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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主动公开

20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三年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对2011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区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街镇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密切联系,信息共享,推动落实消防例会、新闻发布、专项检查、联动抄告、总结督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工作年度目标,采取责任签约、全程跟踪、年底通报的形式,确保各单位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宣传教育、综合治理、财政保障等方面的刚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检查考核范畴。

        (二)全力完成市政府1号实事工程。今年向全区每户家庭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组织全区每个单位、每幢居民楼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活动;借助区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免费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播消防安全宣传节目;组织全区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的消防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建立消防志愿者培训和日常活动机制;推进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推动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消防铁军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标准,结合本区保卫对象特点,加强消防装备投入。各街镇要加强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的情况调研,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要提前谋划,抓紧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推动市政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与道路同步建设。尤其在农村地区,要加强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确保消防水源满足消防实战需要,合理规划和建设主、次干道及支路、区域道路网,满足消防车应急通行需求。

        (四)推动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工作自主管理。积极探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自主消防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专业维护保养、年检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继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活动,组织“防火墙”工程考评。年内,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做到全部达标。

        (五)夯实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各街镇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和社区、农村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协管员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和义务消防队消防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多形式消防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制度;鼓励各街镇为居(村)民集体购买居(村)民综合保险,运用经济杠杆,大力提升农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二、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六)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养(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小场所、居民住宅和国计民生单位为重点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难度大,且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顽症”实施挂牌督办,并力争隐患挂牌整改率达100%;严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产品身份证、见证检验等制度的执行,严治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强化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深入排摸本辖区涉爆行业底数,切实加强本区涉爆单位安全监管,强化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严格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监管,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没收的一律没收,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执照的一律吊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刚性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充分运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高压执法、上限处罚手段,铁腕除患,依法刚性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力做好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公共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治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十)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并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居民)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其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责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助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加强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业主(居民)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堆物占用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劝止,对不听劝止的,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十一)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施工动火管理。建筑材料和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符合防火要求。建交委应依法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应依法加强自身消防建设与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消防控制室设置等,应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提升依法履职和监管水平

        (十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审核验收、监督检查、窗口受理、火灾调查等工作程序,严格各类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切实提高防火干部工作规范意识和办事效率;探索窗口项目受理和行政许可满意评价制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消防执法公信力;依托“96119”消防热线等消防工作平台,严格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必查和立销案制度。

        (十四)强化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建设。整合公安机关警力资源,建立全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形成“全警”齐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梳理公安民警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应知应会内容和岗位业务技能等,不断充实、完善和优化消防监督执法培训内容;加大对公安民警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公安民警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能力。

        (十五)落实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区应急办、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防办、区水务局、供电青浦分公司、区燃气公司等部门要定期召开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职能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立足实战,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尽快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出色圆满地完成好各项应急救援任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的损失。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