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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QA12010002016226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105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12.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

 

  

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青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从而为“十三五”期间我区深入推进“一城两翼”功能布局,实现“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的工作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本区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适用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发设计网上政务大厅平台,推进行政机关并联审批网上运行,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重视基层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实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在街镇全覆盖。优化社会管理职能,建立网格化管理中心,基本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格”的管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推行“镇属镇管镇用、区属街管街用”的新体制、新模式,实现执法力量下沉;完成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管局,从体制上理顺市场监管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2015年底,全区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00余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00余件,约三成予以公开。实现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公开,区镇两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公开,涉及民生事业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全公开,以及中央、市、区三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全公开。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审计项目计划、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政府投资性项目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等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补偿等社会关注度较高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行政决策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网上征询、组织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对9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法制审核。梳理区政府及其委办局、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依据并汇编成册,涉及执法主体96个,行政执法事项4400项。对64件超过有效期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推动市场监管、农业、城管等多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广联动执法、网格化执法,初步形成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招录和使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截止2015年底,15家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责任清单。

(五)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形成。出台《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十二五”期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0件,审结184件,其中决定维持121件,驳回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15件,因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30件,撤销10件,确认违法8件。“十二五”期间青浦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7件,其中,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的共31件;累计结案383件,其中判决维持、驳回诉请235件,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的5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68件,应诉率14.23%

(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矛盾化解平台全覆盖。区层面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分级负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截止2015年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9121余件,调解成功47119件,调解成功率95.9%,较好地确保了辖区社会稳定。

(七)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普遍建立,每年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及时组织学习各类新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行政水平训练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体系基本形成。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已经树立且正在逐步增强规范意识、风险意识、公开意识、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中,“有权任性”现象明显减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参加人数逐年递增,考核力度不断加大,考核方式逐步规范。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和干部法治能力。

“十二五”期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对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青浦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市民和市场主体对政府的期待,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未触及到核心部位;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民主监督、专家论证等程序时有时无,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需进一步强化;三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尚不全面,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推诿扯皮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尚未全面制度化常态化,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五是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尚待加强,“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较为普遍。“十三五”期间,要对照党的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二、“十三五”时期本区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青浦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间节点,也是加快“一城两翼”建设,实现“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目标的冲刺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着力破解前进中的难题,逐步走出一条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法治政府建设之路。

(一)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积极破解转型时期社会治理难题。“十三五”期间,转型将成为一种新常态。社会结构变迁、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问题和矛盾显现,都将成为经济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治理难题。政府要妥善解决这些社会治理难题,需要进一步释放社会自主管理权力空间,运用制度化手段确定行政权力、市场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平衡点”和“有效边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和管理方式,由防范、主导、控制型管理,向协商、合作、服务型管理转变,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

(二)必须坚定不移地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优化生态环境。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对政府行政监督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本区在部分执法领域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不作为问题,以及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的后续监管问题等,需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整合;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明晰执法标准,实现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激活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就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需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需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四)必须坚定不移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全体市民的法治意识。坚持把全面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需要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转型中的各种问题的能力;需要强化市民的规则意识,倡导理性维权,使尊法守法成为公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十三五”期间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促进创新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经济建设管理和社会治理,全面推进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按照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区委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法治环境,使我区真正成为群众满意、郊区县领先的依法行政地区。具体目标包括:

——顺应改革、全面履职。全面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改革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依法决策、程序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严格审核、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保障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执法严明、公正公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充实,以执法为主的行政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在编数要与其承担的执法功能相匹配。政务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廉洁高效、崇法敬职。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效能及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形成,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能够形成合力,监督权能够得到落实和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获得较大程度提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四、“十三五”时期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取消和调整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扩大流程优化方案使用范围,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加大规划土地审批改革力度,巩固建设管理审改成果。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扎实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一照 一码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公共事务的全程监管。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领域为监管重点,加大专业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保障中介服务合法、合理、规范、公正。

2、推行政府履职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基金清单依法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确保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4、实现“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四分开。继续推进区政府各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全面实现政企分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的机构、职能、资产财产、人员管理与行政机关四分离,率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5、优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创建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的制度平台。提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城市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应急管理水平。

6、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法规规范、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8、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结果、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的主动公开。逐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十三五”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力争达到100%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9、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及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的要求,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列席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会议的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至“十三五”中期,建立并开通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供群众查询和监督。

10、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论证机制,委托相关领域专家以及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开展评估论证,逐步实现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包括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逐步使评估结果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1、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和规则。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2、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覆盖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全面建设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律师、专家参与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开选聘机制,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整体水平。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十三五”期间,实现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规则,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应机制,完善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对重大决策的全过程予以记录并保存,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

14、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区、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便民的要求,继续深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探索推进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15、创新和保障基层执法。加强执法力量在基层一线的配置,引导执法力量和资源下沉。按照“镇属、镇管、镇用”、“区属、街管、街用”的原则,创新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基层执法体制,赋予镇(街道)对基层执法力量必要的统筹管理权限,明确条线部门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责任。深化城市网格化管理,推动网格化管理与联勤联动机制、“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的融合,强化基层发现报告责任。

16、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明确调查取证的规则和途径,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探索、完善信息化执法方式。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由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和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公众查询等程序。

17、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抽查,规范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和管理,及时更新执法证件审核信息。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18、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梳理现有行政执法争议和盲点,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以指定管辖、协议管辖等方式,明确执法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执法协作,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跨地区、跨行业协同执法,切实解决执法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

19、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领导机构、联席会议等各项体制机制,细化衔接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城市网格化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闭环管理和无缝对接。在“十三五”开局之年,“两法衔接”平台全面投入使用,并不断加大案件移送、审查和监督力度,健全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20、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及时追责。坚持开展全区范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丰富案卷评查的形式和方法,提高评查结果的反馈和使用效能。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发现、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从“十三五”规划中期起,每年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全区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21、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执法。着眼于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打好治理突出矛盾攻坚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聚焦非法占地、群租、违法建筑、非法营运、乱设摊等城市管理的顽症,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宣传等多种手段,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为青浦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切实法制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机制

2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作为考核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23、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对行政行为过程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行政问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24、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5、加强社会矛盾防范和预警。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巡查与管理,形成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预警组织网络,及时发现纠纷隐患。强化政府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2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提高案件处理的公开度、公正性和公信力。建立区和镇(街道)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指导制度,适时发布具有面上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例,统一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纠错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间接纠错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督促行政机关改正行政行为中的问题。将行政复议纠错率全面纳入各级机关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

27、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调解,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类型的纠纷。推进行政裁决制度的落实,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加大行政仲裁比例,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街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9、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30、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行政一把手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每年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落实措施。各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区、镇(街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区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向区政府上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落实相应措施。

31、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覆盖区、镇两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提倡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不少于2次;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把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述职和对领导班子进行考察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务员学法活动,营造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2、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保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相适应。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落实镇(街道)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优先录用具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加强政府法制干部的业务培训,推动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33、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34、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经费和技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行政管理、学习培训、法制宣传、法律顾问、执法科学技术研发等所需经费,严肃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各种形式返还。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普及先进科技手段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35、本规划的实施与评估。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分解本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目标、工作指标、推进措施及时间节点。本规划实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于2018年开展,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在聘请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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