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关于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行业涉及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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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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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青府办发〔2013〕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食安办《关于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行业涉及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3年5月7日
青浦区关于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行业
涉及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本区食品相关行业的产业结构,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本区食品相关行业的实际情况,区食安办牵头区农委、区质监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根据本区产业规划和市相关部门的发展导向,梳理了本区严禁、严控引进的食品相关行业涉及的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请你们结合本部门、本区域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工作。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对于食品相关行业涉及的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的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准入,强化监管,逐步清理,提升水平。
二、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行业涉及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内容
(一)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产业涉及企业
严禁:生食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例如醉蟹、蟹股、黄泥螺等各类糟、醉制水产品。散装食用油经营企业。
严控: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等)和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百叶)两大类。辐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腌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腌腊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生产区域1000㎡以下或员工总数20人以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区域不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员工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操作工人。租借厂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租借厂房是指市、区两级工业园区以外的厂房。牛肉、羊肉、猪肉经营企业。非统一供货熟食经营企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是指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企业。中央厨房企业。是指集中完成食品加工制作,然后将成品或半成品配送给本企业餐厅或外销给其他企业。
(二)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行业涉及环节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
(三)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产业涉及行为
严禁:规模化畜禽养殖(出栏生猪≥500头),河道湖泊内网箱养殖水产,集建区占用耕地;
严控:小规模畜禽养殖,占用耕地种植食用菌,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葡萄),苗禽孵化,销售农(兽)药。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隐患发现机制
各部门、各街镇要切实完善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工作机制,各条线部门主要加强对于食品证照齐全涉及的环节、企业和行为的管理,所在街镇主要加强对于食品无证无照涉及的环节、企业和行为的管理。要切实完善合力监管机制,做到“条条联动、块搭平台、条主动进块”,并充分结合区人口综合管理政策开展监管工作。
(二)开展论证评估工作
区经委要牵头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本区食品相关行业准入论证研究工作,开展食品相关产业风险评估,尽可能控制高风险性食品相关产业涉及的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确保入青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可控。
(三)加大宣传引导工作
各部门、各街镇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深入到各村委会、各工(农)业园区,积极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以提升食品生产能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规模化经营为重点,进一步引导农业生产和食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保安全;加强源头监管,培育大型地产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注册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工作
区监察局要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部门、各街镇依法履职,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街镇,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青浦区严禁、严控引进食品相关行业涉及企业、生产环节和行为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