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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主动公开

2021.03.01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1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等15个民心工程方案,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部署落实。12月3日,市政府在朱家角镇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沉雷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涉农区加快制定出台实施方案。3月2日市乡村振兴办下达2021年度任务清单,3月5日市乡村振兴办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民心工程落地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制定思路及依据

(一)基本思路

一是“全覆盖”。按照市级方案要求,两年内要对184个行政村实施优化工程全覆盖,按照本区村庄布局规划,包括144个规划保留保护村和40个撤并型村。

二是“全要素”。重点围绕提升村容村貌、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提升农村水体环境质量、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等七大类,作为开展优化工程的要素,全面推进。

三是“二合一”。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未创建区级美丽乡村的规划保留保护村,本区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与区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同创,即实施“二合一”推进策略。在全面落实市级任务清单基础上实施“二合一”工程,体现了本区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的更高标准和更高水平。

(二)参考依据

1.《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的通知》(2021年3月市乡村振兴办印发)

2.《美丽乡村建设区级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修订意见》(2017年7月区农业农村委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草案)》基本框架分为基础条件、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范围、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八个部分,其中重点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时间节点和主要目标。即从2021年起,用两年时间,以村容村貌提升、生态环境修复、美丽田园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落实为主攻方向,到2022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

二是明确了4条实施原则。即“巩固基础”:以强化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深入推进“三大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为基础,巩固已取得的成效;“满足基本”:以满足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安全、便利、优质为出发点,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提档升级;“优化提升”:在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基础上,围绕未创建区级美丽乡村的规划保留保护村,开展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两年内实现全覆盖;“分类实施”:按照市级下达的两年内“全区域”、“全要素”完成的目标任务清单,区各条线部门、各街镇确保每年各完成50%的任务。规划保留保护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与区级美丽乡村同创,通过区级考核验收,视作为完成区级美丽乡村建设。撤并型村,重点做好“三大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必要的交通出行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是明确了7大类20项重点任务。对标市级方案,明确提升村容村貌、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等七大类重点任务;对标市级方案清单,结合青浦实际,明确了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完成村庄改造任务、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开展风貌和功能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20项重点工作。

四是明确了“二合一”标准。为确保优化工程实施质量,形成了实施“二合一”的技术指引(标准),作为实施优化工程区级验收的主要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