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青浦区慈善之星”暨青浦区慈善工作优秀组织选树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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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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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构成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开展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暨慈善工作优秀组织选树活动,方案如下:
一、选树类别设置
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设置两类:慈善之星集体、慈善之星个人;“慈善工作优秀组织”设置两类:即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个人。
二、选树条件
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暨慈善工作优秀组织选树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习近平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保持头脑清醒;围绕“上善之城,绿色青浦”、乡村振兴、幸福社区、共同富裕、长三角一体化、服务进博会、抗疫防疫等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作出社会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持续以各种有效形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在慈善募捐、帮困助难、扶危拯溺、敬老爱幼、志愿者活动和慈善公益活动中,积极依法行善,得到社会公认、群众好评的。具体条件:
1、慈善之星集体。注重服从大局,参与社会治理,模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坚持依法经营,积极依法行善,自愿捐款捐物,在选树表彰周期内贡献突出,有效开展敬老、助残、助医、助困等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感染力和向心力。
2、慈善之星个人。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新时代“活雷锋”精神,帮助他人,阳光自己;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自愿捐款捐物,在选树表彰周期内贡献突出,常怀慈善之心、常做慈善之人,用爱心善行感召周围人、身边人和家里人。
3、慈善工作优秀组织单位。重视支持慈善工作,把本单位慈善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在开展“蓝天下的至爱”活动、慈善募捐、扶贫帮困、对口援建、抗疫防疫活动中,组织有方,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在选树表彰周期内,按照拟募计划,完成任务进度快、质量好。
4、慈善工作优秀组织个人。关心支持慈善工作,对从事慈善工作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经常联系沟通,定期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提出工作要求,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部门、单位慈善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选树时间范围
选树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选树数量
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慈善之星集体”和“慈善之星个人”)拟选树表彰30个,慈善工作优秀组织(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12个。
五、组织机构
本次选树活动由区慈善代表处、区民政局、区文明办联合主办,为保证选树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暨慈善工作优秀组织选树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区慈善代表处会长张海珍担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长俞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吴建英担任,组委会由区红十字会、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青浦代表处、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上海拥军优属基金会青浦区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青浦区办事处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慈善代表处副会长兼秘书长徐建青担任,副主任由区慈善代表处副秘书长姚缨担任,具体负责选树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选树程序
1、动员和推荐:组委会召开会议,部署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暨慈善工作优秀组织选树工作,主要由联合募捐成员单位、各街镇、区级公司负责推荐。推荐的事迹材料每份不少于1500字,在此基础上缩写至500字左右,并填好相关表格内容。同时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2、审定和公示:组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单位“慈善之星”和“慈善工作优秀组织”推荐材料,拟定初步名单。经组委会审核,将评出的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和“慈善工作优秀组织”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且有明确结论,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宣传和表彰:公示结束后,要组织力量对第三届“青浦慈善之星”和“慈善工作优秀组织”选树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利用青浦媒体和网络开展广泛宣传,为“慈善之星”和“慈善工作优秀组织”拍摄录制微视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技术,进行多方位立体化宣传和推荐,共同营造依法行善的良好氛围,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在今年“第三十届蓝天下的至爱——青浦区启动活动”中,隆重表彰“慈善之星”和“慈善工作优秀组织”,并在“蓝天下的至爱”慈善活动期间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