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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发展改革委《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一年一月三十

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意见(试行)  

为促进本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作用,根据市金融办《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通〔2009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扶持本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青浦区内由市金融办批准设立并通过开业验收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万元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

(二)使用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后,由区发改委函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为每单位10万元。

三、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坏账补助资金

(一)资金来源与应用:

提取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区财政建立专户储存。

(二)适用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坏帐率控制在5%及以内,按照使用办法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坏帐率超过5%则不执行此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坏账发生对象必须符合《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

(三)考核办法:

经考核,小额贷款公司的坏账总额在区财政专户资金总额内,小额贷款公司坏账资金由区财政专户补助50%;超出区财政专户资金总额部分则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行承担。如当所有小额贷款公司某年度均发生坏账(5%以内),应按各自占总额比重享受坏账补助。结算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后的第一个季度。操作程序如下:

  

  


(出具主管税务机关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通知单)

  

四、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扶持奖励

(一)资金来源与应用:

由财政预算安排。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以小额贷款公司当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为上限。

(二)适用条件:

当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合规评估达到B类及以上,且发放贷款对象不属于《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中的限制类禁止类。若当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合规评估未达到B类及以上,或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则不执行此奖励办法。

(三)考核办法:

考核小贷公司对鼓励发放贷款对象执行利率的优惠程度,以及这些企业占全部放贷对象的比重。鼓励发放贷款对象为三农和符合《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中鼓励类的行业企业。结算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后的第一季度。

综合考虑以上两个方面,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使用两个指标:鼓励发放贷款对象所占比例、利率优惠程度;

2.两个指标各设置3个档次,即鼓励发放贷款对象所占比例分别为30%及以上,20%30%(含20%),20%以下;利率优惠程度分为年平均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倍及以下,2倍-3倍(含3倍),3倍以上;

3.两个指标按照满分100分打分,两个指标各占权重50%,综合得分如下表所示:

奖励评分标准

鼓励发放贷款对象占比

利率优惠程度

基准利率的2倍及以下

基准利率的2倍-3倍(含3倍)

基准利率的3倍以上

30%及以上

100

90

75

20%30%(含20%

90

80

60

20%以下

75

60

50

经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考核评分后,计算出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总评分(a,满分为100分,以此作为发放奖金数额的依据)和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得分(b1b2)。再按各家公司得分权重给与小额贷款公司奖励:(1)小额贷款公司得分60分以下不予奖励。(2)小额贷款公司得分60分以上,奖金计算方法为:小额贷款公司奖金=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上限×a%×bn/∑小贷公司)。操作程序如下:

  

  

  

五、本试行意见暂试行两年。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