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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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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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我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收购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违法犯罪,决定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查处收赃、销赃及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和生产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电设备、报废船舶及其部件和配件、报废金属商品的废品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收购、处置、运输、存储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品收购企业的作业和管理。
4.查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转包、分包、异地设场收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5.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收购、处置、运输行为,促使达到消防、环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物安全及规范管理等各项要求。
6.合理规划设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场所,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设立,完善许可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经委、工商青浦分局、公安青浦分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规土局、房管局、城管大队及区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的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情况汇总、反馈和通报等。
2.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本项集中整治工作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环保、消防、安监、城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指导和参与各镇(街道)的规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力度,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职责分工
1.区经委: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情况汇总和意见反馈;负责编制废旧物资回收站(场)的规划,按条件对设置站(场)组织联合审批。
2.公安部门:负责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查处和打击收赃、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整治。
3.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固定场所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物资的经营活动,负责规划布点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登记注册。
4.环保局:依法查处无证收购、处置、运输、储存、加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规范我区废弃危险化学品许可收购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管理。
5.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物资的活动。
6.消防、市容环卫、安监、交通、规划土地、建设及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整治查处和规范管理工作。
7.各镇(街道):组织协调属地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镇(街道)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日常管理,开展本镇(街道)辖区内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负责对本镇(街道)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促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建立属地长效管理机制。编制本镇(街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规划。
8.区供销社:负责配合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供销社系统废品回收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并建立系统内废品收购企业规范管理的长效制度。协助区经济委员会落实对废旧物资利用协会青浦办事处的行业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2010年12月 22 日—2010年12 月31日)
成立区和各镇(街道)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负责人,明确职能部门;制定条块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报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15日)
按属地原则,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基本情况分类进行全面排摸登记,并要求企业按行业和职能部门要求自查自纠,予以整改规范。
3.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2月28日)
各镇(街道)组织属地职能部门开展全面规范整治行动,无证无照的予以取缔,有证照的予以规范,存在问题的予以整改,应予查处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办。
4.顽症排解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5月30日)
对在集中规范整治阶段不能解决的顽症,各镇(街道)联合区职能部门着力进行查处。
5.检查评估阶段(2011年6月)
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镇(街道)集中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在组织部署阶段,镇(街道)将负责人、工作小组名单和职能部门报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将名单报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印发通讯录。
2.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系统内布置集中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工作,指导、参与镇(街道)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对集中整治进行综合汇总,并负责督促落实顽症整改。
3.每个阶段,请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