施《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办法(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补贴办法》制定主体适格、相关内容合法、不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00,召开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
会议书面审议并同意制订《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补贴办法》事项,2013年我区创新设施奖补管理机制,由体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青体〔2013〕34号),但近年来,随着市委民心工程、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的不断丰富更新,原有政策条款及资金总盘已不符合工作实际,重新制订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