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0.05.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现将区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当前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全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入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以及“三上”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并扎实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统计网络和统计队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信息化、统计调查与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区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能级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统计网络和统计队伍
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充实并稳定统计队伍,加强统计力量,落实统计专业人员的相应待遇,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和统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激励统计人员提高素质、做好工作;镇(街道)所属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三上”单位都要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村、居委会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名册。所有统计人员都要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并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汇总产生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统计资料,必须有下一级单位的统计报表、调查资料等作为原始记录;本级直接调查或根据内部资料加工整理产生的统计报表,以调查资料或相应的内部资料作为原始记录;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重点搜集经业主签字的各项抽样调查统计资料作为原始记录;“三上”企业要重点搜集人财物、产供销及财务或业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作为原始记录。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业都必须建立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的项目和内容统一按区统计局提出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执行。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还需根据区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在有条件专业推广和使用电子台帐,把台帐内容录入计算机保管和使用,确保数出有据。
(三)统计信息化
统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的必由之路。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统计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工作,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统计人员适应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要根据市、区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考核,明确目标,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单位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网上直报、电子台帐以及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三上”单位也要自觉配合区、镇统计部门的要求,主动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推进和落实统计数据的网上直报以及工业能源统计电子台帐工作。
(四)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
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调查方法及调查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各类调查。统计报表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相一致,并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统计报表实行逐级负责制,须经填表人签名、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确保“一个口子出数据”。对外提供或使用统计数据,应与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相一致。
(五)统计档案
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对在统计过程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统计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要分专业分类别及时完整地搜集整理统计资料。每月搜集整理好上月的统计资料要分册保管、统一存放在专用的统计资料柜内。每年3月底前,搜集整理好上一年度的所有统计资料。已建立档案室的地区或单位,要及时将搜集整理好的统计资料移交档案室保管,尚未建立档案室的地区或单位要按照档案装订的要求分专业、分册装订,存放于统计工作办公室的专用统计资料柜内,并做到条目清楚、放置有序、查找方便。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三上”单位也要要按照各项统计内容的特点及时搜集整理统计资料,本着规范、美观、便于使用的原则进行装订保管。
三、工作要求
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抓好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全区统计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不仅是统计部门的事情,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各企事业单位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努力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区统计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各镇、街道以及各区级公司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工作,积极谋划各委办局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抓紧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要建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分析和解决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和整个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调查经费落实到位,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扎实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量化标准,严格验收。区统计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规范达标。年度根据区统计部门考核验收方案的要求以地区、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并由区统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验收,统一评定达标程度,统一评比得分结果,并对创建达标地区或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1.关于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镇(街道、区级公司)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青浦区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镇(街道、区级公司)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推动我区统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统计基础规范化镇(街道、区级公司)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原则,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前提下,对全区各镇(街道、区级公司)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达标验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镇(街道、园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促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范围
本区范围内的镇、街道以及区级公司。
四、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单位清查和名录库建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法制、统计档案、统计服务、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公布、统计信息化建设等九个方面的建设与管理。
五、实施办法
(一)组织申报。按照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原则,每年一季度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要求向统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地区或单位不超过5家。
(二)细化创建标准。由区统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建立配套的统计基础规范化镇(街道、区级公司)考核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加强工作指导。区统计局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对年度创建地区或单位的工作指导;
(四)组织考核验收。由区统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年内创建地区或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经过考核,对得分在85分以上的认定为统计基础规范化镇(街道、园区),按得分情况分为三级,即:得85-89分为★★★级,得90-94分为★★★★级,得95分以上为★★★★★级。
(五)进行通报表彰。印发文件,制作 “青浦区统计基础规范化星级达标地区或单位”的铜牌,对创建达标地区、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在区统计局主要媒体及印刷载体上进行宣传。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2月—3月)
主要任务:制定《关于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并完善镇(街道、区级公司)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办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6月)
主要任务:大力宣传,逐级推进,层层召开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动员会,为统计基础规范建设全面启动营造良好氛围;完成第一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试点地区或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主要任务:各镇(街道、区级公司)结合统计机构与人员、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法制、统计档案、统计服务、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公布、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加强自身建设,对照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梳理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四)试点验收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主要任务:完成第一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试点地区或单位的规范化检查验收工作。
(五)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
主要任务:适时召开第一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达标地区或单位现场会,推广试点创建经验,全面推开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完成第二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地区或单位的组织申报、考核、评估、验收工作。
(六)扫尾攻坚阶段(2012年4月—2013年3月)
主要任务:完成第三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地区或单位的组织申报、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对规范化创建不合格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全面达标。
(七)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4月)
主要任务:对全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全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总结表彰会,对统计基础规范化星级创建过程中涌现的优秀地区或单位以及工作突出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
关于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我区的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青浦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创建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企业;资质内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
二、创建目标
2010年度创建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09年12月底定期报表家数为依据、以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为单位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50家及以下的创建目标为1家,51—100家的创建2家,101—150家的创建3家,以此类推。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根据地区单位不同确定1—2家。(见附表一)
三、创建内容
(一)统计意识强。企业法人代表重视统计工作,企业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并能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企业有专职或兼职或委托代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类报表上报及时,无催报现象发生。
(二)统计基础管理规范。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完整、规范,做到数出有据;统计报表填报规范,有关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三)统计信息化达标。根据市有关规定,具备执行网上直报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实现企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按规定推进统计电子台帐或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数据质量真实可信。报表所填各项指标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报表数据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说明并自觉接受统计查询;数据质量经得起市、区检查。
四、创建办法
(一)确定创建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企业;资质内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由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根据区统计局提出的创建目标要求确定争取创建达标的单位,填写《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单位推荐表》(见附表二),于每年4月底前报区统计局专业科室。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应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所辖区域内的企业规范化创建工作,每年上报的企业家数应力争多于区统计局规定的家数,三年完成的规范化创建家数应不低于所辖区域“三上”单位总量的95%。
(二)细化创建标准(见附表三)。
(三)加强工作指导。区统计局有关科室和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统计站(办公室、科)具体负责对创建达标单位的工作指导。
(四)组织考核验收。分别由区镇两级统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年内创建达标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经考核,对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认定为“统计基础规范化达标企业”。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三级,即:得85-89分为A级,得90-94分为AA级,得95分以上为AAA级。
(五)进行通报表彰。印发文件,制作“青浦区统计基础规范化达标企业”的铜牌,并建立统计诚信档案,对创建达标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在区统计局主要媒体及印刷载体上进行宣传。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2月—3月)
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并完善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及起其考核验收办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6月)
主要任务:大力宣传,逐级推进,层层召开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动员会,为统计基础规范建设全面启动营造良好氛围;完成第一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试点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主要任务:各镇(街道、区级公司)结合区统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对申报试点企业进行自查自评;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四)试点验收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主要任务:完成第一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试点企业的规范化检查验收工作。
(五)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
主要任务:适时召开第一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达标企业现场会,推广试点创建经验,全面推开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完成第二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企业的组织申报、考核、评估、验收工作。
(六)扫尾攻坚阶段(2012年4月—2013年3月)
主要任务:完成第三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企业的组织申报、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对规范化创建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全面达标。
(七)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4月)
主要任务:对全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全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总结表彰会,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过程中涌现的优秀企业以及工作突出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目标
地 区 | 工业 | 房地产 | 建筑业 | 商贸业 | 服务业 | 合计 |
夏 阳 | 2 | 1 | 2 | 2 | 2 | 9 |
盈 浦 | 1 | 1 | 1 | 2 | 2 | 7 |
香 花 桥 | 1 | 1 | 1 | 1 | 4 | |
工业园区 | 17 | - | 17 | |||
赵 巷 | 4 | 2 | 1 | 1 | 1 | 9 |
徐 泾 | 7 | 2 | 1 | 2 | 2 | 14 |
华 新 | 8 | 1 | 1 | 1 | 1 | 12 |
重 固 | 3 | 1 | 1 | 1 | 1 | 7 |
白 鹤 | 5 | 1 | 1 | 1 | 1 | 9 |
朱 家 角 | 4 | 2 | 1 | 1 | 2 | 10 |
练 塘 | 4 | 1 | 1 | 1 | 1 | 8 |
金 泽 | 3 | 1 | 1 | 1 | 1 | 7 |
全区合计 | 58 | 14 | 12 | 14 | 15 | 113 |
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单位推荐表 镇、街道、园区名称: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统计分管领导 | 电 话 | 统计员 | 电 话 |
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创建内容分解表
|
项目 |
工作目标 |
标准分 |
考核部门 |
统计意识 |
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
企业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参加统计普法培训。 |
5 |
法规科 |
统计人员 |
企业统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 |
10 |
法规科 |
|
统计登记 |
企业及时主动办理统计登记,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 |
5 |
法规科 |
|
上报及时性 |
各类报表上报及时,无催报现象发生 |
10 |
专业科室 |
|
统计基础管理 |
原始记录 |
企业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体系;原始记录的传递要规范,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
5 |
专业科室 |
统计台账 |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建立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统计台账的指标口径范围符合要求,计算方法正确,登录及时准确。 |
5 |
专业科室 |
|
统计报表 |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计算方法符合统计制度规定,分类目录、编码使用准确,计量单位采用法定标准。报表签名、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指标填报完整,数据订正按照规定要求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
5 |
专业科室 |
|
统计资料管理 |
企业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统计人员对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实行科学保管,做到完整配套、装订成册、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
5 |
专业科室 |
|
统计信息化建设 |
网上直报 |
企业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统计人员熟悉微机的操作技术,应用微机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全市网上直报工作要求,实现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 |
8 |
计算中心/专业科室 |
电子台帐或其他软件 |
按规定推进统计电子台帐,并能熟练操作并完成相应的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熟练操作其他统计软件或直报程序。 |
7 |
计算中心/专业科室 |
|
数据质量 |
准确性 |
专业年度数据质量综合评分;报表数据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说明并自觉接受统计查询。 |
10 |
专业科室 |
真实性 |
现场抽查,数据质量能够和其他相关资料相互印证 |
25 |
专业科室 |
|
|
|
合计得分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