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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5.21
青府发〔2012〕14号
夏阳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撤销夏阳街道塔湾村第三村民小组(队)建制的请示》(青夏街〔2011〕60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夏阳街道办事处塔湾村第3村民小组建制。
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三、要落实地域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平稳过渡。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