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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QA130100020170009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11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12.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青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根据上海市深化医改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沪府〔2016〕45号)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沪发改医改〔2016〕4号)的通知,为进一步理顺与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有效落实市级试点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特制定青浦区试点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穿到深化医改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力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价格、财政、人事等联动改革,重点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府投入、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市民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确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合理,就医流程更加优化,基本医保制度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加科学、公共卫生服务更加有效,推进发展方式从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健康服务策略从以治疗为中心的疾病管理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程管理,医药卫生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转变为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到2020年,辖区内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市中等偏上水平,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费用负担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每个家庭,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扩增到5.2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人,护士数达到3.6人,每千常住人口配备0.83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全区医疗机构内和养老机构内的老年护理床位达到60岁以上户籍人口1.5%的配置,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13分钟,实现步行10分钟可到达一处医疗机构,乘坐公共交通30分钟可到达一处急诊医疗机构,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0%左右,有效缓解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三、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治理机制,深化区级“管办分开”

1.强化政府管理责任。政府负责抓好公立医院规划、投入、监管、评价等管理责任,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类医疗机构专项规划,建立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有效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基于公立医院评价结果配置医疗资源,激发医疗机构发展活力,促进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2.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管委会由区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履行政府管理责任。管委会由区长担任主任,分管财政、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邀请市、区级委办局和卫生计生领域专家组成。

3.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合理界定医院自主管理权限,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院长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理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区政府委派的总会计师承担办医主体所赋予的管理职责,协助院长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参与规划发展、风险防范、内部绩效以及内部控制等管理。

4.建立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按照上海市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要求以及《上海市区县全面预算管理操作指南》等规定,办医主体向公立医院下达全面预算编制依据,由公立医院根据发展定位、战略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在在强化综合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基础上,编制覆盖业务预算、成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的年度全面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办医主体审核。公立医院将经审核批复的全面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和分析,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对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并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院长绩效等挂钩,形成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之间的权责关系。

实施进度:2016年,组建管委会。2017年,健全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机制。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

责任部门:区政府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等配合。

(二)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5.建立体系,实施评价和有效应用。按照市卫计委方案,建立区公立医院病种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效率、技术、费用、成本等进行评价。开展以医院平均病种组合指数、每病种组合指数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药品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耗材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财政投入、每病种组合指数人员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医保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个人自负费用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定期对区内公立医院进行评价。其中,中医院应形成中医临床特点的评价体系,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医院评价结果应用于信息公示、费用控制等,逐步与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挂钩。同时评价结果应用于全面预算管理、院长绩效考核、工资总额核定、病种结构监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等。各公立医院将评价结果也要应用于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成本控制、学科建设、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

实施进度:2017年,完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制订相关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标准。将评价结果与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2020年,在全区公立医院基本建立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等配合。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6.建立控制标准,实施监管与控制。以年度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为基数,确定病种组合指数费用,以及每病种组合指数药品费用、耗材费用、人员费用、医保费用、个人自负费用等控制标准。各公立医院申报本单位病种组合指数和相关费用指标,进行核定后作为费用监管的依据。逐步将费用监管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工作挂钩,并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季度、年度公示制度。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鼓励公立医院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病种结构、提升质量效益,使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水平与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产出相适应。

实施进度:2017年制定费用控制标准,并启动实施。2020年,初步实现医药费用水平与医保、患者的支付能力、财政投入、医院发展需要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等配合。

(四)制定各类医疗机构专项规划和落实医疗资源配置标准

7.制订专项规划。根据区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制订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疾病防控、综合监督、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信息化建设以及党建政风行风建设等10个子规划。明确区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布局和资源配置标准。

8.运用病种组合指数促进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按照市卫计委规范,界定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的合理区间,支持市级三级医院以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临床科研、教学为主要功能;中山青浦分院做实三级乙等医院,力争成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去筹”)并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逐步形成以中山青浦分院为全青浦区域、朱家角人民医院为青西区域的医疗中心,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通过病种组合指数促进不同级别的医院合理收治与其功能定位相符的患者,推动分级诊疗。

9.鼓励发展社会办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医疗机构和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等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20%左右。积极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重点推进青东地区远大健康城建设,力争2019年投入使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纳入规划、服务要素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积极探索社会办医的管理机制。

10.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促进医养结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康复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转为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床位。巩固加强机构舒缓疗护服务,逐步推广居家舒缓疗护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资源供给。继续推进护理站等护理机构的组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护理人员技能培训。

实施进度:2016年,制定和发布各专项规划。2017年,按市里规则探索将病种组合指数与医院床位规模挂钩;基本正常运行德达医院。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全区医疗机构内和养老机构内的老年护理床位达到60岁以上户籍人口1.5%的配置。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规划土地局、区编办等配合

(五)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1.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过渡性财政支持政策。按上海市统一部署分批降低区内各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区内各公立医院充分挖掘潜力、优化收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如仍存在运行困难,由各公立医院申请区财政实施过渡性支持政策,综合考虑标化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结果以及政策性因素影响,适当予以补助。

12.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严格按照国家、市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严格执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全程监管、循序渐进和动态调整”等原则,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加强药品配送领域监管、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实施进度:2016年,继续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带量采购,启动过渡性财政政策补偿。2017年,完成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0%左右。2020年,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责任部门:任务11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配合。任务12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13.扎实推进综改试点。积极按照市级社区综合改革的要求,完善运行机制、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平台、“1+1+1”签约、延伸处方、费用管理等功能。通过定期简报、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客观分析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推动试点落实。做好两批试点的有序衔接,全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任务。

14.完善外部资源配置。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与质量结果系数,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配置标准,逐步实现与全市范围内的标准统一。稳步转变区级层面资源核定与拨付方式,基于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数量、财政补偿额度与可分配总额,发挥政府资源的正向引导作用。

15.加强医养结合。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重要平台,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形式。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促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建立基于购买服务机制的签约服务关系,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满足其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实施进度:2016年,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广,全面推开。到2020年,持续推进改革,基本建立社区卫生科学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民政局、区编办等配合;其中15点由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牵头。

(七)做实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分级诊疗

16.做实家庭医生制度。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在此基础上,逐步做实家庭医生工作,确保签约居民有效服务率。落实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依托家庭医生团队,实施签约人群的健康管理,探索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契约服务模式。完善和推广利用家庭医生工作站向上级医疗机构门诊信息化转诊平台,方便群众在社区预约和转诊至我区公立医院的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

17.推动有序诊疗。逐步推进门诊预约诊疗制度。通过机制和政策导向,引导签约居民主动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落实签约居民预约优先就诊、慢病长处方、延用上级医院处方、优先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优先安排入院等优惠政策,让签约居民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以此为基础,体现诊疗服务的有序、合理与适宜。研究并完善有利于支持签约服务和居民就诊下沉的综合配套政策。

18.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二、三级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建立与全市预约号源池对接的信息管理,落实二、三级医院专科(专家)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优先预留,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做好与市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对接工作,持续推进慢病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实二、三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支撑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进一步加强区域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建设。开展区域性、学科型医疗联合体等改革探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实施进度:2016年在首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2017年进一步做实签约,逐步推广到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区家庭,初步实现家庭医生对居民健康、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的有效管理。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财政局等配合。

(八)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19.推进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全面对接本市要求,按照“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的目标要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面上职工医保缴费和待遇全面接轨。

实施进度:2016年,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配合。

(九)完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控制机制

20.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临床使用广、疗效确切的高价自费项目和医用耗材试行医保梯度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费用负担。

21.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优先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耗材,自费药品耗材使用必须进行书面告知,并经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管理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诊疗记录,将参保人员使用的所有药品耗材(包括医保、自费等)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将自费医药费全部计入现金支付栏目,并将所有医疗费用和明细项目信息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区医保、卫生计生等相关管理部门。办医主体要对定点医疗机构投资企业、出租场地经营药品耗材进行清理整顿,杜绝自费医药费用“体外循环”。区卫生计生、医保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力度。设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设定不同科室的自费控制目标,逐年降低自费比例。

实施进度:至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的自费医药费用全部取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比例应控制在10%左右(精神类专科医院控制在5%左右)。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医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22.建立查处和防范医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公安青浦分局、区检察院、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成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设立办公室。规范医保、公安部门之间的涉嫌医保欺诈案件线索移送程序,健全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建立案件要情报告制度,对医保欺诈案件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督办管理。

23.完善医保卫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医保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共同加强监管,形成管理合力。在全区实施执业医师、药师医保约谈制度,加强医保和卫生计生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建立执业医师医保诚信管理制度,将执业医师医保服务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积极探索参保人员、药师的医保诚信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医保管理职能,培育熟悉医院业务规范和数据、费用管理的专职医保管理队伍,形成基于业务数据、临床路径、DRGs的费用管理机制,逐步从医保费用管理扩展到医药总费用和各类费用管理。

24.完善“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着重考核年人均费用,实行慢性病配药单列考核,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慢性病长处方、延伸处方,达到2至8周用量的须开具简包装药品;二、三级医院强化门诊复诊率、重复住院率、抗生素合理使用等监管考核,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住院”。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并给予医保政策支持;在全区推进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工作,鼓励居家医疗护理。进一步加大医保、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投诉电话受理、联合执法、监督处罚力度,对涉及“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开展约谈。

25.推行医保协议化管理机制。根据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等,建立长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实施进度:2016年启动实施。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十一)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6.完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实施方案。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协调做好评估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做好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进度,协同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进度: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配合。

(十二)发展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

27.加强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充分利用市级医保数据平台,做好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医疗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信息互通,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实施进度:2016—2017年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各类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配合。

(十三)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28.探索公立医院病种付费机制。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和病种付费标准,以临床路径为基础,探索符合本区特点的按病种付费方式,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

29.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管费用模式。探索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工作,制订人群范围、费用标准、信息交互、考核标准等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投入分担,提高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30.完善医保预算管理政策。应用医保费用数学模型,提高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调整完善医保预付机制,实行医保预付结余按比例留用、超标按比例分担办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实施进度:2016年起,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适当扩大试点病种数量,逐步形成病种费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推进医保总额预付管理和数学模型应用。2017—2020年,根据按病种付费和家庭医生管理医保费用的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有序推广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配合。

(十四)完善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系统(“阳光平台”)

31.规范使用“阳光平台”,有序推进医疗器械、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结合现有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模式和采购管理平台,按照市级“阳光平台”服务功能和采购要求,改造和完善区级采购管理平台,优化区级采购管理流程,实现医院HIS系统与“阳光平台”的对接。继续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同时根据市级工作要求分步有序开展我区医疗器械、中药饮片阳光采购。

32.共享和发挥“阳光平台”智能化服务功能。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公共资源管理手段,充分利用“阳光平台”智能化服务功能,实行药品分类采购;根据“阳光平台”的信息化公开,监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价格、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服务水平、产品资质管理等;利用“阳光平台”的大数据功能,做好各类采购数据的分析和监测,为行政监管提供数据支持;通过“阳光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逐步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等网上集中统一支付和结算。

实施进度:2016年,完善“阳光平台”建设,实现中药饮片和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纳入阳光采购。2017年,继续完善“阳光平台”功能,引入第三方评价并上线使用。2018年,探索公共资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方式。2020年,建成全面支持药品分类采购模式和全过程管理的“阳光平台”。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配合。

(十五)稳步推进药品带量和谈判采购模式

33.推进药品带量采购。严格执行市级对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要求,加强医院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监管,定期统计分析各医院的使用情况,把监测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医院和医院主要领导绩效挂钩,建立带量采购药品合理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带量采购药品的货款管理,每月通过统计各医院带量采购药品采购金额,经医院、药企和采购管理部门三方核对后进行区级集中统一支付,保障及时回款到位。

34.探索和执行谈判药品(高价药)采购。积极响应和执行市级专家论证,遴选临床使用广、疗效确切、外省市已纳保的高价自费药,通过集中招标谈判中标的高价药,减轻患者负担。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实施“定指征、定医生、定医院”的三定措施。

实施进度:2016年,落实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有效监管使用情况,响应市级政策逐步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2017—2020年,进一步完善政策,稳步扩大品种范围。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六)探索实施药品集团采购(GPO)工作

35.开展药品集团采购(GPO)工作。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响应和加入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联盟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根据集团采购药品中标品种,建立我区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形成批量优势,通过生产和供应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低于挂网价的结算价,降低虚高药价。

36.优化药品供应链体系。运用药品供应链集成技术和信息手段,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将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实现采购供应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供应链管理新模式,降低药品供应链总成本。

实施进度:2016年,探索药品集团采购联盟模式,做好药品集团采购前期工作。2017年,响应市级政策,加入药品集团采购联盟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2018—2020年,完善GPO采购模式,滚动实施采购工作。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等配合。

(十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37.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创新慢性病服务和管理模式,以健康为核心,将单一疾病管理模式转变为全程健康管理模式,在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基础上,建设健康云,加强二、三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实现慢性病医防融合。推广健康云平台居民端和医生端应用,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健康教育的新机制新方法,开展医教结合工作、健康大讲堂活动和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积极推广健康促进积分管理,拓展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内涵和成效,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38.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惠民服务。按照市级推进计划,拟定年度计划,注重惠民利民,向目标人群提供大肠癌筛查、肺癌筛查、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控制疾病的发病水平。

39.建立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市级建立的健康期望寿命测算方法及指标体系,加快区域内人群健康信息处理挖掘平台布置和建设,研究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和危险因素,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实施进度:2016年,试点应用“上海健康云”平台。2017年,上海市完成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青浦区按照要求实施。2020年,健康云平台在本区慢性病管理中实现全面应用,“医防融合、全程有序”的慢性病综合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八)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40.完善院前院内急救无缝衔接机制。区医疗急救中心要充分发挥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指挥和调度作用,合理调派救护车,强化院前急救快速反应,缩短急救反应时间。规范医疗急救行为,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原则转运患者。医院要加强急诊力量,提高急诊服务能力。接诊医院要为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并加强院内急诊与院前急救的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衔接,实现无缝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41.完善院前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人员结构、配置标准、岗位等级和岗位职责。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按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加强院内急救机构对院前急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探索建立临床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固定期服务模式,做实相关公立医院专业临床主治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定期工作制度,推动院前急救队伍的业务能力提升。

42.加强院内急救能力建设。明确不同级别医院急诊室和急救抢救中心的功能定位,落实市里制定的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标准。健全创伤、心梗、脑卒中和呼吸道传染病等专病急救网络,实现区域内定点救治。推广急诊与重症监护一体化建设和综合救治模式。加强院内急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绩效考核分配等方面对急诊科室倾斜,充分调动急诊医务人员积极性。

实施进度:2017年,配合初步实现市区两级院前急救机构一体化业务管理,实现急救业务的分层救护和非急救业务在院前急救机构内部相对剥离,在全区统一部署下达到平均院前急救压车率<5%。2020年,形成1个急救中心、8个急救分站的急救网络;急救车辆数量达到每3万人1辆,全区平均院前急救压车率<2.5%,急救平均反应时间≤13分钟。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等配合。

(十九)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43.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按照“部门预算、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财政补助、统筹安排、加强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预算管理,在工作量核定、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完善同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偿。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细化完善各类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对中医、传染、精神等专科实行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医药分开改革工作,采取当年预拨、隔年考核清算方式予以阶段性补助的过渡期(2016—2018年)财政支持。

44.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模式,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补偿方式,规范工作量补偿单价测算方法,逐步均衡工作量补偿单价标准。

45.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整合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实施进度:2016年,研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补偿单价测算方法;统一2017年项目库名称,指导相关业务工作专项预算编制。2017年,探索公立医院差别化补偿,落实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财政阶段性支持补偿。2018年,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验收清算。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二十)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46.积极探索人员岗位管理有效模式。公立医院以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为主要依据,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年标化工作总量和人员可承担标化工作量负载,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生等岗位配置标准。通过管理模式的转变,逐步探索实行编制使用审批制,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完善医院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完善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7.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水平核定和调整机制。按照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政策,在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同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化工作量、对应标化工作量单价与质量结果系数,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工资总额。

48.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合理构建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薪酬总额核定机制,建立内部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对其他医务人员实施基本加计量薪酬制度。有效完善医务人员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和医务人员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机制。

实施进度:2016年,初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水平核定和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方案。2017年,启动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薪酬与绩效目标联动试点。在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以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为依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年标化工作总量和人员可承担标化工作量负载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

责任部门:任务46由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牵头,区财政局等配合;任务47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等配合;任务48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一)推进医学学科建设

49.持续开展学科建设。推进青浦区卫生计生系统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建设中,重点培育和推进领先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特色项目的建设,逐步打造若干区内领先、市内先进、特色鲜明的医学重点学科集群和疑难疾病临床诊疗项目,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本区学科水平。继续加强中医临床学科建设,发展何氏中医,强化康复学科建设。通过学科、人才、项目和成果联动发展,不断提升急诊、骨科等区领先学科建设,强化呼吸、血管外科、精神卫生、康复等区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对社区全科医学、护理、急救、传染病、儿科、临床药学、病理等临床薄弱学科建设实行适当倾斜政策。

50.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继续推广适宜技术项目,并新增在老年、康复、慢病防治等领域30个推广项目,进一步在基层和社区普及应用并推广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干预技术、防治模式等,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进度:2018年,完成区卫生计生系统第三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2019年启动第四轮工作。2018年,配合市卫计委启动第三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科委、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二)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51.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加强紧缺亟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紧缺人才预警和管理机制。强化对系统内优秀人才的选拔培育工作,对紧缺的高端人才与规范化培养临床专业医师需制定人才专项政策。完善职称考评及聘任机制,实施职称聘任竞聘上岗。创新人才招录和使用机制,依托上海健康医学院,加强应用型医学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持续完善继续教育,加强学术和业务交流,营造良好的卫生人力执业环境。

实施进度:2016年,继续推进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完善职称考评和聘任机制;2017年,继续完善将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和使用计划;制定卫生人才激励政策。2017年—2020年,滚动实施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配合。

(二十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2.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政策。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待遇,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大医学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通过开展“名医、学科带头人、医苑新星、名院长(主任)、业务能手”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活动以及各类业务操作技能竞赛,在明确和细化系统内人才培养目标、措施、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专项激励,全面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氛围,不断提高青浦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水平与能力。

53.塑造医务人员良好社会声誉。开展面向各类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的主题教育活动,深化优秀员工评选,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五好”、十佳家庭医生、年度好人好事、优秀服务品牌等先进推选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传表彰,提升医务人员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整合社会资源,持续开展“服务群众和谐医患争创文明”主题活动,不断创新载体,开展医患互换双体验等活动,不断赢得社会的理解支持。注重利用青浦报卫生专刊、青浦大众卫生报、“青浦卫计新声”等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构建理性和谐的医患关系。

54.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整合协同部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及医疗纠纷处理政策的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医疗机构认知度,逐步确保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同时,推行医务人员执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项目,强化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保障。加强督导考核机制。

实施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等配合。

(二十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55.深入推进区卫生信息化配套建设。利用区卫生信息平台的资源,根据上海市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市“三医联动”(医疗、医药、医保)数据共享平台、市“健康云、影像云、医疗云、社区云、管理云、医药云”等建设标准与要求,开展区级信息化配套建设对接市级平台,提升区卫生信息共享平台业务协同、复杂数据处理高效运算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卫生综合管理和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支撑政府、行业、科研等不同领域的管理、服务和运行模式创新。建设区级医院临床数据中心、ERP资源管理系统、便民服务系统,使患者获得互联网模式下的咨询、预约、就诊、转诊和随访等就医全流程的智慧医疗服务。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完整的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系统,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

56.医保信息系统应用推进。根据市一体化的医保智能结算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市医保开展多层次、多险种实时结算服务、医保全过程监管和“阳光平台”等工作的信息化任务,推进市医保信息标准体系和医保监管系统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应用,逐步实现精确管理,优化公共服务。

实施进度:2016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医联动”为原则,结合《青浦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信息化规划方案》,制定本区支撑医改试点方案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升级版总体方案;2017年起,分别启动区卫生信息平台四期工程、医院系统二期配套项目和社区卫生信息系统金康工程4.0等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架构科学、功能完善、智能高效、应用充分的医药卫生信息化系统。

责任部门:任务55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等配合。任务56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区级统筹协调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区级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内各有关部门围绕试点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改革措施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进度安排。加强深化医改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区级深化医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评估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建立改革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提炼改革经验,考核评价改革成效。区医改办会同有关委办局加强对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落实问责机制。

(三)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医改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完善第三方调解和院内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青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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