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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关于预防和打击强行垄断居民小区装修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6.21

        青府办发〔2013〕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关于预防和打击强行垄断居民小区装修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3年5月10日

        青浦区关于预防和打击强行垄断居民小区

        装修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部分新建住宅小区、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中,有一群人以房屋装修敲墙为名,垄断住宅小区装修过程中敲墙、搬运等施工业务,强行收取高额施工费用,甚至威胁敲诈业主,危及住宅小区安定和业主利益,引起强烈负面影响。对此,我区领导注意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严肃对待,将“预防和打击强行垄断居民小区装修违法犯罪活动”列入2013年青浦区平安建设的实事项目,要求区房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坚决整治此类情况。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部门联动,预防和打击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特别是新建成交付住宅小区强行垄断居民小区装修的违法犯罪活动,并要落实长效管理,确保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小区,重点是新建成交付住宅小区。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1.组建工作小组。为进一步打击住宅小区强行垄断居民装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各部门联动,有效巩固成果、推进工作、着眼长效,要在区级和街镇级层面成立工作小组,形成合力。

        区级层面:建立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工商分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地区办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房管局牵头统筹协调、联合会商。

        街镇层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由街镇综治办、社区办、派出所、居委会(已成立居委会)、房管办事处组成的工作管理小组,由街镇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管理区域内具体工作。已建成但暂未落实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镇综治办负责牵头,成立社区办、房管办和属地村(居)委、派出所组成的临时管理机构,承担小区敲墙搬运行业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2.建立会商机制。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会商机制,按季度进行会商。总结阶段性工作、协商解决街镇工作管理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对存在强行垄断居民装修违法犯罪行为的住宅小区进行通报。街镇工作管理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矛盾,需要综合协调的可报区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职责

        1.区房管局: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对业主通过信访、媒体等渠道反映的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纵容垄断小区装修业务或疏于管理、放任外来施工人员随意出入住宅小区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加大日常监督指导力度,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小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和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把好住宅小区入口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频率,发现违规的装修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2.区公安分局:排摸本区强行垄断住宅小区装修业务人员情况及违法犯罪线索;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及保安员的违规行为。牵头开展线索核查,强化案件侦办。结合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落脚点”的排查管控。加强打击整治工作的信息互通,对发现查实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及时通报房管、工商等部门。

        3.区工商分局:对发现的无照物业服务企业、装修企业等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区综治办:配合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落实整治各项措施,督促各街镇综治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并将该工作纳入对街镇考核。

        5.区发改委: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的检查。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区司法局:及时协调因敲墙搬运等引起的相关矛盾纠纷。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案讲法”等形式,牵头各街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装修企业以及广大业主的法制宣传,明确强行垄断住宅小区居民装修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参与、放纵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高法律震慑力。协调解决因敲墙搬运、装修管理等产生的矛盾。

        7.区绿化市容局:加强对住宅小区装修建筑垃圾的管理,并从中注意发现强行垄断住宅小区居民装修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纵容垄断小区装修业务的行为。严格整治住宅小区的占路设摊、占绿毁绿现象(区城管执法大队)。

        8.区地区办: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督促各街镇以块为单位,做好区域内的宣传、排摸和整治工作。开展因保障性住房管理中所产生问题的政策研究。

        9.各街镇: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房管、工商、综治部门及属地派出所开展清理整治,切实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提前介入,及时组建临时管理机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协调、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监管,细化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舆论效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镇为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责配合街镇加强社会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区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告栏、主要出入口、电子屏幕等加大宣传力度;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要联合向业主开展法制宣传,坚决抵制不法行为。各街镇结合实际,在管理区域内加大宣传力度,提醒业主及时举报不法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

        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地做好条线上的监管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管理。相关街镇工作管理小组要在房屋交付使用的第一时间组织临时机构入驻住宅小区,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组织力量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特别是新建成交付住宅小区和发生过类似问题的住宅小区要重点检查,各街镇房办、派出所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回潮现象。

        区房管局继续与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承诺书》和《装修管理责任书》。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加强装饰装修(零星施工)单位、人员出入管理,实施施工人员持证出入管理制度;严格施工工具、装饰装修材料等出入登记制度;建立装饰装修(零星施工)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拆除承重墙、违法搭建、占绿毁绿等违规施工行为并,予以劝阻、制止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规范保安队伍的工作,逐步推进物业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区公安分局加强保安人员管理,全面排摸区保安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物业保安员基本信息。深入推进以物业保安员为主要对象的《保安员证》上岗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和发放IC卡的方式,掌握保安人员活动和就业轨迹等动态情况,及时发现保安员勾结无证经营或无资质装修企业进入小区垄断装修行为。同时,要加强信息核查对比,发现存在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保安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清理出保安队伍。另外,要发挥责任区警种联动机制作用,深入辖区一线,严密排查强行垄断住宅小区装修的人员、组织或公司,对于排摸出的线索,要加强研判分析与梳理核查。

        三是严肃处置违法犯罪人员。对于参与强行垄断住宅小区居民装修的企业和人员,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区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经公安部门查处实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3.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探索强化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监管手段,从根本上杜绝外来人员擅自出入住宅小区垄断装修业务现象的发生,提高注重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业主居住生活安全感。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探索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无证、无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机制,切实建立正常的物业服务市场管理和运行秩序。区房管局要对物业企业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出入口和装修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违规装修管理、可疑人员等,建立完善上报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抄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各部门接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采取措施、从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和街镇要从住宅小区安全稳定出发,思想上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将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努力创建平安社区。

        (二)严格情况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情况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摄录、保存重大案件的视频图像资料。并要加强各单位的信息互通,对发现查实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便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采取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