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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区管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草案)

主动公开

2024.06.18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区管国有企业重点任务和改革发展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关注经营效益和内部管理,体现考核激励作用和“指挥棒”作用,现就区管国有企业2024年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管国有企业

    工业园区、新城集团、青发集团、西虹桥公司、文旅集团、农业园区。

    (二)城镇集体企业

    青浦区供销社(参照执行)。

    二、内容权重

    围绕中央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主要考核高质量发展指标、重点工作、党建、经营管理、区领导评价、加减分项等六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标准化计分考核。同时,根据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分类明确考核维度,全面科学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

    (一)高质量发展指标(30分)

    主要考核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高质量发展内涵和要求,按照不同指标权重分类考核,权重设置突出各区管国有企业各自工作重点。

    (二)党建考核(20分)

    以“青资红锋”党建工程创建为引领,从基础工作、重点工作、阶段工作和特色工作等方面出发,考核企业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等内容。

    (三)重点工作(20分)

    主要考核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各区管国有企业承担的重点任务,“一企一策”制定考核目标,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四)经营管理(20分,区供销社50分)

    1.企业发展

围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加强市场化对接,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主要考核企业的规范投资、盈利能力(成本控制)、房屋等资产运营、审计整改、镇企联动等内容。

    2.企业管理

围绕加强内部建设,提高运营效率的内控要求,主要考核企业的预算执行、薪酬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帮扶工作)、信访工作等内容。

    (五)区领导评价(10分)

主要对落实完成高质量发展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判。

    (六)加减分项

    1.加分

    企业在拓展市场化业务,以及处置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方面,当年度推进成效突出、先进经验示范作用明显的,经申报认定予以适当加分。

    对经济稳增长成效突出、排名靠前的,经相关部门汇总,报区委审定,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2.减分

    (1)触碰底线减分。安全底线包括:国家安全及政治社会稳定、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灾害防治、保密安全、食品安全、文物安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

    (2)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3)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项的。

    (4)不能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或区国资委工作计划有效开展工作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制度规定的事项或区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事项。

    年底由区国资委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发函征询有关情况后进行减分。每发生一起事件扣除 0.1-1分,多次发生逐项累计减分,同一事件不重复减分。

    三、计分方法

    对高质量发展指标、党建考核、重点工作、经营管理、区领导评价、加减分项等方面分别考核计分,汇总计算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得分+党建考核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经营管理考核得分+区领导评价得分+加减分。

    四、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并作为核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一)区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建考核的考核实施。

    (二)区发改委和区统计局分别负责高质量发展指标的落实分解和数据统计。

    (三)相关委、办、局负责重点工作的考核实施。

    (四)区国资委负责经营管理中企业发展、企业管理的考核实施。其中:镇企联动、安全生产、帮扶工作等分别由区青东办、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实施。

    (五)区委办、区府办负责组织区领导评价并汇总评价结果。

    (六)区发改委、区国资委等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加分事项。区国资委负责向相关部门征询减分事项。

    (七)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上旬开始至次年5月底前结束。其中:高质量发展指标、重点工作考核工作于2025年春节前完成,党建考核、经营管理考核工作于2025年4月底前结束。区国资委将汇总的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八)本实施办法由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