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青浦区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5.21

        青府发〔201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关于《青浦区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青浦区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12年,我区将同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村(居)民主动参选的积极性,保障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不断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实践,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村(居)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推进“一城两翼”建设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统筹安排,区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设联络员;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各镇、街道要准确把握整个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职数设置

        村委会一般由3-4人组成,居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分别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村(居)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

        四、工作步骤

        今年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1日开始启动,到6月20日前基本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主要工作是各镇、街道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对村(居)委会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村”的调查摸底、矛盾化解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阶段(4月1日起至换届选举结束),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需要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会议、标语及政务、村(居)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选举方式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三阶段是选民登记和组织选举阶段(4月20日至5月30日),主要工作是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精心组织投票选举,在5月30日前完成投票选举工作。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5月30日至6月20日),主要工作是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做好交接工作,帮助、指导村(居)委会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居)委会自查、镇(街道)普查的基础上,镇(街道)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和填写各种统计表上报,区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力求本镇、街道范围内选举工作的进度基本一致。

        按照市妇联、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居(村)妇代会与居(村)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沪妇〔2009〕21号)的文件精神,本次村(居)妇代会与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各级妇联组织要参与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发挥妇联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选举方式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居委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方式可实行直接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原则,居委会成员要从本居住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选举产生,难以实行属地化的,由镇、街道报请区政府批准,可暂缓实行。要进一步扩大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直接选举的比例不低于90%。村改居的居委会应采用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为保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各镇、街道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调查研究村(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对矛盾比较突出、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居)委会更要关注和指导,要以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为线索,对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预先做好矛盾的化解和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他们熟悉选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要积极教育、引导村(居)民群众消除家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3.对村(居)委会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换届选举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村(居)委会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

        4.落实选举工作经费。要根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足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村换届选举经费由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确有困难的,可以向镇、街道申请补助。居委会选举经费由镇、街道财政列支。

        (二)精心组织,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针对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广大村(居)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举日的20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2.积极探索换届选举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使村委会选举真正体现村民群众的意愿,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换届选举工作新模式,村委会试行“自荐海选”方式,本届选举各镇、街道应选择1-2个村进行“自荐海选”。要加强对竞选承诺、竞职陈述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

        3.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要维护好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程序,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被确认以贿选或其他违法行为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由负责调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当选资格。

        4.认真回应信访诉求。要及时受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对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建立选举观察员队伍。组成选举观察员队伍,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观察,确保选举公正公平。选举观察员在观察选举活动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干预正常选举活动,但对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递送观察报告。

        (三)加强指导,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进行。原村(居)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镇、街道要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保证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不断发展。

        3.搞好换届选举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 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

        4.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区负责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各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委会其他成员,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是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青浦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