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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17

 青府办发〔2015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即日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印章。原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和“上海市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6

附件: 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