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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集资委关于青浦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0.05.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浦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青浦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及九届市委七次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依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及时、准确地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解决我区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形成科学规范的调解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机构设置

        (一)区级机构设置

        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区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在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内增挂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组织。在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由委员会或当事人指定3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并指定1名同志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仲裁员9至11名。

        (二)镇(街道)级机构设置

        各镇(街道)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领导。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兼任主任,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由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按行政区域大小聘请2-3名调解员,农村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聘请2名调解员,2万人以上的聘请3名调解员。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进行调解。

        各村要明确1名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形成村镇调解、区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四、工作职责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2.负责聘任、培训、管理和解聘仲裁员;

        3.受理仲裁申请;

        4.支持、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5.指导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

        6.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协助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工作;

        2.编制仲裁员名册;

        3.送达仲裁文书;

        4.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协助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

        6.协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动;

        7.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工作职责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审理、仲裁。

        (四)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2.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重要意义;明确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明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经费来源。

        2.抓紧建立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筹建仲裁庭,落实仲裁员,组织人员培训等。制定统一的纠纷调解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应诉通知书、庭议笔录、送达回证、案卷书、调解书和仲裁书等规范性法律文书。

        3.挂牌运行。建立相关制度,制定仲裁员、书记员和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申请受理、调处仲裁和档案管理等规范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和实际工作中,不断规范完善调解仲裁行为和各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