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1.29
青府办发〔2015〕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青浦实际,制定本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推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至2017年,基本建立住宅小区综合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逐步形成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体系,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使住宅小区内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物业行业满意度排名保持在全市中上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1. 细化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编制《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职责清单》,明确并厘清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职责等。
2. 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做实区、街镇二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常态化运作,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区级层面联席会议每季度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阶段性工作问题;街镇层面每月召集一次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具体问题。鼓励并逐步推进在社区、居民区层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问题。
3. 整合街镇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力量。结合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将住宅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街镇层面城市综合管理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领域的组织推进、协调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对部分区域面积较大、常住人口较多、住宅小区规模较大(如大型居住社区)的街镇,可结合区域实际,探索设置若干社区工作站。
4. 建立和完善由街镇牵头协调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街镇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镇负责协调各专业管理派出机构,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并加大对住宅小区内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5. 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模式。按照市级层面工作要求,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拓展,将住宅小区内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快速查处、相关部门缺乏执法力量的执法事项,以及矛盾突出、涉及多家执法主体、需要集中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逐步实现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全覆盖。以联动联勤为方式,进一步强化城管综合执法与市场监管、治安、交通等专业执法在住宅小区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6. 强化考核督查力度。把问题是否及时有效解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加强条与条、条与块的相互监督,进一步形成区、街镇分层考核督查机制,形成将考核督查的结果与相关部门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
(二)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1. 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收费公开透明,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应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新建项目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对于动迁小区、老旧小区、售后房小区,在未达到市场正常收费水平前,继续实施“达标补贴”、“奖托补贴”、“以奖代贴”等政府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达标补贴”、“奖托补贴”、“以奖代贴”等政策,完善政府扶持的激励性政策,逐步推进动迁小区、老旧小区、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2. 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定期公布,作为物业服务争优评优的重要依据,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根据市级层面的统一要求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及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确保监管工作在阳光下操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将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违规行为及时纳入诚信系统。
3. 推进物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规模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形成以示范企业为引领,引导规模小的物业服务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探索物业管理的增值服务新业态和多元发展新模式。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服务管理优势,从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出发,不断挖掘潜在市场和商业机遇,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推动物业服务链向社区服务(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现代物流、房屋租售、居家养老等领域延伸。
4. 强化物业服务托底保障。各街镇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托底保障方案,要做好抛盘小区的物业服务托底保障,短期内保障居民物业服务的基本需求,及时做好住宅小区的维稳工作。
(三)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1. 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调解社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通过社区党组织优势,协调和理顺社区内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维护社区和谐。
2. 优化完善业主自我管理规制。各街镇根据属地管理情况完善制度,强化指导、监督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的日常运作。推动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抓紧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尚无条件成立的,由街镇牵头、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对已成立但矛盾相对突出、运作不规范的业委会,街镇、居委会重点关注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依照示范文本,修订本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责任,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代为履行、代为改正的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实施《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
3. 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每年编制专项培训计划,针对街镇、房管部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不同需求完善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街镇、房管部门等相关房屋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能力,提升居委会政策法规知晓率,帮助业委会成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规范日常运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
4. 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完善住宅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人民调解员调解住宅小区纠纷。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配足调解人员,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力争实现街镇层面调解工作的全覆盖。
5. 扶持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项目化操作,培育若干个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引导其参与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小区综合管理事务。争取至2017年,培育1-2个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推进形成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住宅小区纠纷的社区治理模式。
(四)整合各方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1. 加大旧住房综合整治和老旧小区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解决住宅小区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编制方案、制定计划,积极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住宅小区老旧电力设施、老旧电梯、老旧消防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及改造, 三年内要完成旧住房综合整治30万平方米,光明工程改造4万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334万平方米,做好全区15年以上老旧电梯评估工作。及时理顺管理机制、体制,编制技术规范及要求,切实落实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内的维修养护责任。
2. 加快住宅小区积水点改造。针对于我区住宅小区暴雨积水问题,区分类别,加以改造。对由于住宅小区外围区域地势较高引起的倒灌水,由水务管理部门结合《上海市易积水区域改造方案》的制订,分步实施市政排水管道等设施的改造。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由各街镇牵头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予以解决,其中涉及三个街道的老旧小区,由各街道制定方案,专业部门牵头,财政落实资金予以解决。对汛期的应急排水需求,由水务(防汛)部门牵头,会同消防、房管等部门,配合住宅小区,及时抢险处置。
3. 破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难题。
(1)完善住宅质量的投诉管理。区建管委要从源头上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的质量监管,对已建成住宅小区要明确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专职管理部门,并指定专门单位负责接待和处理调解住宅工程质量投诉。
(2)落实垃圾清运职责和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区绿化市容局要落实专业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提高垃圾清运及时率,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由政府承担,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做到价格公开、合理收费。提高住宅小区绿化养护专业化水平,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力度,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绿化布局和绿化品质。及时处置住宅小区占绿毁绿、违规改建绿化等问题。
(3)加大住宅小区群租、违法搭建等问题的整治力度。继续完善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落实管理主体相应责任、建立处置工作规范,有效整合法律、行政、社会和社区规范等资源,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重复信访的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的行为。
(4)厘清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管理责任。研究住宅小区各部门、单位安装的技防设施管理办法,如防盗门、小区监控等。明确责任主体、维修养护费用落实等内容,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
(5)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结合区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实施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专项计划。结合青浦实际适当提高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住宅小区利用闲置地块、绿地的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库)。针对停车矛盾特别突出的住宅小区,研究选择合理区域集中建设大型停车场(库),作为周边住宅小区的定向停车场(库)。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支持住宅小区挖潜增建停车设施。
4. 加快解决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参照政策出台后的筹集标准,按照“业主出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对1996年6月至2000年底期间部分商品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应缴未缴问题,做好追缴工作;在相关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做出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决定、并已足额筹集的基础上,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确无法追缴的,由区政府支持代为补建落实解决。并根据市相关政策,指导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再次筹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依据“锁定目标,分解任务,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一验收”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5年上半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既定分工和原则及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操作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宣传、培训工作。各街镇研究本辖区实施意见及步骤,细化具体措施,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各街镇和责任部门、实施单位按分工原则、职责清单和方案、计划,全面推进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下半年)。总结本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验收各项既定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总结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
附件1. 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职责清单
2. 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职责清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关于加强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单位职责如下:
1、区府办
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专业单位参加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
2、区综治办
组织、协调、指导住宅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有关措施的落实。厘清住宅小区内技防设施管理责任,制定管理办法。
3、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落实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其社区综合协调的优势,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及日常运作。
4、区发改委
针对旧住房综合整治及老旧小区设施设备改造予以支持;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管理,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区财政局
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区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旧住房综合改造、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呼叫平台建设、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物业管理达标补贴奖励、第三方测评、老旧小区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预算支出资金,并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公安青浦分局
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和培训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督促发现、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指导各街镇做好实有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住宅小区内犬类管理工作;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居村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提升住宅小区治安管理能力和水平。
7、区消防支队
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更新方案;落实住宅小区消防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8、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处置设施和清运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对绿化调整树木、绿地变动加强监管;协调解决因植物品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绿化养护引发的矛盾。
9、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绿化、道路和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查处和对破坏房屋外貌的查处;负责建筑物本体内在建违法建筑的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毁绿行为进行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乱设摊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住宅小区内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快速查处、相关部门缺乏执法力量的执法事项,以及矛盾突出、涉及多家执法主体、需要集中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落实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受理投诉、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开展定期巡查。
10、区房管局
负责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配合街道(镇),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及其日常运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本体内已建成违法建筑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1、区水务局
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逐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提高供水水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设施监管;督促对生活污水没有纳污的住宅小区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整改;及时处理因小区二次供水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牵头做好易积水小区改造。
12、区建管委
负责对在建住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气建设和管理;配合、支持做好易积水小区市政排水管道等设施改造;对于新建项目会同规划部门加强审查,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并完善住宅小区专项停车计划;研究住宅小区与周边错时停车相关措施。
13、区民政局
制定加强居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街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
14、区卫计委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生活用水水质;负责督查、指导街镇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住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5、区环保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废气、恶臭气体、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处理商住楼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等问题;对空调安装等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16、区规土局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推动住宅小区编制停车专项规划,适当提高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17、区市场监管局
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进行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以及建立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中的违法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配合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18、区司法局
健全各街镇人民协调机构,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积极疏导、调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19、区人保局
促进本市劳动力和特定人员在我区物业行业就业,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进一步提升上述人员在物业行业的就业数量;协调物业行业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20、区体育局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市民体育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信鸽饲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主动与街道(居委会)、城管、绿化市容、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接到有关信鸽饲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应当及时给予处理和解决。因信鸽饲养活动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21、区网格化中心
指导、督促全区的网格化工作向住宅小区延伸。落实网格化管理事件、部件的发现、派遣、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并加强考核。
22、区文明办
推广实施《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积极培育和倡导广大业主文明居住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
23、区拆违办
牵头组织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并组织实施拆除工作;负责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违法搭建的快速拆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存量违法搭建,按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处理;当拆违主体执法力量不足时,统一协调拆违力量,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24、区民防办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民防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定期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应急抢险力量;对在地下空间内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加强住宅小区内的民防知识宣传。
25、区地区办
将小区综合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加强各街镇社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条块之间共同协调的工作机制。
26、供水公司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处理供水事故的应急维修,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
27、供电公司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处理分户计量表前设施故障引起的停电事故,保障居民正常用电;配合物业企业做好分户计量表后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和维修处理。
28、供气公司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气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及时处理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保障住宅小区居民安全。
附件2
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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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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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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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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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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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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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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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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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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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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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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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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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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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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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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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中相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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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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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好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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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区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常态化运作,完善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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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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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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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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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中相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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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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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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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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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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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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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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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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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街镇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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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并负责推进、协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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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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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网格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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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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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网格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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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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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街镇探索设置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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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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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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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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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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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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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街镇牵头协调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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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及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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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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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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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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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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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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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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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的统一安排,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的范围内容,逐步实现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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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
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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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拆违办、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
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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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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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核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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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区、街镇分层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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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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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
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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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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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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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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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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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收费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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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
区发改委、区房管局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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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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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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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小区、老旧小区、售后房小区在未达到市场正常收费水平前,继续实施政府扶持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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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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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镇、部分动迁小区开发安置单位
|
各街镇、部分动迁小区开发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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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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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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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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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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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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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区房管局委托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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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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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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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级层面工作要求,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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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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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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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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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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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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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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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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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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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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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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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物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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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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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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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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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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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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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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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物业服务托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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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托底保障方案,做好抛盘小区物业服务托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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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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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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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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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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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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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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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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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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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加强居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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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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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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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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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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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优化完善业主自我管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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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及日常运作,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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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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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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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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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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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实施《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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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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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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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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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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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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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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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街道镇、房管部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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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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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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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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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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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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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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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各街镇人民调解机构,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调解住宅小区纠纷,力争实现街镇层面调解工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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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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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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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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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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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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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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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和培育物业管理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街镇社区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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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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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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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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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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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合各方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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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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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旧住房综合整治及老旧小区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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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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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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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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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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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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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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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力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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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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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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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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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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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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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修理、更新及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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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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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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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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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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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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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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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住宅小区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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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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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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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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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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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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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理顺养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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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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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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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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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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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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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住宅小区积水点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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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宅小区地势低等因素引起的倒灌,分步实施市政排水管道等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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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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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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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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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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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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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给排水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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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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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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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支队、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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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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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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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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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宅质量投诉处理,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专职管理部门,接待和调解住宅工程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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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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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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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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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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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明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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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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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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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垃圾清运职责和加大绿化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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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垃圾清运职责,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由政府承担,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做到价格公开、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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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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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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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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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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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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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理住宅小区损绿毁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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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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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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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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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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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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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群租违法搭建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重复信访的群租、违法搭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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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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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拆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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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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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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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整治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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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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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管理责任,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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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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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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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青浦分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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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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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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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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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停车专项规划,适当提高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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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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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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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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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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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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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停车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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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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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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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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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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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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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住宅小区与周边错时停车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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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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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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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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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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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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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贯彻执行市即将出台的政策规定,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的补建和再次筹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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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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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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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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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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