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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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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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青府办发〔2012〕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关于《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青浦实际,制定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青浦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基本实现了《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先后荣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为青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深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2604户,509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807户,1954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340元提高到3600元,并实行按月发放。同时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水平稳步扩大提高。“十一五”期间用于各类救助资金达13000多万元,并投入432万元对129户农村贫困户危房进行翻建。健全慈善工作网络,各镇、街道成立慈善工作站,设立21个经常性捐赠点,共募集各类捐款8268.2万元,衣被37.8万件(条),累计发放慈善助困、助学、助医资金3814.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2022人次。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世博会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十一五”期间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453人。
(二)社会福利事业有序发展。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4010张,年均增幅14.3%。共有养老机构18家,其中政府办13家,社会办5家。形成了覆盖全区各街镇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不同层次老人就近、便利、专业化的服务需要,居家养老和社区助老服务人数达5895名。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5家,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5个和精神病人日间照料机构11家。投入471万元对5个街镇敬老院实施“霞光计划”改造,增加养老床位876张。“十一五”期间,社会福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9.85亿元、利税4.47亿元,现有残疾职工2933人。销售电脑福利彩票18765.7万元,即开型彩票3567.9万元,为福利事业发展筹集了一定的福利基金。
(三)双拥优抚安置成效明显。探索建立社会化双拥工作新机制,做好世博双拥,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巩固,五年来用于慰问、支持部队建设的经费达到1200多万元。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十一五”期间3次较大幅度地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并实行义务兵优待金、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城乡统一。以货币化安置为主体的安置格局已经形成,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569人,发放安置补助费1985.2万元。建立军休干部政府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投入347余万元维修改造东乡、西乡革命烈士陵园,“十一五”期间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祭扫4.8万人次。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四个民主”为主导,以村(居)民参与为目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推行“海选”和直接选举,顺利完成2006年、2009年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三会一章一约”制度进一步得到推广。2个街道创建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57个居委会创建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8个镇(街道)创建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182个村创建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农村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明显加强,共建成79个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184个“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强化,社区文化活跃丰富。注重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协同开发司法、统战等专职社工岗位,提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三级预警网络建设,推进企业协会政社分开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增社会组织106家,现有社会团体1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0个,组织结构有所优化,发展能力稳步提高,服务社会功能进一步增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区、镇、村、户四级界桩管理网络,依法建立了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坚持政务公开,规范登记,便民利民,全面提高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16360对,离婚登记4991对,收养登记277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878张,登记合格率达100%。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分别被民政部、市政府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和“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模集体”;殡葬管理服务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倡导推行树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葬式改革。以“优质服务、文明有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力以赴做好清明、冬至期间的祭扫接待工作。积极地、有步骤地开展平迁私建坟头工作,共清理乱葬乱埋坟头13101穴,复耕耕地30多亩。
回顾“十一五”期间的民政工作实践,有不少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一是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民政工作稳步、协调、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三是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争创一流,办实事,求实效,保证各项为民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狠抓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十一五”期间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完全适应:
一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状与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不断扩大救助覆盖面和受益面。几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使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困难群体量大面广,再加上我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普遍存在保障面偏小、救助标准不高的问题。同时,民政、卫生、劳动、财政、司法等部门之间沟通衔接相对缺乏,使社会救助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和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难点和热点需进一步突破,如社会救助工作日趋繁重,面对的贫困人群类型复杂,但目前基层社会救助机构设置不完善,街镇救助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救助工作的动态管理、救助资金发放等均带来不利因素,还有如何调动社会资源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妥善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市场化、深化民政自身改革等等。
三是民政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许多现行法规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观念需要增强,具体工作程序需要规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提高。
四是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需要提高。
三、“十二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建设“绿色青浦”、推进“一城两翼”发展的攻坚时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又是“需求增长期”。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将进一步聚集和萌发。民政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其发展同样面临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总体形势。
从外部环境看,处于战略机遇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目标的确立,民政工作已由过去的传统性、配合性工作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同时,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和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民生指数的期待和民政部门的作为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宏观环境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工作难度逐步加大的同时,民政部门的作为空间将更为广阔。
从运行态势看,处于调整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关系复杂化,这为民政工作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深度改革提供了原生动力,民政事业发展必将不断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丰富内涵,进一步拓展外延。
从内部环境看,处于全面提升期。民政部门团结一致,开拓奋进,创先争优,已具备了一定的实践提升的基础。同时,兄弟区(县)民政部门竞相抢抓机遇,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发展步伐。这将进一步激发我区民政工作的创新活力,从而有力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开创青浦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十二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突出重点、紧扣热点、破解难点,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宗旨,不断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的核心职责,积极构建与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格局,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绿色青浦”、推进“一城两翼”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完成“十二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赋予民政工作的任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体系、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专项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以及健全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和运行高效的民政工作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及时保障,社会福利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村(居)民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优抚安置保障切实有利,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社会组织发展有序、管理规范、结构优化、服务能力增强;专项公共事务管理公开、透明、规范。
(三)主要任务
1.深化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帮扶、临时救济、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功能,认真执行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科学核定低保家庭收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城乡一体化、青东青西协调发展的要求,缩小城镇低保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之间差距。对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力的低保对象以实物救助代替现金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无业人员、三无人员、大重病患者以及70岁以上的老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等特殊救助对象在原有低保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低保金。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本地人均消费支出的20%。
二是深化分类施保制度。针对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具体致贫致困原因,实行针对性地救助,健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等救助制度。依法落实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
三是推动收入核对队伍和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级收入核对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指导各街镇组建收入核对工作机构。街镇收入核对队伍由区级层面统一安排和管理,加快推进区、街镇两级收入核对系统试运行,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乡低保、教育救助等项目电子比对。
四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进一步落实救助资金。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重点是将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五是提高救助政策整体效能。逐步破解社会救助工作的部门堡垒,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力度,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整体效能。
六是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会救助机构。区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6人,街镇按每1万人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助员,同时逐步探索救助社工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强化一口上下、运转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七是建立综合减灾工作机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创建若干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积极构建现代社会福利体系
着力打造与青浦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服务方式多样化、投入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多层次的新型养老模式。逐步形成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化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和社会各方结对关爱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从总体上实现社会福利普惠,基本满足我区城乡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全面启动区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建立1家1000张床位的区级综合福利院,其中设有失能老年照料院、老年辅助照料院、孤残儿童院及荣军院,成为一个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起到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每个街镇新、改建一个3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综合福利院,建设投入资金按区、街镇1:1配套,以整体改善和提升全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区、街镇两级相连接的养老服务产业链。
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业准入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四是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2011年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转向社会化运作,形成以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为载体、组织化管理、社会化运作和标准化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到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人数达到0.98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左右。
五是积极推行为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机制。为扶持为老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各类力量兴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研究出台为本区户籍老年人提供为老服务的机构实行运营补贴政策。
六是积极推进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以城区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的街镇为重点,积极推进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每个街镇新建定员数在50人以上规模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实现街镇全覆盖。
七是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八是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
3.不断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
以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活动为主线,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为抓手,不断深化国防教育、双拥宣传机制,进一步扩大军民共建活动,完善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机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一是加大双拥宣传教育力度。把宣教工作深入到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和连队,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全民国防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优待抚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优待抚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注重完善优抚对象困难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加大优抚事务的社会化建设,做好优抚社工试点工作,通过区镇两级财政支持、引入社区公益招投标资金等方式,健全以专业社工为主体,以志愿者、义工为辅助的优抚社工服务组织网络,积极开展优抚对象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工作。
三是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服务意识,构建高效服务体系,以提高退役士兵就业为抓手,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引导退役士兵走市场化就业道路,就业比例达到100%。
四是做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完善双拥工作的各项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双拥工作的新形式,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同创建双拥模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举措。在确保市级双拥模范城的基础上,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是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按照“安置常态化、保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与时俱进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军休工作新格局。
六是认真做好烈士陵园管理工作。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改造力度,完成烈士陵园陈展、教育多媒体影像系统和烈士档案数字化工作,充分发挥好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作用。
4.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和农村的社区化管理和服务,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是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基本支出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必要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公共财政通过实施转移支付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绩效考核和报酬管理制度,强化村委会实施农村社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逐步提高农村社区为民办事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扩大村(居)委会直选比例,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依法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民主自治权利。通过民意听证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丰富形式以及抓好村(居)委会干部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和“四议两公开”建设,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服务文化等设施。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区组织与社会单位的横向联系,共商社区事务,共建社区家园,增强社区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是切实加大社区建设投入。根据《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本市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导则》,统筹解决居委会办公、活动、服务等用房,对已建成居民区和老城区居委会基础设施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改(扩)建、调剂、置换、租赁等途径逐步解决,区财政应予相关保障。落实居委会工作经费,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其中:日常工作经费4万元,“以奖代补”经费2万元,由区、街道(镇)两级财政负担,随经济社会发展予以同步调整。减轻居委会负担,保证居委会工作经费,对居委会承接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项目,要按照“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
五是健全社会工作队伍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工作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规范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坚持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并重,全面提升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加入社会志愿者组织,有序参加社会志愿服务。
5.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机制,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措施,力争在5年内,基本形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监管有力、引导有方、民主自律的社会组织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组织健全、覆盖全面、工作有力的社会组织党建新格局。
一是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坚持以社区民生需求为导向,公益性服务为宗旨,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准则,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以公益性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成为构建和谐青浦的重要力量。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区人保、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使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三方互动的培育发展模式,推进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使其成为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的基地、展现社会创新成果的窗口。引进、培养创新性社会组织和创新人才,带动社会组织能力水平的提升。
四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鼓励和支持具有枢纽性质的社会组织,从功能作用、运作机制和资源保障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努力把枢纽组织建设成为会员单位的服务中心、权威行业信息的发布中心、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协调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的受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评估中心和党建工作的指导中心。
6.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快推进社会帮扶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各方密切配合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延伸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末,力争募捐善款突破2个亿。探索建立统一归口的慈善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加强慈善文化的传播,营造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是培育发展各类慈善公益组织。鼓励发展实施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青浦分会等组织在慈善活动中的示范作用、在救助服务中的“窗口”作用,形成依托基层、救助联动的慈善组织体系。
二是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展以募捐、救助、宣传、义工和对口支援为主的各项慈善活动,努力开发高中生助学项目、慈善眼科项目等救助项目,拓展慈善救助服务领域。动员政府各相关部门关心、支持慈善公益性活动,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工作便利、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是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充分发挥慈善工作站以及捐赠服务点等基层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募捐机制,拓宽募捐渠道,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建立起覆盖全区的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十二五”期间继续新增经常性社会捐赠点,不留“空白点”,扩大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不断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
7.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改革,发挥婚姻、收养、殡葬等民政业务在服务社会、满足群众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作贡献。
一是加强行政区划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主动做好青浦“一城两翼”发展行政区划的调整布局,不断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新模式、新途径,积极创建平安示范行政区域界线。
二是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中心配置社工岗位。建立面积约1500平方米的婚姻登记颁证中心,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完全纳入结婚登记流程,推行个性化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推动健康文明的现代婚俗新风。开展“离婚劝和”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作用。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实收养现象发生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和纠正欺诈行为。
三是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加强监管,搞好服务,增强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残疾职工上岗就业,不断提高残疾职工的保障水平。
四是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殡葬救助保障体系,推行阳光殡葬、绿色殡葬、便民殡葬、礼仪殡葬,积极推动骨灰壁葬、小型墓等节地葬式,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切实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促进殡葬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十二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 全区养老床位总数不少于4900张,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人数达到9800人,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7%左右,其中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不少于5880人。
(二)新建区级综合福利院,其中500张床位为失能老年照料院,300张床位为老年辅助照料院,100张床位为孤残儿童院,100张床位为荣军院;每个街镇至少有一家300张床位以(其中150张失能老年人床位)的公办综合福利院。
(三)鼓励社区市民奉献爱心,方便居民就近捐赠,社会经常性捐赠网络基本形成,各类符合条件的经常性社会捐赠点逐步增加。
(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力争100%的街道、社区居委会达到市级模范单位标准,争创“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区”。
(五)与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提高在乡老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六)不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安置率达100%,自谋职业率达95%以上。
(七)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公益类民间组织,全面实现企业协会与党政机关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的“四分开”。新增社会组织100家。
(八)新发展30家有质量、有潜力的社会福利企业,新安置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残疾人劳动者600名,使本区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达到较高水平。建设5家示范型社会福利企业。
六、“十二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民政工作,把加强民政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加强民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统筹规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挖掘潜力,真正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要把创新完善民政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高民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围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目标,针对民政工作基础性强、涉及面广、综合协调任务重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民政协调机制。要以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健全社会互助体系为突破口,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要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基层民政公共服务网络,确保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三)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民政工作的“动态性”和“扩张性”的特点,以及民政事业经费规模与实际社会需求的差距,必须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民政对象绝大部分是社会上的贫弱群体和特殊群体,政府要以较为充分的公共财政投入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使之能够真正达到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或最低生活水准的目的。同时要积极资助社会组织从事、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加强民政法制建设。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民政法制体系,切实把各项民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作为基层民政部门,一方面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意见,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民政执法,发挥好民政执法部门的作用,做到有法必依。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移民安置后续扶持、行政区划等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社会组织、殡葬等工作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五)提高民政干部素质。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干部队伍素质直接影响政策法规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基层民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切实增强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职业社会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认真组织试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等领域大胆实践,建立和完善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制度,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精通业务、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青浦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