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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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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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青浦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青浦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第19次会议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现就实施上海市青浦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青浦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更加突出环境保护优化发展
今后三年是本区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重要时期。全区要切实将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举措,顺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将环境质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以“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工作思路上重点体现“四个转变”,即发展战略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控制方法从单项、常规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基础设施建设向建管并举、长效管理转变;区域重点从城镇化区域为主向城乡一体转变。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五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更加注重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结构优化,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创新管理,更加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到2014年,本区要基本完成污染减排等“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国家生态区建设等各项环保工作,促进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立足治本,狠抓源头,全面推进七大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着力健全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水源地配套保护设施建设,优化水源地布局,关闭中小水厂取水口,清拆整治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原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与城镇发展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污水厂、网的同步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到2014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的截污纳管。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继续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河道和湖泊的生态环境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着力推进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20吨以上工业锅炉达标排放,大力推进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淘汰财政拨款的黄标车。不断加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长效管理,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试点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三)进一步提升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能力,着力完善噪声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系统,以及垃圾堆场的生态修复。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到2014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防治结合,加强道路交通、机动车、建筑施工等的噪声污染控制。
(四)进一步加强工业区环境管理,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把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聚焦淀山湖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拓展区、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四大区域的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九个高污染行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和大气污染的行业,着力推进工业区块外企业的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工业区污水纳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区环境管理。到2014年底,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8个工业区块外现状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区块集中,工业区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倡导标准化养殖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源总量减排阶段目标。以村庄改造为抓手,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一批国家生态镇、生态村,逐步缩小城乡环境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绿地林地系统,着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继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地林地的综合生态功能。建设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基本生态网络,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区创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七)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农业等各领域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能源梯级利用以及农业节水节肥工程,深化节能降耗。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108家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三、完善机制,依法严管,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
(一)强化协调推进和责任考核,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制,强化责任单位负责制,更好地落实和形成合力。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完善各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环保绩效考核,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环境保护投入和政策引导,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使环保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3.5%以上,并重点向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方面倾斜。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完善和落实污染减排、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农村整治、生态建设等相关补贴和激励政策。健全环境价格机制,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机制。探索资源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三)突出源头预防和执法监管,提升环保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构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应急管理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执行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从提高环境管理的效能出发,积极探索环境管理的新方法、新模式,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四)重视环境宣传和公众参与,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环保氛围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保知识,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实践活动,倡导全社会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重大决策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镇、街道、委办局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三重三评”原则(即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综合治理中重机制、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环境保护的成效让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明确责任,充实力量,组织好本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行业指导,加强与条线上级部门以及跨行业、跨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各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计划节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