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浦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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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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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青府办发〔201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浦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3年5月9日
青浦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
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金融办〔2012〕256号)有关精神,确保我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平稳、有序地进行,促进政府政策、企业需求和金融服务有效对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现就在本区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如下意见。
一、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区经济实现“稳中求进”的重要力量,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针对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困难,如何有效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单位投入成本高等问题,成为当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是指依托区镇、街道以及科技园区、各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发挥其贴近小微企业的优势,帮助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增强相互了解,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辅导、融资受理、信息核查、批量推荐等服务,在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对接中发挥桥梁作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增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整合全区各类服务资源,依托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收集汇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帮助小微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及时享受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构建中小企业一站式融资服务体系。
(一)促进政策落实。各镇、街道、园区等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使小微企业及时掌握、充分运用有关政策。如2012年本市出台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此两项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依托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二)推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小微企业融资申请,经一定的分类处理和信息核实后,根据商业银行的目标市场定位、风险偏好和贷款准入标准,批量推荐给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和批量化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既可向小微企业介绍股权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又可引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提供配对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专业化经营。通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明确专门的目标市场,建立起专营机构、专业队伍,形成专门的授信业务流程、授信审批模式、风险控制手段以及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降低贷款准入标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主体
(一)区经委以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园区、专业市场等分别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各受理中心在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面向全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工作。
(二)区科委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平台,面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张江高新区青浦园构建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面向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社会机构等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的融资服务。
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工作职责
(一)融资辅导与受理。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平台与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各融资服务平台”)应积极开展政策咨询与融资辅导,重点向小微企业介绍有关政府政策以及相关金融工具和产品特点,受理企业融资申请,并根据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指导小微企业设计债权、股权等融资模式。
(二)组织企业填写融资申请表。各融资服务平台应对提出信贷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其中业务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的小微企业,组织并辅导企业如实填写《企业融资申请表》,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企业资质等信息。
(三)非财务信息查核。各融资服务平台应根据所掌握的企业情况,填写《企业贷款申请推荐表》,并附《企业融资申请表》,一并提交至区税务分局实施批量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企业填写的税收情况进行核定,也可在掌握企业税收情况下自行进行核定。
(四)批量推荐。区各融资服务平台应根据合作银行的目标市场定位、贷款条件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效率等方面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批量推荐,由商业银行批量受理。
(五)统计报送。区各融资服务平台应在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受理情况、批量推荐情况以及银企对接情况等数据报送区发改委(金融办)。
(六)协助开展企业走访与贷后管理工作。各融资服务平台要主动为商业银行走访企业提供支持,并在贷款发放后向银行定期提供企业物业费、税收缴纳情况及相关预警信息等,持续畅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七)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鼓励各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融资服务内容及服务手段的创新,引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天使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对接,多元化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区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由区发改委(金融办)、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等部门参加,指导全区相关职能部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镇、街道、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共同推动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是市、区两级政府关于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确保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有序、高效推进。区发改委(金融办)负责本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与银行沟通;负责对自愿搭建平台的其他机构开展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全区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受理情况、批量推荐情况以及银企对接情况等数据,报送区政府和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负责《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区税务局负责接受各融资服务平台提出的查询企业税收情况申请,查询申请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区经委、区科委、张江高新区青浦园负责搭建区一级融资服务平台,负责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申请受理、批量推荐、银企对接、数据报送等工作。
(三)认真落实市考核机制。各融资服务平台认真做好市各相关条线的考核工作,同时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融入我区企业服务工作中,认真加以推进。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