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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老龄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1.19

        青府办发〔2012〕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老龄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意见

        今年10月23日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是上海市第二十五个敬老日。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群体、重视老龄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办和市老龄办有关《通知》精神,经区老龄办与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就我区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宗旨

        进一步宣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表彰宣传孝亲敬老典型人物,营造新时期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宣传本区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挑战的对策措施,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敬老爱老,共建共享”。

        活动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总体安排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以“敬老爱老,共建共享”为主题,从实际出发,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敬老助老活动,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力度,促进青浦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

        (一)以区老龄委名义,组织开展好“敬老月”大型系列活动。区老龄办牵头,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老龄委要通力合作,以“敬老月”为中心积极开展五项大型系列活动。一是区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特困、高龄、特殊贡献老人、敬老典型个人和老年服务机构,表达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对老龄工作者的关心;二是敬老月庆典活动,举办一台结合敬老爱老助老表彰、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闭幕式和老年人节目展示的庆典活动,区领导向全区老年人致以节日的问候;三是组织开展大型为老咨询和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维权、医疗、医保、物业等方面的咨询和各类小家电修理、理发、修鞋、磨剪刀等服务;四是摄制敬老宣传片,宣传老龄事业的发展情况和敬老典型;五是组织参加上海市第六届老年艺术节展演活动,展示当代老年人的风采。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各项敬老服务活动。组织部、人保局、老干部局、退管会等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对重点离退休人员及困难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医疗保健讲座、提供义诊或咨询服务,检查落实医疗机构优先就医的措施;文广、体育部门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教育部门要安排开展尊老敬老教育,组织适当的助老活动,教导他们尊敬长辈,孝顺父母从我做起;共青团要组织团员、青年和志愿者,向高龄孤寡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开展敬老服务活动;民政、司法、公安、妇联等部门要在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涉老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宣传部、青浦报、电视台等要发挥媒体的作用,除了做好敬老月期间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外,宣传“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

        (三)各镇(街道)要坚持常做常新,积极开展各项敬老助老活动。开展敬老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倡导“感恩父母、孝敬老人、共创和谐”的新理念,形成家庭和睦、代际融合、社会和谐的新风尚。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老伙伴”公益项目,解决好高龄、“空巢”、失能、特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宣扬“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各行各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助老惠老行动。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树立孝亲敬老模范典型,深入宣传孝亲敬老之星、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先进事迹。检查落实社区老年活动室的设施和活动项目,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敬老月”活动要始终贯彻“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主题,切实做到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敬老月”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区老龄办要总体策划、协调好全区性重大活动,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区性大型活动,同时也要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的实际,尽快制定“敬老月”活动方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

        (二)突出主题,加大宣传。“敬老月”要凸显今年“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主题,安排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以扩大“敬老月”的影响力。“敬老月”期间,要积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涉老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形成浓郁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各镇(街道)要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敬老标语,各村(居)委要运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广告牌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形成特色,务求实效。要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因地制宜地组织好、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敬老月”活动,并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精心策划有特色的活动项目,形成老龄工作的品牌。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创建敬老文明号为抓手,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深入开展为老服务、创新为老服务形式、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动员全社会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尤其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老龄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向区老龄办上报活动总结。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老龄办的“敬老月”活动计划报区老龄办;“敬老月”总结材料和有关数据统计表,请于11月10日前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将汇总各单位“敬老月”活动情况报送市老龄办。

        青浦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