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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1.19

        青府发〔201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

        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对下列文件予以失效或废止: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区重大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2]58号);

        2、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对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非农就业实施补贴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7]52号);

        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菜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8]50号);

        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0]103号)。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