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2009年青浦区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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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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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2009年青浦区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2009年青浦区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2009年是完成本区“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一年,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紧紧围绕“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消费量确保下降6%,力争下降8%”的年度目标,坚持“节能降耗工作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到“保经济增长”与“降企业单耗”一起抓,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检查到位,推动我区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向纵深发展。现制定《2009年青浦区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如下:
一、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月度分析监控制度
(一)分解年度节能目标。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要按经济增长趋势,及“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2009年度本地区年用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包括产值能耗下降目标、总量控制目标、产品单耗目标),于5月10日之前报送区经委,于5月15日之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备案。
(二)开展能源分析监管。区统计局、经委分别实施对全区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和监控。年用能5000吨以上(含)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节能月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电子版上传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管理平台www.edo.org.cn)。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要及时登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实时查阅企业上传情况,并开展指导督促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区域内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户数,实施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
(三)实施节能目标考核。根据《青浦区工业节能降耗考核实施办法》(青府发[2008]42号)的要求,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组织实施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考核中。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一)继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2009年列入调整产业结构名单的企业有55家。其中,市重点调整项目10家,危化企业8家,区重点调整项目37家,需完成80%以上。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结合各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年度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抓紧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工作。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要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浦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新增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是实施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核;二是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建立相应的项目数据库,每年2月15日之前报区经委,由区经委汇总后于2月底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落实节能降耗措施,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
(一)开展重点行业对标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节能协会,今年先行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二)开展企业能耗状况报送制度。根据《关于加强青浦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青府办发[2007]80号)通知的要求,年用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向所属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经汇总后报送区经委,然后由区经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及市节能检察中心。
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每月向所属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表》和《节能技改项目表》,经汇总后报送区经委,区经委将其中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有关情况报市经委及市节能监察中心。
(三)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完成年用能5000吨以上(含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做好年用能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后续工作。
(四)全面推动十大节能改造工程。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专项整治活动,制定4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方案,开展以节能、安全、环保为内容的标杆锅炉房创建活动。对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制定电机、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节能方案。继续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完成在全区推广6万只节能灯的任务。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的技术改造。
四、强化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节约资源意识
(一)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联手,和市有关部门互动,条块结合,媒体联动,认真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重视节能工作开展。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制定本地区2009年节能宣传周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节能培训工作力度。积极与市节能检察中心联手,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岗位培训、能源审计培训、对标管理培训和能源法规政策培训等工作,实施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三)开展节能技术、经验推广。在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对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宣传;对不重视节能的高耗能高污染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