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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

        发放标准的意见

        根据今年本市对镇保养老金的调整情况,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95 元调整为785 元,增加90元,新标准从2011 年1 月1 日起实施。

        另外,结合本区大部分原征地人员已纳入镇保的实际情况,今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随本市镇保养老金的调整额度作同步等额调整,不再另外发文。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