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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QA130100020120091

主动公开

2012.11.19

        青府办发〔2012〕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浦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青浦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

        近几年来,本区通过实施第一轮、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共卫生的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水平等内涵素质有效提升,市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本区户籍人口期望寿命达81.58岁;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为2.61‰。以上三项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00.94/10万,连续十余年维持在历史较低水平。

        青浦作为上海的西大门,面临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商务区建设、郊区新城建设以及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等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当前公共卫生体系对公共卫生的安全保障能力仍有差距;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仍有差距;与本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愿景目标仍有差距。特别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更为科学、高效、快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2011年-2013年将是青浦区“十二五”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我区“一城二翼”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本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为紧紧抓住经济社会的发展机遇,积极谋划和实现本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一轮发展蓝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青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青浦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合理需求为导向,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的、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加快调整公共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保障制度,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促进本区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与青浦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疾病防治规律的认识,加强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内涵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共卫生的良好氛围。

        2、坚持聚焦热点,惠民利民。密切关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卫生热点问题和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探索和推广经济、有效、适宜的疾病干预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3、坚持科学引领,持续发展。结合本区“一城二翼”建设要求,围绕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技术研究与应用,打造符合城区需求的学科人才队伍和技术平台,增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发展后劲。

        4、坚持完善体制,提高效能。切实理顺公共卫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同特点,全面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加强循证公共卫生决策。

        (三)总体目标

        贯彻国家、市、区“十二五”卫生改革和发展规划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国家和本市公共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均衡、协调、深化、完善”为主线,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共卫生科技含量,使本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强项建设更强、更优、弱项建设更快、更实,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硬件和软件综合实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到2013年末,基本实现疾病干预科学有效、健康管理自主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的目标,建成具有上海水平、体现青浦特色、满足社会需求,符合青浦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以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夯实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对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薄弱领域和环节的统筹规划和建设。重点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口腔病防治等薄弱领域防治网络,切实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设施条件,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加强区精神卫生中心机构建设,完成新院搬迁扩容项目;完成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传染病门诊和病房改造、朱家角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重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筹建夏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筹备青浦区妇幼保健院;完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实验室建设任务。

        2、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关注日益严重的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加强躯体疾病就诊者、职场人群、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院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一体化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探索“点-线-面”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组织体系;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心理咨询及精神科专科特色门诊,满足居民就近获得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的需求;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创建1家区级日间康复机构示范点。

        3、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资源和服务内容,填补本区对接触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机构的空白,确保运行规范、质量优良,进一步提升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

        4、加强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本区现场血液募集体系建设,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的建设,为献血者提供便捷舒适的条件。加大现场献血的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单次献血400毫升的意愿和比例,促进公民献血模式的转变。加强血液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性。

        5、促进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深化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大力推进中医康复、慢性病防治、中医健康教育,试点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6、进一步提高我区基层医疗诊断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医疗资源,通过建立青浦基层远程心电诊断服务网络,使诊断准确率提高、质控改善,并提高时效性。

        (二)以科学防控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

        1、深化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区病原微生物和化学毒物检测能力,形成具有一定技术储备,解决本区内发生常见传染病及常见化学中毒的检测工作。在市级专业机构指导下,参与建设全市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传染病症状-疾病-病原体主动监测网络,提升病原微生物监测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快区域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能力和CD4细胞检测能力。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积极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和办法的制定。

        2、加强卫生监督预警和干预,拓展现场应急监测和在线监测能力。重点围绕医源性感染控制、卫生服务质量、饮用水卫生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卫生监督预警。优化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配置,配备现场检测执法车辆,配备标准化的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积极推进快速检测技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用。结合市级监督机构工作布置,建立本区生活饮用水全程在线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提高本区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保障。探索建立“120”与“110”警务联动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内各急救分站的硬件条件,加强急救队伍的能力储备。加强应对各种灾难等突发事件的空中、现场救援能力储备和保障。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示范基地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卫生应急相关的逃生、救护、信息报告等培训和演练,提高市民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4、建设不同层次的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实施青浦区卫生系统新一轮重点学科、社区特色建设项目,按照院级、局级、区级和市级四个层次进行重点培养,加速形成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学科新一代的学科带头人。加强薄弱和重要领域公共卫生学科和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公共卫生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队伍,打造一支具有郊区较好水平的公共卫生工作队伍,到2013年:市公共卫生优秀人才2人,区拔尖人才1人,区卫生局学科带头人3人,区卫生系统医苑新星2人;市级课题1-2个,区卫生系统特色项目1-2个;引进1-2名预防专业高级人才,疾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0%;区级卫生监督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计划。

        (三)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建立全人群健康素养监测指标体系和网络,探索全人群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模式;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健康教育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打造一支符合青浦城市与农村社区需求的健康教育队伍,为市民提供正确、实时、实用便捷的健康知识和信息咨询服务;不断拓展宣教平台,普及健康教育基本知识,提高全区居民总体健康素养及水平;对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加强慢性病人的健康管理,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成果,开展社区诊断工作,有效控制慢性病相关社会和个体危险因素,减少和控制慢性病的发生与发展,最大限度降低慢性病造成的危害。

        2、优化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继续深化聚焦“一高一低”,进一步降低我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功能对应原则,完善区妇幼所功能建设,强化专业机构、综合性医院妇产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防治网络,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建立并完善区内医疗机构妇幼医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制度。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适宜技术与管理模式的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婚前、孕前保健相结合的一级预防模式,提供优质服务。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孕产妇全覆盖保健系统管理模式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模式。完善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区内助产医疗机构开展大畸形筛查工作,免费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并不断提高筛查能力和水平;实施0-6岁外来儿童免费儿童保健服务,逐步建立和规范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泌尿系统疾病等常见病的管理体系,建立儿童生长发育综合评估、干预体系,全面提升常住儿童系统保健水平,推进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

        3、加大学校卫生工作力度。将“医生进学校”与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相结合,优化“医生进学校”医教结合学校卫生工作模式,建立“一校一医”和“一校一团队”服务机制,促进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全面加强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状况与影响因素综合动态监测与干预;加强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口腔健康示范区的创建,结合实际开展适龄学生窝沟封闭服务。实施学龄儿童近视综合防治,建立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体系。加强意外伤害、肥胖、孤独症、心理卫生等严重影响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疾病的预防和干预,探索建立儿童意外伤害防治体系、学生超重肥胖群体综合管理和干预优化模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模式。

        4、关注老年人群和外来人口公共卫生问题。聚焦老年人群健康状况,拓展老年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服务;探索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配合做好市级千名贫困老年人提供全口义齿免费修复服务项目工作。加大外来人口集聚地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探索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形式。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积极争取创建2-3家市级和1家国家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新建大型居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和评审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探索社区卫生财政区级统筹实施办法;全面深入推进我区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改革,通过部分试点地区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管理实行新农合基金补偿制度改革进行管理,探索将家庭医生工作与学校、企业的健康管理进行有机结合,逐步向“让医生走进家庭,让家庭拥有医生”的目标发展。

        6、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合作医疗实现区级统筹,镇村覆盖率100%,投保率保持在98%以上。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实行参合农民大病减贫救助办法,有效降低因病致贫风险;服务手段不断创新,在全市率先实行在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医卡通”工程,青浦农民进入刷卡就医的新时代,方便青浦农民刷卡就医同时强化资金网上监管。

        (四)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和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政策,建立以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数量为基础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明确区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建立科学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规范和完善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督导和评估。进一步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考核,切实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建设项目

        (一)技术服务平台和重点建设项目(14项)

        1、完成一家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

        2、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设和CD4细胞检测实验室建设

        3、病媒实验室建设

        4、全区免疫规划门诊完成数字化门诊建设

        5、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传染病门诊和病房改造

        6、筹备区妇幼保健院

        7、区精神卫生中心搬迁扩容项目

        8、朱家角人民医院搬迁项目

        9、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

        10、重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

        11、夏阳街道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筹建项目

        12、急救分站标准化建设

        13、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性病示范性门诊建设项目

        14、鉴定标准化建设

        (二)公共卫生服务公益实事项目(3项)

        1、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

        2、0-6岁常住人口儿童系统保健服务项目

        3、常住人口孕产妇产前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项目(20项)

        1、糖尿病精细化管理项目

        2、社区诊断项目

        3、全人群健康素养监测和干预

        4、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及人员培训

        5、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6、医疗质量安全监控

        7、院前院内急救的无缝连接和院内急救的联动机制建设

        8、青浦区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

        9、“医教结合”学校卫生工作模式

        10、儿童龋齿高危人群窝沟封闭服务

        11、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建立

        12、“健康口腔,幸福家庭”示范社区创建

        13、贫困老年人全口义齿免费修复项目

        14、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

        15、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项目

        16、心理咨询及精神科专科特色门诊建设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8、全覆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项目

        19、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心电诊断服务网络

        20、现场血液募集体系建设

        (四)公共卫生学科与人才项目(5项)

        1、实施新一轮重点学科、社区特色建设项目

        2、实施优秀公共卫生人才招聘引进项目

        3、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4、危重孕产妇抢救系列培训

        5、卫生监督员理论与实践技能综合培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市级项目和本区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建设经费。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领导责任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调,健全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公共卫生意识,切实发挥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功能,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的社会支持系统。各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结合公共卫生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应的保障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本区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规范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及终末评估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导,特别要加强项目执行进度、经费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区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规律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