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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区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0.06.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现将区统计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区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健全本区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针对我区加快发展服务业新形势及有关领导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计目的和意义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本区服务业发展状况及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率,便于各级领导有关方面了解和掌握本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模、行业结构和地区分布,为制订有关规划和政策、实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一)统计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即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共涉及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

        三、统计方法和内容

        (一)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限上单位全面调查,限下单位抽样调查,推算总体。月度统计与季度统计相结合。

        (二)统计内容:主要有企业单位行业类别、经营规模、利税效益、资产存量、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指标。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

        区统计局负责本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对全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和统一公布。服务业各行业抽样调查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由区、镇(街道)两级统计部门负责。

        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服务业单位统计工作及相关数据资料的采集、审核和汇总,报区统计局。区科委(信息委)负责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及相关行业;区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业、物业及相关行业;区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业及相关行业;区邮政局负责邮政业;区文广局负责文化娱乐业及相关行业;区教育局负责教育业及相关行业;区卫生局负责卫生业及相关行业;区体育局负责体育业及相关行业;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广告业及相关行业;区民政局负责殡葬业及相关行业;区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区工商分局、税务分局和财政局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按时提供所需数据资料。

        各镇、街道负责除由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统计的行业之外的在地型服务业单位的统计(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青浦区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二)实施步骤:用三年左右建立健全青浦区服务业统计制度。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3月-5月,在夏阳街道进行试点工作,具体试点方案另定。

        第二阶段:2010年6月-8月,方案确定、人员落实、工作启动。总结试点工作,对具体实施方案不断进行完善修改。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建立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落实统计人员和专项经费。

        第三阶段:2010年9月-12月,明确条块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稳步推进统计调查。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统计局负责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进行服务业统计软件设计;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负责对所辖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阶段:2011年-2012年,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适时公布。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对调查数据要认真进行整理、评估和分析。区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定并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服务业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基础差、难度大、要求高,建立健全青浦区服务业统计制度是本区统计方法一项重大改革和探索,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人员经费保障

        1.各镇、街道要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站人员,至少明确1-2人专门负责服务业统计。各村、居委会也要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好在地相关企业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按照区、镇(街道)财政分级负担原则,相关调查费、培训费等要给予有力保障。

        2.有关委、办、局在明确具体科室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确保经费投入和后勤保障。

        (三)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要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引导各级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层层把关,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要开展考核评比,以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稳步推进。

        青浦区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