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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3.17
青府办发〔2015〕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即日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印章。原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和“上海市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附件: 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