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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盈浦街道建立浩泽、民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主动公开

2010.06.24

盈浦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建立浩泽、民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青盈街办〔2010〕4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盈浦街道办事处新建浩泽、民欣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新建盈浦街道浩泽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漕盈路,南至青赵路,西至西大盈港,北至孟家溇(河)。浩泽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在该小区会所。

        (二)新建盈浦街道民欣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西大盈港,南至盈港路,西至青赵路,北至七号河。民欣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在该小区会所。

        二、新建浩泽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原民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区域范围调整为:东至漕盈路,南至孟家溇(河),西至西大盈港,北至盈港路。

        三、新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将选举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