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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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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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3月至9月开展本市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为此,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工作方案》和《本市政府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自查要求》,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各委、办、局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行政处罚法》在本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查找、着力剖析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本区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主要是对2008年以来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开展检查,重点为: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权限、依据是否合法,本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队伍配备、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等队伍建设情况。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关告知、听证等程序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采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的案件数量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数量和比例等。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关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规定是否有细化的操作规程;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规范等;根据《行政处罚法》要求建立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情况。
(四)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况。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其整改情况;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为确保检查如期完成,请区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6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一式四份)报区政府法制办。(注: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裴如英,联系电话:59728340)
附件:1.行政处罚权的来源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听取和采纳当事人意见情况
3.行政处罚案件被提出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青浦区实施行政处罚单位名称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