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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1.29
青府发〔2015〕26号
练塘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练塘镇人民政府关于练塘镇野猫洞渡口撤渡的请示》(练府〔2015〕4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渡口管理)第三十五条和《上海市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区地方海事处调查核实,该渡口已具备撤渡的条件,同意撤销练塘镇野猫洞渡口撤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