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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

主动公开

2025.04.17

关于《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序号反馈部门反馈部门名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1市委办局市科委1、第13、14条中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概念统一称为“科创载体”。
2、第13条中,“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议修改为“对经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建议第13条支持经费与第14条绩效评价支持资金有所区分。
3、第17条中,“按认定实际发生费用的10%”,建议修改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
以上建议供参考!
已采纳
2市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无意见
3区委办局区人才工作局无意见
4区发改委1.建议重点研究对联合上海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打造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支持;
2.建议研究增加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相关的研讨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支持。
部分采纳
5区经委1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首次升规纳统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度保持高增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首次纳统后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营收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具有较强基础实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行业增长贡献率对排名靠前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已采纳
6区商务委无意见
7区农业农村委无意见
8区卫健委无意见
9区财政局一、关于政策修订方面:本次政策修订应考虑我区当前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财力状况,政策出台要聚焦本区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政策的扶持标准要科学合理。
二、关于区级配套政策: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若上级无明确要求,原则上区级不予配套。
三、关于年度资金安排:新政策实施所需资金,由部门在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内统筹安排。
已采纳
10区文旅局无意见
11区市场监管局无意见
12区数据局无意见
13街镇赵巷镇无意见
14徐泾镇建议第13条覆盖对院校、协会等机构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及分中心给予支持已采纳
15重固镇无意见
16华新镇无意见
17金泽镇无意见
18白鹤镇无意见
19练塘镇无意见
20朱家角镇无意见
21盈浦街道无意见
22夏阳街道无意见
23香花桥街道无意见
24区属企业供销社无意见
25青浦工业园区无意见
26农业园区无意见
27新城公司无意见
28西虹桥公司无意见
29青发集团无意见
30文旅公司无意见
31公众普利特一 、政策中“对获评市级绩效评估优秀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 务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但是没有对评估通过的工 作站予以补贴奖励,同时,也不再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项目。如 果实施该政策,会对各企业继续保持院士专家工作站资质的积极性是 一大挫伤,同时也会造成区科协联系企业的抓手逐渐消失;
二、“对立项的国家级、市级的空间信息,及立项的市级生物、 医药、药械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上级 要求给予配套,或按1:0.5配套比例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0万元。”,政策中只对空间信息、 生物医药药械领域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对于新材料等其他获得上级 立项资助的项目,是否予以配套支持?请予明确;
三、附则3中政策明确了国家级、市级要求给予配套的项目,区 科委将予以配套,对于上级未明确要求给予配套的项目,区科委将是 否给予配套?请明确。
四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是否应该在附则中另 加一条:在本政策实施前以前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来的政策予以配套 支持,以确保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政策中未提及上海市级工程中心项目问题。建议对于工程技 术中心评估结果为良好、优秀的,以及启明星、杨帆计划等项目,建 议区科委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支持。可以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提 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部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