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关于本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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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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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土地局关于《青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青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九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本区新农村建设步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区将在有条件的镇、街道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工作。现就本区实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构架
建立青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建设交通委、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任主任,区规划土地局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推进小组,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土地局用地科和规划科的相关同志组成。
项目区涉及的相关镇、街道应分别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构成由各镇、街道研究决定。
二、工作职责
项目区内各项拆旧、建新工作应在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区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整理各方提交的会议材料。
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项目区相关政策的研究以及全区各项配套支持措施的协调落实。
(二)区农委
区农委主要负责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后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初步验收以及耕种计划的落实。
(三)区规划土地局
区规划土地局主要负责项目区拆旧、建新工程的上报;建新区相关费用的收取;联系市有关部门的组织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区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
(四)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建新区相关费用收取监管以及拆旧区相关费用支出的审核拨付。
(五)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主要负责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后新增耕地水利排灌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相关工程的质量验收。
(六)相关镇、街道
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拆旧区项目整理复垦和建新区项目开发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其中涉及的手续办理工作,各项工作应按时、按量、按质、按计划完成,并对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方案执行负总责。
(七)其他委、办、局
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资金管理
建新区的项目收益按现有国家标准由区规划土地局收取相关费用后,政策优惠部分和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进入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于拆旧区的成本支出。
拆旧区成本支出由相关镇、街道根据拆旧计划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召集区领导小组成员初审并提出拨款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核,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项目区资金专户中列支。
项目区资金专户实施封闭运作,受区财政局直接监管。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