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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2011年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现将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2011年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青浦区2011年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随着“一城两翼”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区各类建设工地不断增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扬尘已经成为空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确保2011年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按“企业自律、政府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实施重点区域重点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确保2011年青浦区降尘排放控制在6吨/平方公里•月之内,力争比2010年有所下降,完成练塘镇、朱家角镇扬尘污染控制镇的创建任务。

        二、组织机构

        在青浦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继续实行各成员单位的半年一次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每季一次,按照检查要求组织一季度一次联合执法,按时完成每月一次的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2.加强对全区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区域降尘考核点位共6个,分别位于盈浦街道办事处、环保局、区环境监测站、区政府、青浦污水厂、盈中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3.负责制定扬尘污染控制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考核。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二)区建交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1.建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监管体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管负责人。

        2.指导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规范围挡施工,督促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化,确保各类工地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组织扬尘执法检查,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单位按《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各施工工地落实围挡规范化和扬尘控制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区环保局降尘监测结果结合起来,作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评审的必要依据。

        5.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和围挡不规范问题。

        (三)区房管局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

        1.确保各类工地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求拆迁实施单位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同时报告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方案,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证。

        2.建立房屋拆迁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房屋拆迁工地,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工整顿。

        3.进一步加强拆房专业队伍管理,规范我区拆房队伍准入制度,对于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在相关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四)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城区道路和渣土运输的扬尘污染控制

        1.进一步提升青浦区的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装备建设,合理配置和统筹运行,青浦城区道路机扫率、冲洗率达到100%。

        2.强化渣土运输污染源头管理,对进出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未达标的工地不予发放渣土运输证。加强对渣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做到100%密闭化。

        3.严格控制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渣土车辆禁行。

        4.规范建筑装潢垃圾填埋场常态管理,做到边接纳建筑装潢垃圾边覆土,同时对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5.建立洗车场站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洗车业的环境意识,做到早清晚净,保证场站内外环境面貌清洁、有序、卫生。保证清洗后的污水不随意排放,防止扬尘问题的产生。

        6.加大对渣土运输的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渣土运输扬尘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有效控制渣土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五)区交运局会同区环保局负责对堆场、码头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对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对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区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镇、街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区绿化市容局要加强城区内道路两侧树穴的铺装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夏阳、盈浦街道要加强小区内裸土的管理。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绿化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朱家角镇和练塘镇负责扬尘污染控制镇的创建工作

        1.朱家角镇、练塘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创建扬尘污染控制镇。

        2.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各部门按照行业扬尘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严格执法,对重点控制区域各部门之间要形成执法合力。

        3.要切实解决一批扬尘污染的重点问题,在创建中取得突破,创出亮点,确保两镇“扬尘污染控制镇”创建成功。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