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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服务企业总体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5.21

        青府办发〔201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区经委制定的《青浦区服务企业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青浦区服务企业总体方案

        为建立健全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行业专管部门联系行业龙头企业、园区街镇联系入驻企业的区镇街两级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到全员出动、全覆盖服务,特制定本服务企业总体方案。

        一、建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我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尽快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具体包括:

        1、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目标。

        2、研究解决我区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信息对称、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服务企业对接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相关分管区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召开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或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召集会议。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或专报等形式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并印发各相关单位。

        4、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服务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或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一)四套班子领导联系纳税百强企业

        纳税前四强企业由主要领导联系,其余企业根据区领导联系各镇(街道)分工按照区域进行分配。由于各街镇和开发区纳税百强企业分布不均衡,再进行适当微调。

        (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行业龙头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选择本行业中的纳税百强企业,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本单位给予重点关注的企业。

        (三)镇街道开发区联系属地重点企业

        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可以选择本区域内的纳税百强企业,也可以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特点,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本区域给予重点关注的企业。

        《联系企业安排表》参见附件。

        三、建立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制度

        (一)网络体系

        在建立青浦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建立本单位企业服务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企业服务办公室分别指定1名主任(即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成员)、1名副主任(即相应责任科室负责人)以及若干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络人员,构建全区服务企业网络体系。

        设立在区经委的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确保经费保障,具体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工作流程

        对于走访企业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可直接与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对于走访企业遇到的难点问题以及共性问题,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可直接向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或者通过各成员单位企业服务办公室向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类、整理、汇编相关材料,提请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对于重大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在走访企业过程要加强政策宣讲,推进政策落地,促进企业发展。

        (三)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企业服务办公室应于每月5日前向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月度服务企业情况,由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编辑《服务企业专报》,报送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召集人以及相关成员单位。

        附件:联系企业安排表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联系企业安排表

单位

联系企业

区四套班子

领导

区委

纳税百强企业

区政府

纳税百强企业

区人大

纳税百强企业

区政协

纳税百强企业

行业主管

部门

经委

规模产值百强企业、商贸服务业百强企业、重点技术改造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

发改委

循环经济企业、金融企业

科委

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财政局

财政重点关注企业

工商青浦分局

工商重点关注企业

税务青浦分局

税务重点关注企业

食药监青浦分局

重点生物医药企业

文广局

重点文化创意企业

人保局

人保重点关注企业

旅游局

重点旅游企业

农委

重点农业企业

建交委

重点建筑企业、在办在建企业

交运局

重点交通运输企业

市容局

重点广告企业

房管局

重点房地产企业

教育局

教育重点关注企业

卫生局

卫生重点关注企业

环保局

环保重点关注企业

规土局

在办在建企业

国资委

重点国有企业

总工会

重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工商联

重点民营企业

侨办台办

重点台资企业、侨胞企业

其他单位

本单位重点关注企业

镇、街道、开发区

属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