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1.29
青府办发〔201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职责划入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按照“镇属、镇管、镇用”和“区属、街管、街用”的原则,将各街镇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职责下放至各街镇。
(三)加强对街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培训,以及跨区域执法整治等工作的协调和指挥职能。
(四)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清单,明确综合执法的依据、事项、内容等,并向社会公开。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向城乡公共空间拓展,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本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街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议,以及牵头开展重大执法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调动指挥街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重大执法行动。
(七)会同区有关部门统筹实施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招录、轮岗交流等工作,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八)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监督科、协调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
办公室
负责党建、纪检、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员招录、轮岗交流、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相关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接待、会务、内务、信访、政务信息公开;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
法制科
负责对机动中队和街镇中队依法定程序执法办案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机动中队案件审理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管理;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案件移送;负责执法信息公开和法制宣传;负责法律文书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三)
监督科
负责对街镇中队与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大联勤的对接联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负责对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执法实效进行监督、检查、考评;负责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
协调科
负责与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工作对接,负责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协作;负责重大执法行动、重大保障活动及跨区域执法整治工作的相关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负责执法工作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3名(其中1名副局长由公安青浦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科长(主任)4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