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水利设施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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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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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水务局、财政局关于《青浦区水利设施管理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青浦区水利设施管理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水利建设成果,加强水利设施运行养护,确保防汛安全,拓展和规范引清调水,改善环境功能。根据水利部和财政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泵站技术管理规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上海市水闸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规程,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分级负责,管养分开”为原则,以“运行管理科学化、养护技术标准化、养护作业市场化”为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水利设施在设计期限内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综合效益。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大控制一线水(泵)闸及二、三级圩区水(泵)闸等公益性水利设施的运行、养护等长效管理。
三、管理职责
水务局为水利设施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设施运行养护工作的指导,运行养护标准的制定,养护计划及调度方案的审核下达,管理各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区河道水闸管理所为全区水利设施管理的行业监管单位,对全区水利设施运行养护工作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管水利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
财政局为水利设施管理资金监管部门,负责运行养护资金的落实、资金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水利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镇级水利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建立管理机构,培育养护队伍或养护机构,编制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务管理所配合做好辖区内水利设施管理各项工作。
四、分级原则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列为区管水利设施:
1.市、区级河道上的大控制一线水闸;
2.大控制一线泵闸(≧10M3/S);
3.通航水闸;
4.城区泵、闸、坝。
除以上区管水利设施外,其余均为镇管水利设施。
五、养护标准及模式
(一)标准
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养护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工建筑物、石工建筑物、混凝土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养护频率见附件1。
(二)模式
设施日常养护工作推行市场化操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责任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择选录用养护机构,并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年度维护计划需上报区水务局、财政局进行审批。
六、运行规定及模式
(一)运行规定
水闸(泵站)运行内容包括:控制运行、日常观测、开车记录、船闸收费、清洁卫生、人防技防、规范达标等内容。基本要求:
1.引清调水:
(1)大控制设施
青松控制片每天乘潮时排水1-2次,动力调水每周1-2次,每次运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他控制片每天乘潮时排水1-2次,动力调水每月2次,每次运行时间不少于4小时。
(2)圩区设施
青浦城区动力调水每周不少于3次;徐泾、华新、青浦外围每周不少于1次,赵巷、重固、白鹤、香花桥、朱家角、金泽、练塘每2周不少于1次。圩区调水每次运行时间均不少于4小时。
2.防汛抗台:严格按照上级指令运行,当预报将有灾害性天气和暴雨时,应当按规定或上级指令排水预降内河水位。
(二)模式
区级水利设施由区河闸所委托水务所负责运行,运行人员按原渠道落实;镇级水利设施由街镇落实运行单位,配齐运行人员,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镇级水利设施运行人员一般按每座泵闸(排涝站)1人、每座水闸0.5人配备。运行调度方案报区水务局批准执行。
七、资金政策及管理
1.区管水利设施,区财政全额承担;
2.镇管水利设施,维护费和运行电费,区财政按一线设施补贴50%、圩区设施补贴20%;人员经费采用“以奖代补”形式适当补贴。
维护费实行区级专户管理,各街镇配套资金于每年3月、9月,分二期划入区级专户,再按财政有关规定支付。其他费用根据考核及实际支付情况进行拨付。
八、保障措施
按照《青浦区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实施(另行制定)。
九、附则
本意见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设施设备养护频率表
2. 动力调水运行频率表
青浦区水务局
青浦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